附件3:2019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x
附件 1 2019 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 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 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 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 时符合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 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 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 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 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 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 区);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 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无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 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 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 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 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 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 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8000 元,不低于 1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 8000 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 宿费标准总和高于 8000 元的,按照 8000 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 (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 12000 元, 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学制加 13 年确定,最短 6 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 学习年限加 13 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 (三)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 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 12 月 21 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 调整一次。 (四)还款政策。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 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 3 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 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 (五)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 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 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 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六)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 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 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高中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 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进行预申请, 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任一学 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 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 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 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办理方式和地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 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 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三)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 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 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的同学,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 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 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 办理手续: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 学生证)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原件。 5.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 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 助中心老师于当年 10 月 10 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 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 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 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续贷更换共同借款人的,办理续贷手续时,学生 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县中心。 3. 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 10 月 10 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 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 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 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 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 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可 用于借款学生生活费。 五、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 (一)正常还款 1.11 月 1 日(最后一年为 9 月 1 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 服务系统 www.csls.cdb.com.cn,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 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密码遗忘可拨打 95593 重置。 2.在 11 月 1 日至 12 月 20 日之间(最后一年为 9 月 1 日至 9 月 20 日之间),登录支付宝 www.alipay.com,直接在指定账户 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也可以前往就近 县级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银联 POS 机刷借记卡还款。 2018 年起, 国家开发银行推出手机还款。登录支付宝手机 APP, 在“便民生活”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 贷款”,在“在线还款”中录入借款学生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 号和学生身份证号,根据提示还款。 (二)提前还款 1.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 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 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 500 元 以上、且为 100 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 快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 POS 机刷借记卡 还款或使用支付宝 APP 还款。 2.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 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1 至 9 月及 12 月:每月 15 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 算至当月 20 日,请于当月 20 日前还款;15 日之后提交申请, 利息计算至次月 20 日,请于次月 20 日前还款。 10 月、11 月:10 月 1 日至 15 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 10 月 20 日,请于 10 月 20 日前还款;10 月 16 日至 11 月 30 日提 交申请,利息计算至 12 月 20 日,请于 12 月 20 日前还款。 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 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 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息。 (三)逾期还款 1 月至 10 月的 1 日至 20 日,11 月 1 日至 12 月 20 日,可 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 12 月 20 日未能及时还 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 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 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 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 1 日至 19 日登录学生在线服 务系统查询。 六、特别提示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95593。 (二)贷款学生提供的资料证件须真实合法有效,合同签字 字迹清晰。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当 年度将不再受理。 (三)贷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 义务。如出现逾期,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借 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 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 5 年。 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 贷,请及时归还贷款。 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 联系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资助中 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 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