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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2020年度住宿费收退费方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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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收退费方案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 财政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做 好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学 校 收 费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苏 教 财 函 〔2020〕23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 拟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收退费方案如下: 一、收退费依据与办法 1.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住宿费收退费工作。住 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 2020 年春季学期学 生实际在校住宿情况确定退费办法,并在本学期结束前退还 学生”。该《通知》要求“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05 号、苏价费〔2006〕319 号、 苏财综〔2006〕57 号)第十三条规定,高校学生住宿费按月 计退。学生住校不满 15 日的,退还当月半个月的住宿费; 超过 15 日(含 15 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学生的学 习时间按每年十个半月计算”。 2. 截止 6 月 20 日,本学期从未返校学生,视同本学期 未住宿,本学期按 5 个月计算(2020 年 2 月 22 日-2020 年 7 月 3 日),根据学生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 3. 本学期集中返校的学生,从返校之日到本学期结束 之日计算住宿天数;因疫情防控影响返校后又提前离校不再 返校,按返校之日到离校时间计算住宿天数;返校后提前离 校又再返校的学生称为二次返校,二次返校学生按实际返校 及离校时间计算住宿天数,住校不满 15 日的,按半个月计 退住宿费;超过 15 日(含 15 日)的,按全月计算,住宿费 用不予退还;如返校时间和离校时间跨前后两个月,但连续 住校不满 15 日的,按半个月计退住宿费;超过 15 日(含 15 日)的,按全月计算,住宿费用不予退还。 4.返校学生住宿费按本学期实际住宿月份乘以每月住 宿费标准(每月住宿费标准=学年住宿费标准/10.5)收取, 住宿月份转换=住宿天数/30(不足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 按 1 月计),根据学生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 5.留学生按以上办法执行。 二、工作分工与时间节点 1.工作分工 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等各相关学院负责统 计和确认学生返校和离校日期;财务处依据收退费方案和各 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计算收退费金额,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本 次收退费解释工作。 2.时间节点 各部门、学院于 6 月 20 日前完成《南京财经大学学生 返校离校时间统计表》填报,并同时向财务处提交电子稿和 盖章纸质稿。财务处核定学生收退费金额并在本学期结束前 完成收退费工作,将应退款项转至学生银行卡。 三、注意事项 本方案依据文件规定仅适用于 2020 年度疫情防控期间 本学期住宿费收退费事宜。 本方案经学校审议后公示,并按时办理具体收退费事宜。 住宿费将于近期分批退还至学生确认提交的银行卡,如有卡 号变更的情况,请及时告知学院及财务处进行变更登记。 本方案涉及学生数量众多,其中未尽事宜,由各学院收 集汇总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会同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 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另行商定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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