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85项).doc
1-1.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非油气采矿权新立登记) 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申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非油气采矿权新立申 请登记书 (原件);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 3、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 用方案(三合一) 备案 证明及评审备案意见; 4、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备 案证明及评审意见(复印 件) ; 5、矿业权有偿处置证明 材料、 出让收益(价款) 缴纳单据;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 复文件及审查意见; 7、采矿权申请核查意见 表; 8、选址意见书; 9、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依据不同的情况需要 提交的其他材料。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矿业和地质环境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3487,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2.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非油气采矿权延续登记) 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非油气采矿权延续申 请登记书 (原件);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矿山用地手续(复印 件) ; 5、近三年的矿产资源储 量核实报告备案证明及 评审意见(复印件); 6、矿业权有偿处置证明 材料、出让收益(价款) 缴纳单据; 7、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 用方案(三合一) 备案 证明及评审备案意见; 8、申请人为涉外企业的, 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复印件) ; 9、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采矿权申请核查意见 表。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矿业和地质环境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3487,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3.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非油气采矿权转让 变更登记)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非油气采矿权转让申 请书(转让人受让人签 章) 、 非油气采矿权变 更申请登记书(受让人签 章) ;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 ; 3、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 《采矿权转让合同》 ; 5、采矿权申请核查意见 表; 6、依据不同的情况需要 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矿业和地质环境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3487,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4.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非油气采矿权注销登记) 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非油气采矿权注销申 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采矿权申请核查意见 表; 5、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 报告、终止报告; 6、矿业权有偿处置证明 材料、 出让收益( 价 款)缴纳单据; 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矿业和地质环境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3487,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5.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非油气采矿权变更(采矿权 人名称、企业经济类型)登记)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 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采矿权申请核查意见 表; 5、依据不同的申请变更 事项需要提交的其他材 料;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矿业和地质环境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3487,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6.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矿 区范围、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登记)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 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矿山用地手续(复印 件) ; 5、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 告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 (复印件) ; 6、矿业权有偿处置证明 材料、出让收益( 价款) 缴纳单据; 7、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 用方案(三合一)备案证 明及评审备案意见; 8、采矿权申请核查意见 表; 9、依据不同的情况需要 提交的其他材料。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矿业和地质环境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3487,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7.许可证补办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补发采矿许可证申请 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矿业和地质环境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3487,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2.临时用地审批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 2、 《建设单位资质证明》 (即单位的机构代码证 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4、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 时用地,应附城市规划部 门审查意见; 5、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及 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协议 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 费的凭据; 6、临时用地勘界技术报 告和勘界图((大地 2000 坐标,附电子文档)) ; 7、临时用地审批表; 8、提交经评审通过的土 地复垦方案(表) ,缴纳 复垦费或复垦保证金的 凭据; 9、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 证或立项批复。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5076,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 续的报告及国有建设用 地出让申请表(使用权类 型调整)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 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原政府批准用地的批 文。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 他不动产权证。 5. 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 代码证。 6.1:500 等比例的宗地图 4 张原件(西安 80 坐标系 电子档) 。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5076,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4.权限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 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 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 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涉及环保、民防、消防、交通、市 政工程管线、邮电通讯、文化、宗教、 绿化等项目,须各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2、房开企业拟建项目需提供“四证” (《房地产企业登记证》、《资质证》 (副本)、《工商执照》(副本)、《组织 机构代码证》;行政事业单位只提供《组 织机构代码证》; 3、说明拟用地位置、性质、规模及建 设工程内容的申请报告; 4、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获得土 地使用权的经营性项目,须提供土地出 让合同及附图; 5、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项目须 提供日照分析图及报告; 6、需要使用其他单位土地的,须提供 该土地权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意 见及土地使用权属文件; 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 8、有效的计划文件和主管部门批准文 件; 9、建设单位在自有的土地上拟建经济 适用住房并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建设 项目,需提供房改办、发改委和建设局 批复或征求意见函;房开企业拟建的经 济适用住房项目,须提供发改委和建设 局批复或征求意见函; 10、在自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需提供 土地使用权属文件; 11、使用乡村集体用地的,需提供有当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属国 土部门批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的,需提 供县政府批准文件和国土部门批准用 地文件及附图; 1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已经我 局批准的,需提供项目规划方案(图纸 须装订成 A4 图幅大小,并提供电子 图); 13、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资金缴 纳凭证(只涉及居住区项目); 14、项目用地放验线报告。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152,监督电话:87727095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29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5.权限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 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 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 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涉及环保、民防、消防、交通、市 政工程管线、邮电通讯、文化、宗教、 绿化等项目,须各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2、房开企业拟建项目需提供“四证” (《房地产企业登记证》、《资质证》 (副本)、《工商执照》(副本)、《组织 机构代码证》;行政事业单位只提供《组 织机构代码证》; 3、说明拟用地位置、性质、规模及建 设工程内容的申请报告; 4、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获得土 地使用权的经营性项目,须提供土地出 让合同及附图; 5、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项目须 提供日照分析图及报告; 6、需要使用其他单位土地的,须提供 该土地权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意 见及土地使用权属文件; 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 8、有效的计划文件和主管部门批准文 件; 9、建设单位在自有的土地上拟建经济 适用住房并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建设 项目,需提供房改办、发改委和建设局 批复或征求意见函;房开企业拟建的经 济适用住房项目,须提供发改委和建设 局批复或征求意见函; 10、在自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需提供 土地使用权属文件。; 11、使用乡村集体用地的,需提供有当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属国 土部门批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的,需提 供县政府批准文件和国土部门批准用 地文件及附图; 1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已经我 局批准的,需提供项目规划方案(图纸 须装订成 A4 图幅大小,并提供电子 图); 13、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资金缴 纳凭证(只涉及居住区项目); 14、项目用地放验线报告。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152,监督电话:87727095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29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6.权限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说明用地及拟建项目 基本情况的申请书; 2、建设项目的批准、核 准、备案文件等项目建设 依据文件; 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 (含交易确认书) 及附图; 4、国土主管部门的建设 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5、土地出让勘察地形图; 6、申报单位企业组织机 构代码证; 7、项目代理人法人授权 委托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 资料; 9、说明拟选地址、用地 性质、建筑规模、建设内 容、 用地规模的申请报告。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152,监督电话:87727095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7-1.权限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说明用地及拟建项目 基本情况的申请书; 2、建设项目的批准、核 准、备案文件等项目建设 依据文件; 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 (含交易确认书) 及附图; 4、国土主管部门的建设 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5、土地出让勘察地形图; 6、申报单位企业组织机 构代码证; 7、项目代理人法人授权 委托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 资料; 9、说明拟选地址、用地 性质、建筑规模、建设内 容、 用地规模的申请报告。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152,监督电话:87727095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7-2.权限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 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 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 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涉及环保、民防、消防、交通、市 政工程管线、邮电通讯、文化、宗教、 绿化等项目,须各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2、房开企业拟建项目需提供“四证” (《房地产企业登记证》、《资质证》 (副本)、《工商执照》(副本)、《组织 机构代码证》;行政事业单位只提供《组 织机构代码证》; 3、说明拟用地位置、性质、规模及建 设工程内容的申请报告; 4、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获得土 地使用权的经营性项目,须提供土地出 让合同及附图; 5、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项目须 提供日照分析图及报告; 6、需要使用其他单位土地的,须提供 该土地权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意 见及土地使用权属文件; 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 8、有效的计划文件和主管部门批准文 件; 9、建设单位在自有的土地上拟建经济 适用住房并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建设 项目,需提供房改办、发改委和建设局 批复或征求意见函;房开企业拟建的经 济适用住房项目,须提供发改委和建设 局批复或征求意见函; 10、在自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需提供 土地使用权属文件。; 11、使用乡村集体用地的,需提供有当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属国 土部门批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的,需提 供县政府批准文件和国土部门批准用 地文件及附图; 1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已经我 局批准的,需提供项目规划方案(图纸 须装订成 A4 图幅大小,并提供电子 图); 13、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资金缴 纳凭证(只涉及居住区项目); 14、项目用地放验线报告。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152,监督电话:87727095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29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8.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 设施的审批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立项批复文件或相关 批准文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材料。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152,监督电话:87727095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3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9.权限内变更规划条件许可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 《规划条件变更申请 表》 (规划部门提供的标 准格式文书); 2、建设单位(委托代理 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 委托授权书; 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建 设用地) 、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 取得建设用地)或国有土 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转 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及其附件; 5、变更规划条件专题报 告(说明变更的目的、理 由及依据) ; 6、变更规划条件专家咨 询(评审)意见(根据地 方规定需要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材料。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152,监督电话:87727095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3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0.权限内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采伐申请; 2、林权证复印件; 3、伐区调查设计表及图 纸。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7095,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1.木材运输证核发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贵州省木材运输申报 表; 2、来源合法的木材证明 或采伐证; 3、木材检尺码单; 4、植物检疫报检单; 5、属于木材加工厂的需 提供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证。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7095,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2.因科学研究移植古树、名木批准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 3、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 项目规划审批总平图。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7095,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3.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使用林地申报表; 3、用地单位或个人资质 证明(身份证、执照等) ; 4、被征占用林地单位或 个人的林权证(无林权证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出具权属证明); 5、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征用征收 1 公顷以上的 林地)和现场查验报告; 6、补助协议:建设单位 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 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 补偿协议; 7、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国 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 设计任务书或批准文件。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7095,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4.权限内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 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 批准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使用林地申报表; 3、用地单位或个人资质 证明(身份证、执照等) ; 4、被征占用林地单位或 个人的林权证(无林权证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出具权属证明); 5、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征用征收 1 公顷以上的 林地)和现场查验报告; 6、补助协议:建设单位 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 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 补偿协议; 7、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国 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 设计任务书或批准文件。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7095,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5.权限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 可证申请表; 3、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 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 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4、经营场所、生产用地 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 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7095,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6.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猎捕实施方案; 3、证明其猎捕目的有效 文件和说明材料。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7095,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7.权限内国有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的审批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7095,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8.植物检疫证书(省内)核发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 《植物报检单》或《产 地检疫合格证》。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7095,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9.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 《森林植物调运或产 地检疫申请表》; 2、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3、申请者身份证明。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7095,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20.临时占用草原审批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使用草原申报表; 3、用地单位或个人资质 证明(身份证、执照等) ; 4、被征占用草原单位或 个人的证件; 5、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征用征收 1 公顷以上的 林地)和现场查验报告; 6、补助协议:建设单位 与被占用征用草原单位 或个人签订的草原补偿 协议; 7、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国 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 设计任务书或批准文件。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7095,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21.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批准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7095,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22.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 工程设施批准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7095,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23.在承包经营期内,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 调整的审批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7095,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24.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 70 公顷及以下 的审核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7095,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25.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的审批 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7095,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26.因科学研究或者国家和省的重点工程建设、大型基础 设施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移植古茶树的审批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 3、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 项目规划审批总平图。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7095,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27.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的审核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7095,监督电话:87721298 法定期限:4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28.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29.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 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 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30.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流程图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31.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 地和对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32.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 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33.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 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34. 对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35. 对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而 拒不缴纳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36. 对未经批准开发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 荒滩等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37.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未报经有批准, 且未办理出让手续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38. 对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改 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 属或者增加用地面积的,未报经批准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39.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40. 对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 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 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41. 对《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 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42.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 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43.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 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44.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 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45.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46.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 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47. 对违反规定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48. 对违反规定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 产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49. 对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50. 对《土地调查条例》(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 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三十二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51.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 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52. 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53.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 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54. 对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55. 对《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行为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56. 对 《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57. 对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灾害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58. 对营销矿产品无统一销售发票,向无采矿许可证的 单位或个人收购矿产品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59. 对 《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60. 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 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61.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 试采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62.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63. 对《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64. 对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65. 对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66. 对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采矿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67. 对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 弄虚作假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68.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69.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70. 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71. 对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逾期仍不 缴纳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72. 对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 补偿费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73. 对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 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 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74. 对采矿权人未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报送 有关资料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75. 对未按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或汇交的地质 资料验收不合格,汇交人逾期不按要求修改补充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76. 对伪造地质资料或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77. 对资质单位违 反规定不及时 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注销手续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78. 对资质单位违反规定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79. 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而未 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 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80.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6 年 1 月 5 日国土 资源部第 1 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 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81. 对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82. 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83. 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或未按照批准的发掘 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84.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 化石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85.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 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86.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之间未经批准转让、交换、 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87. 对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88. 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 不报告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89.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 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90. 对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91.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或者未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单位合作,擅自从事 测绘活动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92. 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或者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 地理信息系统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93. 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符合 国家标准、要求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94. 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以欺骗 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9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 年修订) 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96. 对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97. 对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处罚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98. 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99. 对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100. 对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101. 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流程图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102.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103.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情形 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104.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327,87725152;监督电话:87721298 10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327,87725152;监督电话:87721298 106.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327,87725152;监督电话:87721298 107.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327,87725152;监督电话:87721298 108.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327,87725152;监督电话:87721298 109.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327,87725152;监督电话:87721298 110.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327,87725152;监督电话:87721298 111.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327,87725152;监督电话:87721298 112.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327,87725152;监督电话:87721298 113.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327,87725152;监督电话:87721298 114.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改变规划许可房屋用途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327,87725152;监督电话:87721298 115. 对《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116. 对擅自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和擅自发布 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117. 对违反规定,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受到损坏或者 无测绘作业证件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118. 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119.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120.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 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121. 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十四条规定行为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122. 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123. 对侵占、损毁、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和 标志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124. 对《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125. 对《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126. 对《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127. 对《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128.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 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129. 对伪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批准 进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130. 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131.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 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坏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32.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 林木受到毀坏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33. 对釆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沒有按照规定完成 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34. 对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 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 和个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35.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36.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 年 修正)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37. 对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38.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39. 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2019 年修正) 第三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40. 对非法采伐或毁坏古树、大树、名木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41. 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2019 年修正) 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42. 对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的木材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43. 对违反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 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 受到毁坏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44.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 年 修正)第四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4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 年 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46.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 年 修正)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47.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48.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49.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50.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51.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 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 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及其制品或者《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52.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 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 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53.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54. 对违反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 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55. 对违反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 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56.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57.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 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 场所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58.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 带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59.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 录像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60. 对未取得釆集证或者未按照釆集证的规定釆集国家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61. 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62. 对伪造、倒买、转让釆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63.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 野外考察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64.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165.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166. 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行为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67. 对违法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68.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69.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及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70.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71. 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72.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为 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73.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行为 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74.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行为 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7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行为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76.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 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77.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 母树上采种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78. 对未经批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 林木种子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79. 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80.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81. 对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82. 对未经批准设立森林公园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83. 对在森林公园内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 工程设施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84. 对在森林公园内开展影视拍摄、大型文艺演出等活 动搭建的场景设施在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拆除, 影响场地原貌恢复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85. 对经营者未在危险地段和游客可能遭受伤害的区域 设置安全保护设施或者警示标识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86. 对违反《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规定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87. 对《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88.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89.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90. 对《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91. 对《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192. 对破坏林木种质资源或者未按照林业部门确定的林 木种质资源的种类、数量进行采集采伐的行为的处罚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193. 对《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行为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194. 对《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195. 对虚假上报林木种苗信息数据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96. 对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97. 对在林地权属争议未解决之前,单方或者双方改变 林地现状,砍伐林木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98.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保护标志和设施的处罚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199. 违反《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 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00. 对临时占用湿地超期或者未进行生态修复,影响 或者破坏湿地生态功能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01. 对《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 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02. 对境外的机构和个人非法采集或者收购古茶树的 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种植材料 或者繁殖材料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03.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04.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 草原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05.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06.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 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 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07.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 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08.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 植被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09. 对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 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 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 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10. 对《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11. 对非法进行建设活动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12. 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 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13. 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 乱扔垃圾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14. 对《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15.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 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16.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国有林场界标等设施的处罚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息烽县国有林场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17. 对《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行为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息烽县国有林场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18. 对《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息烽县国有林场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19.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 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流程图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权,听 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 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 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应当告知或者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 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告,并补批准手续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5076,监督电话:87721298 220. 对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代为补种树木流程图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权,听 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 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 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应当告知或者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 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告,并补批准手续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21. 对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 工具、设备、运输工具、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或者扣押流程图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权,听 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 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 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应当告知或者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 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告,并补批准手续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22. 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逾期不恢复 原状的代为恢复流程图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权,听 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 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 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应当告知或者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 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告,并补批准手续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23.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流程图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权,听 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 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 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应当告知或者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 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告,并补批准手续 224.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 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流程图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权,听 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 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 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应当告知或者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 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告,并补批准手续 225.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封存流程图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权,听 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 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 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应当告知或者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 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告,并补批准手续 226.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被责令限期捕回而不捕 的,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而不恢复的,代为捕回或者 恢复原状流程图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告,并补批准手续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权,听 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 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 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应当告知或者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 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27. 依法强制拆除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 建筑物、构筑物流程图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告,并补批准手续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权,听 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 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 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应当告知或者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 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28. 代为恢复临时占用草原,占用期届满,用地单位 不予恢复的草原植被流程图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权,听 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 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 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应当告知或者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 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29. 土地闲置费征收流程图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告,并补批准手续 告 知 告知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 应当公示的内容 审 核 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 决 定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 送 达 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缴纳 通知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科、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076,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230. 耕地开垦费征收流程图 根据建设用地申报批复 核定耕地开垦费 呈分管领导审核 呈主要领导审批 告知建设用地申报单位 缴入县级单位财政相关帐户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5076,监督电话:87721298 231. 土地复垦预存金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占耕地的临时用地 不属于裁决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 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受 理 根据土地复垦方案填写土地复 垦费用监管协议(三方) 用地单位到指定银行专户缴纳 土地复垦预存金 1、临时用地申请; 2、《建设单位资质证明》 (即单位的机构代码证 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4、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 时用地,应附城市规划部 门审查意见; 5、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及 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协议 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 费的凭据; 6、临时用地勘界技术报 告和勘界图((大地 2000 坐标,附电子文档) ); 7、临时用地审批表; 8、提交经评审通过的土 地复垦方案(表),缴纳 复垦费或复垦保证金的 凭据; 9、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 证或立项批复; 用土地复垦保证金凭证到息烽县 自然资源局财务室办理资金往来 结算收据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5076,监督电话:87721298 232. 矿业权占用费征收流程图 根据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 核定采矿权占用费 呈分管领导审核 呈主要领导审批 向矿业权人送达采矿权使用费缴纳通知书 分级缴入县级财政国库 返回第四联一般缴款书到征收机关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矿业和地质环境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3487,监督电话:87721298 233.采矿权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出让收益)流程图 根据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出具的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公示成交结果 告知竞得人 分级缴入县级财政国库 返回第四联一般缴款书到征收机关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矿业和地质环境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3487,监督电话:87721298 234.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流程图 告 知 告知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 应当公示的内容 审 核 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 决 定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 送 达 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缴纳 通知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35.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流程图 告 知 告知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 应当公示的内容 审 核 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 决 定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 送 达 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缴纳 通知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36.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的认定流程图 发生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从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选择专家组成调查组 赴现场进行调查。 地质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组织专家、有关单位参加,对地质灾害成因 进行分析论证,找到占主导地位的引发因素, 并提出治理责任认定。 需进一步详细勘查的,由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单位进行详细勘 查。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地质灾害的 治理责任,由其共同上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和认定。 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出具的《地质灾害治理 责任认定》,由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送 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通知责任人。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矿业和地质环境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1198,监督电话:87721298 237.不动产登记流程图 申 请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 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 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 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 件) ; 2.、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 产权属来源材料(原 件) ; 3、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原件)。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登 簿 颁 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业务电话:87728455,监督电话:87719349 23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依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选址申请(说明拟选 址位置、用地规模、建筑 规模、建设内容等); 2、建设项目拟选址会签 及 1:500 现状勘界地形图 (具有测绘资质单位测 绘的图纸,采用贵阳独立 坐标系,1956 年黄海高 程) ; 3、建设项目有效批复、 核准、备案文件; 4、申报单位企业组织机 构代码证或者统一信用 代码证; 5、建设单位(委托代理) 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 托授权书。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152,监督电话:87727095 239.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依法举行听证 申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专 项核实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单位 需附机构代码证) 、法人 《授权委托书》、法人及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 图(原件) ;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 选址意见书》(划拨) (原件) ;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及附图(原件); 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自查报告》 ; 7、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实 测报告及电子文件; 8、竣工蓝图; 9、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据 复印件; 10、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1、其它相关资料。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152,监督电话:87727095 240. 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 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矿业和地质环境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1198,监督电话:87721298 241.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监督管理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矿业和地质环境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3487,监督电话:87721298 242.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 和监督流程图 检查 是否存在问题 是 否 处置 信息公开 1、检查内容: (1)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组织、 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它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 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 2、检查方式 (1)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 (2)上报相关资料 1、 做出检查结论; 2、根据实际情况,进入整改复查、行 政强制、行政处罚程序或移交相关部 门。 办结(归档)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矿业和地质环境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1198,监督电话:87721298 243.对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5076,监督电话:87721298 244.对《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科、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5076,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245.对使用基本农田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5076,监督电话:87721298 246.对《贵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七条规定 行为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矿业和地质环境管理科、息烽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23487,87725327;监督电话:87721298 247.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 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 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矿业和地质环境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3487,监督电话:87721298 248.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152,监督电话:87727095 249.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152,监督电话:87727095 250.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规划设计 条件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152,监督电话:87727095 251.规划公示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152,监督电话:87727095 252.草原行政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53.对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森林资源保护、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54.林木种苗质量、木种苗制度执行情况、使用的林木 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55.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56.对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监督管理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57.森林和草原火灾隐患及森林和草原防火重点单位的 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58.对森林公园管理组织保护森林资源的监督检查 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59.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60.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61.植物检疫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62.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 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63.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表彰和奖励 流程图 奖励公告 公布奖励方案 申 报 受 理 评 审 公 示 决 定 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 3、依据不同的情况需要 提交的其他材料。 专家评审 部门评审 有关部门审查 其他 奖 励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64.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奖励流程图 奖励公告 公布奖励方案 申 报 受 理 评 审 公 示 决 定 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 3、依据不同的情况需要 提交的其他材料。 专家评审 部门评审 有关部门审查 其他 奖 励 办理机构: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65.对在林地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奖励流程图 奖励公告 公布奖励方案 申 报 受 理 评 审 公 示 决 定 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 3、依据不同的情况需要 提交的其他材料。 专家评审 部门评审 有关部门审查 其他 奖 励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66.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奖励流程图 奖励公告 公布奖励方案 申 报 受 理 评 审 公 示 决 定 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 3、依据不同的情况需要 提交的其他材料。 专家评审 部门评审 有关部门审查 其他 奖 励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67.对在植物检疫中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和奖励流程图 奖励公告 公布奖励方案 申 报 受 理 评 审 公 示 决 定 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 3、依据不同的情况需要 提交的其他材料。 专家评审 部门评审 有关部门审查 其他 奖 励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68.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良种繁育推广、 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以及林木种苗产业发展中成绩显著 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流程图 奖励公告 公布奖励方案 申 报 受 理 评 审 公 示 决 定 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 3、依据不同的情况需要 提交的其他材料。 专家评审 部门评审 有关部门审查 其他 奖 励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6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批次项目出具自然 资源局选址意见,单独选址项 目(能源、交通、环保、水利 项目)出具用地预审文件 决 定 送 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 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 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 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 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 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 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 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 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 拟安排情况等; 3、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 相关图件纸质档、电子档 资料 (DWG 格式、 西安 80 坐标、大地 2000 坐标)。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5、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 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 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 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报告; 6、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出 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 源的证明材料。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 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 第(4)、(5)、(6)项材 料。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7849,监督电话:87721298 270.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的审查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批次项目出具自然 资源局选址意见,单独选址项 目(能源、交通、环保、水利 项目)出具用地预审文件 决 定 送 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 续的报告及国有建设用 地出让申请表(使用权类 型调整)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 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单位批复文件; 4.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审 定的技术指标; 5. 环保部门环评报告或 相关意见; 6.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 他不动产权证; 7. 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的 相关意见; 8. 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 代码证; 9.1:500 等比例的宗地图 4 张原件(西安 80 坐标系 电子档) 。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科 业务电话:87725076,监督电话:87721298 271.改变土地用途审查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原件 3 份) ;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申请者为企业的,需提 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证书(或身份证)、组织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批次项目出具自然 资源局选址意见,单独选址项 目(能源、交通、环保、水利 项目)出具用地预审文件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科 业务电话:87725076,监督电话:87721298 272-1.矿业权抵押备案(采矿权抵押备案)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采矿权抵押备案(抵 押备案解除)登记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采矿权人工商营业执照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批次项目出具自然 资源局选址意见,单独选址项 目(能源、交通、环保、水利 项目)出具用地预审文件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矿业和地质环境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3487,监督电话:87721298 272-2.矿业权抵押备案(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采矿权抵押备案解除 登记申请书; 2、同意采矿权抵押备案 文件;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批次项目出具自然 资源局选址意见,单独选址项 目(能源、交通、环保、水利 项目)出具用地预审文件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矿业和地质环境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3487,监督电话:87721298 273. 对测绘任务的备案登记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 料: 1、单位测绘资质证 书复印件 2、项目合同副本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在规定期限内报政府同意后做 出许可或不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 达 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 建立信息档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5076,监督电话:87721298 274. 测绘成果汇交流程图 测绘单位提交测绘成果 目录和副本 对提交资料进行核查 汇总后上缴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5076,监督电话:87721298 275.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备案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 用方案(三合一) 2、专家组长签名的专家 审查意见书及专家组名 单(原件)。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批次项目出具自然 资源局选址意见,单独选址项 目(能源、交通、环保、水利 项目)出具用地预审文件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矿业和地质环境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3487,监督电话:87721298 276. 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核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建设用地单位用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 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 的相关批准文件或项目核准 备案文件;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在规定期限内报政府同意后做出准 予上报或不予上报的书面决定 送 达 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 建立信息档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5076,监督电话:87721298 277. 地下空间建设规划审查流程图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提供地下室 空间建设规划相关图纸、 专家证明材料以及其他 相关资料。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 业务电话:87725152,监督电话:87727095 278. 采伐作业质量验收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验收申请; 2、相关合同及文件。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验 收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79. 采伐更新验收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验收申请; 2、相关合同及文件。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验 收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80. 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验收申请; 2、相关合同及文件。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验 收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81. 种子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的备案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备案申请; 2、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备 案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82.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初审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采集申请; 2、相关文件。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结果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83. 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初审 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猎捕申请; 2、相关文件。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结果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84. 征收征用林地审核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使用林地申报表; 2、项目批准文件; 3、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 单位(个人)资质证明(组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285. 林木良种及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 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科 业务电话:87721170,监督电话:87721298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 可证申请表; 3、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 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 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4、经营场所、生产用地 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 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