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2022〕9号关于印发《大栗港镇2022年度辅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docx
大发〔2022〕9 号 大栗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栗港镇 2022 年度辅警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大栗港镇 2022 年度辅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栗港镇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21 日 -1- 大栗港镇 2022 年度辅警工作目标管理 考 核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辅警队伍管理,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安辅警 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督促和激励辅警人员提高业务素质, 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提升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按照中央 《关于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全省“一村一辅警”建 设现场会精神及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 省“一村一辅警”建设的意见》(湘政法〔2018〕29 号和市委政 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益阳市关于加强“一村一辅警”建 设的意见”》(益政法〔2018〕3 号文件精神,根据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桃江县关于加强“一村一辅警”建设的意 见”》(桃政法〔2018〕1 号)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镇辅警人 员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17 个) 二、考核内容 (一)各类专项整治完成情况,2022 年度辅警工作完成情况。 (二)镇社会治安办和镇派出所“村警办”2022 年临时性工 作任务完成情况。详细工作任务及考核办法按上级相关文件进行 增补。 (三)2022 年度辅警工作考核办法、细则(详见附件 1、2), -2- 桃江县大栗港镇群众自治(监督服务)微信群区任务(详见附件 3) 三、考核方式 (一)动态监测。镇社会治安办和镇派出所“村警办”对考 核对象全年对上级下发相关工作任务数、上报的相关资料、信息 建立登记等工作完成情况;镇社会治安办公室和镇派出所“村警 办”对考核对象的督查、暗访情况。 (二)查阅资料。被考核对象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细则要求, 将考核相关资料装订成册送镇社会治安办和镇派出所“村警办” 办,镇社会治安办和镇派出所“村警办”办考核人员对照细则逐 项查阅计分。 四、考核结果确定 2022 年 12 月 15 日前,镇社会治安办和镇派出所“村警办” 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以百分制确定考核结 果,按镇党委、镇政府绩效考核办法设定的分值折算得分。 五、考核时间 镇社会治安办定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7:30 以前接收 被考核对象的考核资料。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 2022 年度辅警工作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列入镇 党委、镇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二)作为年度政法工作(辅警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 -3- 据。 附件:1.2022 年大栗港镇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2.大栗港镇 2022 年度各村(社区)辅警工作考核细 则 3.桃江县大栗港镇群众自治(监督服务)微信群区每 月任务数 -4- 附件 1 2022 年大栗港镇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辅警队伍管理,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安辅警 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督促和激励辅警人员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 行职责,全面提升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治安 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全省“一村一辅警”建设现场会精神及省委政法 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一村一辅警”建设的意见》 (湘政法〔2018〕29 号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益阳市关于 加强“一村一辅警”建设的意见”》(益政法〔2018〕3 号文件精神,根 据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桃江县关于加强“一村一辅警”建 设的意见”》(桃政法〔2018〕1 号)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镇辅警人员 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编在岗的辅警人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 辅警人员绩效考核主要是对辅警的思想政治、遵章守纪、履 职能力、工作绩效、创新工作及工作中的过错等情况的全面考核。 (一)思想政治。具体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 -5- 法规、上级决定的执行力情况,及其个人品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 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 (二)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体指工作责任心,敬业奉献精神,担当意 识,团结协作和相互配合意识及其工作努力程度等方面的表现。 (三)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具体指个人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能力,处 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适应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的能力。 (四)遵规守纪。具体指依法行政,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各级公安 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五)履行岗位职责主要指根据辅警工作岗位分类,应履行的工作职责、 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果。 (六)创新工作是指年度工作中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被县、市公安局、 县、市政法委肯定和认可,对公安、政法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 (七)过错是指个人因失职、失信、失误、泄密或不遵守工作纪律,工 作不作为、乱作为,影响工作秩序、质量、效率和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不 良影响和后果,被各级各部门批评、问责和纪律处分的。 第五条 辅警人员绩效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月度考核成绩=共性部分分数(100 分﹣扣分值+加分值)×40%+业务工 作部分分数(100 分﹣扣分值+加分值)×60% ;年度考核成绩=(理论考试分数 ×40%+体能测试分数×30%+警务实战技能测试分数×30%)×40%+全年 月度考核平均分数×60%。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成绩均不得高于 100 分。 第六条 月度绩效考核内容分为共性部分和业务工作部分。共性部分 -6- 内容由镇社会治安办、镇派出所制定统一考核标准,镇社会治安办、镇派 出所、司法所可自行再细化。 第七条 共性部分包括遵章守纪、警容风纪、内务管理、教育训练、 创新工作、表彰奖励等内容。 (一)辅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除相应分值: 1.因工作过错等原因被问责、警示谈话或诫勉谈话的; 2.因工作原因被上级公安局、上级政法系统、镇社会治安办、镇派出 所点名批评、通报批评或督察通报的; 3.对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有抵触或执行工作任务不力的; 4.违反保密管理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情形的; 6.协助公安民警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的; 7.单独执法执勤或在无民警带领下接处警的; 8.工作中对群众有“冷、硬、横、推”现象发生,引起群众不满或工 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引起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9.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会议、教育训练等集体活动,团结协 作精神差的; 10.教育训练考核不合格的; 11.私自将统一配发的辅警人员制服、标志标识、工作证件等转借、赠 送他人的; 12. 违反规定使用或损坏警用器械、标识或公共财物的; -7- 13. 故意损毁、丢失辅警制服、标志标识和工作证件的; 14. 有迟到、早退情形的; 15. 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16. 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的; 17.办公区域、宿舍内务卫生脏、乱、差的; 18. 请事假的; 19. 请病假的; 20. 违反其他相关规定,视情节扣除相应分值。 (二)辅警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增加相应分值: 1.严格遵守纪律,忠实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 2.因工作成绩突出或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群众褒奖或被 新闻媒体表扬的(有文字、图片佐证); 3.在本职岗位上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本级公安机关、政法部门 表彰或通报表扬的(有文件、证书佐证); 4.工作中勇于探索、刻苦钻研,创新好方法、好经验对公安、政法工 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 5.其他相关规定可以加分的,增加相应分值。 第三章 考核的程序 第八条 月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结合实际,对本月下发的任务指数进行数据对比,进行评议; -8- (二)评议和认定:结合该辅警人员当月工作实绩,综合岗位职责履行 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勤情况等进行评议认定; (三)审核和备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被考核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 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领导小组签署复核意见,复核 意见为最终结果;没有异议的,及时反馈考核情况,存入个人及村(社区) 档案备查。 辅警月考核结果既作为当月核发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又作为年度考 核的重要依据。 月度考核时间为上月的 24 日至当月的 25 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应在当月 26 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第九条 年度考核由派出所“村警办”合理安排时间,统一组织全体 辅警人员进行理论考试、体能测试、警务实战技能测试及全年工作评价, 统计汇总各项成绩,按相应比例计算辅警人员年度考核最终成绩,填写 《大栗港镇派出所辅警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后发回各单位;对考核结果无 异议的,由单位负责人和辅警本人在《大栗港镇派出所辅警人员年度考核 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交回镇社会治安办,存入本人档案备查;有异议 的,被考核人应及时提出复核申请。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下的,单位负责人 须填写履行职责的不足及过错。 第四章 考核等次的确定 第十条 依据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优秀、合格、基 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90 分以上)、合格(80-89 分)、基本合格(60-79 -9- 分)、不合格(59 分以下)。以上所设分数均包含本数。 第十一条辅警人员绩效考核“优秀”人员为 3 人,“基本合格或不合 格”等次比例原则上为 1 人。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等次的确定 (一)新招聘辅警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均只写评 语,不确定等次; (二)当月事假累计超过 7 天的,月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全年 事假累计超过 30 天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当月病假累计超过 10 天的,月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累计超过 15 天的,不参加月度考核;全年病假累计超过 90 天的,年度考核 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累计超过 120 天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因公伤残的辅警人员,所在单位须及时向政工室备案。因工伤残 的辅警人员住院治疗和出院休养,当月累计超过 15 天的,不参加月度考 核,参照“基本合格”等次核发绩效工资;当年累计超过 180 天的,不参加 年度考核; (五)有违反纪律作风方面规定的,月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六)本年内,因工作过错等原因被问责、警示谈话或诫勉谈话的,年 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七)上述所设天数均包含本数。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 辅警人员月度考核结果既作为核发当月绩效工资的主要依 - 10 - 据, 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月度考核评定为 “优秀” 等次的, 核发 120% 绩效工资,另发奖励绩效 300 元;评定为“合格”等次的,核发基本绩效 工资;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核发 50%绩效工资;评定为“不合格” 等次或不确定等次的,不予核发绩效工资。不参加月度考核的,不予核发 绩效工资(因公伤残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 辅警人员年度考核作为奖惩、劳动合同续签或退回劳务派 遣机构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本年内,月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次或累计 达三次的,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约谈。月度考核评定为 “不合格”等次连续三次,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两年评 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均予以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第六章 考核组织领导与纪律 第十六条 镇成立由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任组长,派出 所、司法、社会治安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社会治安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 全镇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督导等事务。 第十七条 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用人 单位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和督导抽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辅警人员绩效考核细则并负责考核 的具体实施。 - 11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镇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12 - 附件 2 大栗港镇 2022 年度各村(社区)辅警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1. 1.1 将社会治安、信访、维稳等工作纳入村年 综合 (社区)度重点工作安排,村(社区)有传达、 工作 落实、研究、部署,全年不少于 4 次。 (20 分) 1.2 有上级部门开展工作台账 分值 评分标准 10 查阅资料,每少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10 查阅资料,每少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2. 2.1 思想政治 5 根据日常考核,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辅警 2.2 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5 根据日常考核,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2.3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5 根据日常考核,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5 根据日常考核,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20 按未完成比例扣分;不积极组织、配合扣 2.5 分。 20 按未完成比例扣分;不积极组织、配合扣 2.5 分。 个人 表现 (20 分) 2.4 遵规守纪。 3.1 积极配合存着部门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或 3. 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反馈的问题。(信访维稳、 重点 工作 矛盾纠纷调解) (60 分) 3.2 完成辖区内相关工作的登记、监管工作。 - 13 - 得分 情况说明 (禁毒、网小格、六进六护等) 3.3 完成镇派出所、司法所相关要求、工作。 4. 加分项 20 不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情况扣分。 10 结合实际给予加分 4.创新工作是指年度工作中典型经验和创新做 法,被县、市公安局、县、市政法委肯定和认 可,对公安、政法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 - 14 - 附件 3 桃江县大栗港镇群众自治(监督服务)微信群区每月任务数 群众诉求办理情况 序号 村(社区) 每月登陆任务数 办结任务数 上报任务数 总任务数 志愿活动 任务数 1 大栗港社区 以月份实际天数为准 18 2 20 1 2 德茂园村 以月份实际天数为准 9 1 10 1 3 朱家村 以月份实际天数为准 9 1 10 1 4 童子山村 以月份实际天数为准 9 1 10 1 5 五羊坪村 以月份实际天数为准 9 1 10 1 6 黄道仑村 以月份实际天数为准 9 1 10 1 7 先锋桥村 以月份实际天数为准 9 1 10 1 8 刘家村 以月份实际天数为准 9 1 10 1 9 红金村 以月份实际天数为准 9 1 10 1 - 15 - 10 筑金坝村 以月份实际天数为准 9 1 10 1 11 兴坪村 以月份实际天数为准 9 1 10 1 12 黄栗洑村 以月份实际天数为准 9 1 10 1 13 卢家村 以月份实际天数为准 9 1 10 1 14 栗山河村 以月份实际天数为准 9 1 10 1 15 张家村 以月份实际天数为准 9 1 10 1 16 松木桥村 以月份实际天数为准 9 1 10 1 17 牌形上村 以月份实际天数为准 9 1 10 1 备注:1、每月登陆任务数每少一日,从本月工资扣除 10 元。 2、群众诉求办理情况任务数每少一次,从本月工资扣除 10 元。 3、志愿活动任务数未完成的,从本月工资扣除 100 元。 4、桃江县大栗港镇群众自治(监督服务)微信群区每月任务数未完成的村(社区)按实际完成数进行排名, 倒数三名的单月考核定为不合格。完成任务数的不纳入排名。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