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文体广新局 2016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
益阳市赫山区文体广新局 2016 年部门 决算公开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 新闻出版、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把握 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定全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领域产业发展规划,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发展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外事侨务旅游产业的 政策,推进对外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产业交流与发展。 (三)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 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构建公共 文化服务体系;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设施建设;组织 协调重大社会文化、体育活动。 (四)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的管理;指导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 负责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 (五)负责监督、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 (六)组织开展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评审和保护 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全面贯彻落实《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 ,推行全民健 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 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乡镇、村(社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 发展农民健身工程;大力发展体育产业,抓好体育彩票站的建设和体 育彩票的发行。 (八)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组织指导全区性体育竞赛、运动 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管理青少年体 育俱乐部,组织承办或举办重大体育比赛,组织参加区以上体育竞赛, 贯彻青少年足球发展战略。 (九)负责全区的国内旅行社,旅游饭店(宾馆)星级评定的申 报工作,核准旅游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规范区域内的各类旅游景点、 度假区、旅行社(旅游公司)旅游车船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会同 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全区 旅游市场。 (十)负责审核区内人员非经贸因公出国任务,负责出具区内侨 眷、侨属身份证明,协助上级管理出国护照和签证;负责对海外华人、 华侨、港澳同胞的联系工作;负责承办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 澳同胞来我区的邀请、认证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涉外礼宾工作;会 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内单位和个人接受国际友好组织、外国人、华侨华 人、港澳同胞捐赠事务;负责审核全区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办理外国 专家来赫事宜。 (十一)承担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区文化 艺术经营活动、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区娱乐场所 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 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行经营许可证管 理;负责对网络游戏进行监管。 (十二)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 业务的监管,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进行监管;负责申 报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站、电影放映场所的设立与变更。 (十三)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 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 和质量;监测、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 (十四)负责对全区出版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进行监管,组织查 处违规出版物和违规违法出版活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派驻 的传媒机构的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十五)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 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 (十六)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指导全区文化艺术培训教育;制定全区文化体育广电新 闻出版旅游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区文体广新局部门决算只有本级,不含其他二级单位。 三、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 3910.39 万元,以上年同期增长 1771.16,增长 45.2%,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原区旅游局合并;二是包含上年度 结转的项目资金(在本年度已支付);三是新考入工作人员 1 名及人 员工资调整;四是上级及本级财政追加专项经费补助。 (二)支出 3743.7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8.12 万元;科 学技术支出 3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604.81 万元,占 96.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3.18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04.9 万元, 占 2.8%。财政拨款支出 3743.79 万元,经上年同期增长 1666.39 万 元,增长 44.5%。主要原因:一是用于新进人员及在职退休干职工工 资调整;二是上年度结转的项目资金在本年度支出;三是上级及本级 财政追加的专项资金的支出包括“欢乐潇湘”惠民文化活动、非遗保 护、文物保护维修、“村村响”工程建设、“户户通”工程建设等大型 工程及文化活动。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决算为 19.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1 万元,公务接待费 13.4 万元。对比 2015 年“三公”经费决算有所下降,下降的原因是公务 用车原有 2 台,公车改革后已调配 1 台至公车办。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 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 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 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 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 结余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 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 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 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 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 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 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 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 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 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 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