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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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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赫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赫山区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赫山区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 依法治区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依法治 区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 组织实施 (3)受区人大和区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决议、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 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4)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 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监督区人民政府 及各部门依法行政,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5)按规定承担区人民政府文件(包括法律文书)草案合法性审查工 作。负责统筹规划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制工作,拟订区人民政府规范性 文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 止、汇编工作。 (6)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为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 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办理区人民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承担 区人民政府各类合同起草、审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的指导、 管理和监督工作 (7)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考核评 议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执法制度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负责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行政复议人 员的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和有关证件的颁发、换发和年检工作。指导和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8)指导、监督、协调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申请区人民政府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区人民政 府受理的行政赔偿、行政裁决、行政确认案件,承办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 事项。 (9)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普 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全区法治社会建设。 (10)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法律援助、面 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协会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区基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 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和指导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 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协助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3)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益阳市赫山区 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接受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全 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 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 和要求等。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相关 工作,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共设区委 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法制审查工作股、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益阳市赫 山区社区矫正中心、益阳市赫山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 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工作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 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益阳市赫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益阳市赫山区法律援 助中心)、律师工作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治工作办公室等 12 个股 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赫山区司法局 2021 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赫山区司法局 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 年度收入 1314.37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总计 1314.37 万 元 , 与 2020 年 度 收 入 1487.23 万 元 相 比 , 减 少 172.86 万 元 , 减 少 11.62%,主要是因为财政缩减开支、业务专项经费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2021年度支出1314.3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总计1314.37万元, 与2020年度支出1479.41万元相比,减少165.04万元,减少11.16%,主要一 是因为专项业务经费减少;二是办公用房维修经费减少;三是日常公用经费 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314.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5.98万元,占 86.43%;上级补助收入178.39万元,占13.5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 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 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31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5.98万元,占 86.43%;项目支出178.39万元,占13.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 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1314.37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总计 1314.37 万元,与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1487.23 万元相比,减少 172.86 万元,减少 11.62%,主要是因为财政缩减开支、业务专项经费减少、人员 经费减少。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4.3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总计 1314.37万元,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79.41万元相比,减少165.04万元, 减少11.16%,主要一是因为法治宣传用品2020年节余,2021年法治宣传用品 经费减少;二是人民调解现场经费缩减;三是日常公用经费本着节约型机关 创建精神,减少其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4.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 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5.04万元,减少11.16%,主要一是因为法治宣传 用品2020年节余,2021年法治宣传用品经费减少;二是人民调解现场经费缩 减;三是日常公用经费本着节约型机关创建精神,减少其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4.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支 出1135.98万元,占86.43%;基层司法业务支出40.23万元,占3%;普法宣传 支出32.35万元,占2.46%;律师管理支出0.47万元,占0.03%;公共法律服 务支出27.59万元,占2.1%;社区矫正支出51.76万元,占3.94%;信息化建 设支出26万元,占2.0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5.4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131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行政运行(款)。 年初预算为1005.82万元,支出决算为113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职务职级变动。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项目资金(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51万元,支出决算为4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决 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需要调解的冲突、案件比去年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项目资金(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决 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往年宣传用品告罄,今年新增宣传用品 印刷,如:手册、纸杯等。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项目资金(款)律师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 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律师管理宣传经费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项目资金(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27.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决 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共法律援助案件增多。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项目资金(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5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决 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项目缩减开支。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项目资金(款)信息化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决算数 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智慧矫正”系统开支只预付第一笔定金, 还未结尾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5.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7.23万元, 占基本支出的79.8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 公用经费228.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1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 询费、手续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5.91 万元,完成预算的5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1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文件精神缩减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相 比增加0.4万元,增加4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省厅专项业务检查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4.51万元,完成预 算的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按要求每年缩减,与上 年相比减少1.7万元,减少2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按要求每年缩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 万元,占23.7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 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51万元,占76.28%。其中: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个、来宾60 人次,主要是省委依法治省办督察发生的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4.51 万元,其中:公务 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1 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保 养等支出,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 量为 2 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赫山区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赫山区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或者上 年决算数)减少3.4 万元,降低1.78%。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缩减开支。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 0.73 万元,用于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人 数 26 人,法律工作者交流会议,人数 14 人;开支培训费 5.13 万元,用于 开展赫山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人数 150 人,内容为行政程序法律效应与行 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案卷制作和案件评查、法制审 查、:新思想新标准新征程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 一 2025 年)》 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诉讼法》。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 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 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 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 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 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 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2021 年预算小型项目支出 178.39 万元开展了部门评价,,其中基层司 法业务 40.25 万元,普法宣传 32.34 万元,律师管理 0.47 万元,公共法律 服务 27.56 万元,社区矫正 51.77 万元,信息化建设 26 万元。 赫山区司法局 2021 年度所有支出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围绕部门 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总结部门资产管理和开展业 务情况,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 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一是认真执行年初部门预算和财政政策要求。赫山区司法局经费安排严 格按照年初预算来执行,有效防止了超预算;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 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和区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 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 情况。 二是保障了机关有效运转。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精打细算,规范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在机关财务、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物业等方面 加强集中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合理配置,提高保障能力。 保障干部待遇按政策发放落实。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 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 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 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 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 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 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 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 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 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 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 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 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 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 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 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 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 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 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 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 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 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 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 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 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 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 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 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 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 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 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 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 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 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 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 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 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 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 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助学金: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 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 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 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 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 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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