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沁园书院党员发展推优民主测评办法.docx
沁园书院党员发展推优民主测评办法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根据《南 京审计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沁园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办 法。 一、测评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沁园书院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学员、发展对象 等党员发展工作中的民主测评。 二、测评程序 1、确定初步人选。根据书院党委分配的推优名额,各团支部按 照不超过 1:2 的比例确定符合基本条件的同学,作为民主测评对象初 步人选。 2、班级民主测评。确定基本人选后,由班级团支书主持班级同 学进行民主投票,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 进行投票。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被推荐人 得到的赞成票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投票形式以纸质投票 为主,投票格式见附件。 3、成立评议小组。成立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等组成的班级 评议小组,对民主测评得票通过的同学,在思想、学习、社会工作、 生活、发挥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同时听取同学及相关老师意见。 4、确定初步名单。结合班级民主投票、评议小组、辅导员意见 等,确定初步名单上报所属党支部。 5、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初步人选后汇总交至书院党委, 经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书院党委进行反映。 三、测评要求 1、各班级、团支部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的相关程序 进行民主测评。 2、民主测评投票不等同于差额选举,也不能简单以票数高低确 定推荐人选。 沁园书院 2017 年 5 月 附件: 班级民主测评表 投票 姓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说明: 1、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 2、在相应栏中“√”,不得涂改。 班级民主测评汇总表 序 书院 班级 姓名 号 班级 人数 得票情况 实到 人数 同意 计票人: 监票人: 团支书签字: 辅导员签字: 反对 弃权 得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