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范本)的通知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东北财经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doc
Deleted: ¶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文件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财采〔2006〕972 号 Deleted: ¶ 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政府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 办理采购事宜的相关行为,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 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辽宁省政府采购管 Deleted: 和 理规定》和《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定了《辽 Deleted: 、 宁省省直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 Deleted: 范本 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一、省直单位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 购事宜,要与受托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双 方在确定采购项目需求、编制和确认招标(采购)文件、发布招标 (采购)公告、确定评标(谈判、询价)办法与中标(成交)标准、 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组织评标(谈判、询价)、 推荐或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组织签订采购合同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为方便采购单位,提高工作效率,省直单位与省政府采 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原则上采取按年度签订的方式,即所 签订协议适用于年度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操作实施的所有政府 集中采购项目,对需求比较复杂、情况较为特殊的采购项目,也 可以按项目签订。具体方式由省直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 Deleted: ,也可以按年度签订 计划、采购项目特定需求和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与省政府采购 中心协商确定。 三、省直单位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的, 一律按项目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四、本通知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Deleted: ¶ ¶ ¶ Deleted: 二 ○ ○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报: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抄送: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 监察综合室,省政府采购中心,各市财政局、工商局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6年12月31日印发 拟稿:田贵伟 核稿:孙中才 2 Deleted: ¶ LF-2006-1001 辽宁省省直政府采购项目委托 代理协议(示范文本) Deleted: ¶ ¶ ¶ ¶ ¶ ¶ ¶ ¶ ¶ ¶ ¶ Deleted: ¶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协议编号: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3 Deleted: 监制 Deleted: Deleted: 监制 Deleted: ¶ 辽宁省省直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Deleted: 代理协议(范本) Deleted: ¶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规 定》、《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 一致,就委托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为: 。(如按年度委托,则为××年度所有政府 集中采购项目) 第二条 委托事项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甲方 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2、组织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参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并对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签署 4 意见(此条款仅适用于乙方为省政府采购中心)。 4、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Deleted: (一)甲方的权利 1、确认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 2、审查、确认供应商资格条件。 3、确认评标(评审)标准及办法。 4、指派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评标(评审) 。 5、根据评标(评审)报告,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6、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供应商提 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履约验收。 7、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 2、提供采购项目预算和相应的技术规格、采购数量、服务标 准等有关采购需求的全部资料。 3、根据实际需要协助乙方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 标前答疑说明会。 4、指派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评标(评审),并澄清采购项目 的需求。 5、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 5 行合同验收义务。 6、在依法委托过程中,不得要求乙方在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 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 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不得 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评审专家指定或暗示中标(成交)供应商。 7、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应及时向乙方提 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8、配合乙方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 答复。 9、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 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10、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Deleted: (一)乙方的权利 1、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的委托, 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各项事宜。 2、要求甲方对提供的采购项目需求中涉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正。 3、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与甲方约定的标准,向中标 (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6 Deleted: 有关 Deleted: 和 (二)乙方的义务 1、研究拟定代理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按照甲方要求定 期通报采购活动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2、按照甲方要求,在约定时间内依法编制采购文件,并提交 甲方确认。 3、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项目的评标(评审)原则、评标 (评审)内容、评标(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成交)供 应商产生办法。 4、将经甲方确认的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进行公布。 5、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谈判、询价)程序、现场人员,落 实开标(谈判)、评标(评审)地点,组织开标(谈判)活动。 6、组织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按照规定 的评标(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为评标委员会(谈判、询 价小组)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评标(评 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7、根据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的评审意见,将推荐 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报送甲方确定。 8、按照约定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 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9、按照约定组织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 7 同。 10、乙方应协助甲方解决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与供应 商产生的纠纷,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避免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使损 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甲方与供应商协商、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乙 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11、参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并对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签 署意见(此条款仅适用于乙方为省政府采购中心) 。 12、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因任何 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在原因发生之日起 7 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不 可抗力、废标、甲方改变中标结果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 标(成交)结果等非乙方责任导致采购活动失败,乙方不承担责 任。 13、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应及时向 甲方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14、按照约定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 出答复。 15、乙方应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1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8 按照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为 ,收取方式 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 担违约责任。 2、前款约定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 最快的速度通知另一方,最长不超过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7 日 内。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中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经双 方协商一致。 2、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 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 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由 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 9 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可采用下列第 种 Deleted: 向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Deleted: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Deleted: 2 Deleted: 1 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经办处室负责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员: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10 月 日 Deleted: ¶ 甲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处室负责人: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