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538关于许昌市建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docx
审批意见: 豫环辐审〔2023〕4538 号 关于许昌市建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变更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许昌市建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原则同意许昌市建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变更《辐 射安全许可证》。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建安区魏风路 15 号。 三、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要真实准确。 四、所需材料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应于 1 月 31 日前编写上报 年度辐射安全防护评估报告,完善辐射安全应急预案,及时 发现和排除辐射安全隐患,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 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五、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 分局负责。 2023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