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西南政法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试行).docx
附件 1 西南政法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 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党〔2015〕31 号)、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辅 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工委函〔2015〕 48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 2017 年我校第七届党委第 141 次常 委会要求,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整合力量,凝练特 色,培育市级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特设立校级辅导员工作室 (以下简称“工作室”),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工作室建 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培育和建设若干个校级辅导员工作室,使之成为展示我 校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孵化辅导 员名师的摇篮,使辅导员队伍人才形成梯队、骨干形成团 队、“带头人”形成核心,以进一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的 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建设。 二、建设任务 1.抓好团队建设。工作室建设注重跨学院(部门)的联 合研究与集体攻关,带动本校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良 1 好示范作用。协助学生工作部门指导本校辅导员开展工作研 究与实践创新,开设针对辅导员的专门指导课程或讲座。 2.完善知识结构。工作室成员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 育、大学生发展指导和大学生事务管理三个专业化方向的系 统知识,进而聚焦三个方向中的某一专业化方向,理论与实 践相结合,力争成为该领域的专家。 3.提升能力结构。工作室成员能够掌握丰富的工作方法 和技巧,扎实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指导学生成长与 发展,高效地管理学生日常工作事务。 4.丰富从业资格。工作室成员积极考取与学生管理和教 育工作相关的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创业教育培训师、 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资格证书。 5.深化工作研究。工作室成员积极开展、承接各级各类 相关科研课题研究,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参与各级各类相 关竞赛,推出富有前瞻性、创新性的学生工作研究成果。 三、工作室设置 每年择优遴选 1-2 个工作室,设主持人 1 名,原则上 用主持人姓名命名,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团队成员 3-6 人。成员主要由辅导员构成(可适当吸收职能部门相关人 员),必须来自两个学院以上,团队成员聘期三年。工作 室建设周期为三年。学校为工作室提供独立办公场所。 四、工作室运行 2 1.主持人负责制。工作室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运行工 作,带领团队凝练工作室主攻方向,开展集体学习与研讨, 制定工作室工作方案和团队成员培养方案。 2.开展团队实践。工作室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针对我校当前学生工作的薄弱环节,贴近大学生实际需求, 积极开展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在学生工作 部门指导下依托工作室开展辐射全体辅导员和在校大学生的 能力提升训练。 3.开展学术研究。工作室针对新形势下学生管理教育面 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一个建设周期内,工 作室成员要完成 2 项校级以上(含 1 项市级以上)德育类研 究课题且公开发表相关论文 3 篇(含 1 篇校定核心期刊论 文)或作为主要成员出版 1 部相关专著。 4.开展成果推广。工作室的实践和科研成果应以新闻报 道、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 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五、立项条件 1.建设方向有特色。申报工作室须围绕“立德树人”的 根本任务,针对我校学生工作的重点方向,选择思想政治教 育、学生发展指导和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某一类进行申报。 2.建设举措可示范。工作室成员专业背景、业务能力等 基础扎实,工作室建设目标清晰,实施计划和主要举措具备 特色性、创造性、可行性、示范性。 3 3.主持人条件。 (1)工作室主持人应为实际带生且在编在岗的专职辅 导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 正派,办事公道,在辅导员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具备相关 的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从事辅导员工作 5 年以上,在工 作中取得了突出实绩(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资助项 目)。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优先。主持人只能负 责 1 个工作室且不能兼任其他校级辅导员工作室成员。 (2)工作室主持人须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实 绩与教学科研能力。在工作业绩方面:近 3 年个人或所带学 生团体至少获得过 1 次校级及以上荣誉;在教学科研方面: 近 3 年个人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二课 堂教学满 90 个学时,并在近 3 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 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至少 1 篇或负责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 至少 1 项。 4.团队成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综合素 质高、工作能力强、善于科研创新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 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骨干,以一 线辅导员为主。成员不能兼任其他校级辅导员工作室成 员。 六、组织管理 4 1.立项管理。各工作室由学生工作部组织立项后,接受 学生工作部业务指导,做好立项管理,保障必要运行经 费。工作室每学期需与学生工作部进行不少于 1 次工作研 讨。工作室核心成员 1-2 人在聘期内应轮流到学生工作部 进行短期实岗锻炼。 2.工作考核。 (1)工作室每年年初应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 算,年末向学工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工作室建设 目标、建设任务、建设措施及研究成果、经费使用、下一步 工作方案等)。 (2)学工部在建设周期内,每年年末开展工作室建设年 终检查,检查均采取书面报告及面试答辩方式进行,重点考 核工作室在建设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及取得的实际成效。 (3)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给予工作室 限期整改或撤销处理。工作室给予撤销处理的,工作室主 持人及团队成员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关项目。工作室给 予限期整改的,整改合格后才能继续拨付剩余经费。 (4)工作室成员业绩作为个人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的 重要参考。 3.经费支持。学校给予每个工作室每年 3 万元经费支 持,3 年共计支持 9 万元,用于工作室设备和资料购置、研 究及交流、书稿出版等支出。建设周期内,每年年初拨付 5 2 万元,每年年末开展工作室建设年终检查,如检查合格再 拨付 1 万元。 4 成员变动。工作室负责人若因职务调动或其他原因无 法继续担任,应提前向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待学生 工作部确定新的负责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 职,以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作。工作室成员原则上聘期内 不能退出,确因故需要变动的,经工作室主持人同意后进 行成员增补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