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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姓 名 考试核对成绩申请表 工作单位 电 通信地址 话 邮政编码 准考证号 (档案号) 身份证号 考试科目及代码 成绩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主管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核查结果: 经办人: (章)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 1、考生对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以网站公布成绩时间为准) 办理核查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2、核查范围仅限于对主观题试卷答案有无漏评,合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 录或其他异常情况,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歧及客观题成绩不属于核查受理 范围。 3、 “单位意见”中的“单位”指考生所在单位。 4、此表由各市、省直主管部门收集报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试卷在省阅卷的, 省考试中心在收到此表后一个月内给予答复;试卷由国家统一评阅的,省考试中心 收集报人事部考试中心,部考试中心回复后即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