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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栗港镇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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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栗港镇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桃江县大栗港镇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1-08-16 发布 2021-08-16 实施 大栗港镇人民政府 发布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工作原则 ....................................................1 1.3 编制依据 ....................................................1 1.4 预案衔接 ....................................................3 1.5 适用范围 ....................................................3 1.6 大栗港镇现状 ................................................3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6 2.1 应急组织机构 ................................................6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8 2.3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 ............................................8 2.4 现场工作指挥组 .............................................10 3 预防预警机制 ....................................................11 3.1 监测 ........................................................11 3.2 预警 ........................................................11 3.3 报告 ........................................................12 4 应急响应 ........................................................13 4.1 应急响应分级 ...............................................13 4.2 应急预案启动 ...............................................13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13 4.4 应急处置 ...................................................14 4.5 响应升级 ...................................................16 4.6 社会动员 ....................................................16 4.7 应急响应措施 ...............................................16 4.8 应急结束 ....................................................19 5 善后工作 ........................................................20 5.1 善后处置 ...................................................20 5.2 社会救助与抚恤 .............................................21 5.3 保险 .......................................................21 5.4 调查总结 ...................................................22 6 应急保障 ........................................................23 6.1 技术保障 ....................................................23 6.2 物资、经费保障 ..............................................24 6.3 通信与交通保障 ..............................................25 6.4 法律保障 ....................................................25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25 7 监督管理 ........................................................26 7.1 宣传教育 ...................................................26 7.2 应急培训 ...................................................26 7.3 责任与奖惩 .................................................27 7.4 应急演习 ...................................................28 7.5 监督检查 ...................................................29 8 附则 ............................................................30 8.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30 8.2 名词术语解释 ...............................................45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46 8.4 预案解释部门 ...............................................46 8.5 预案实施时间 ...............................................46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镇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 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 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 会广泛参与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依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相关政策相衔 接,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3、分级负责。根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 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 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和发挥各应急专门指挥机构、人员、 设备、物资、信息等的作用,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 5、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建立健全公 共卫生突发事件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 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6、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动态, 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 机制,确保快捷有效地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1.3 编制依据 综合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1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件应对法》《国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湘政发〔2012〕47 号)《益阳市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桃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自然灾害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 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 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 事故灾难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 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 事故处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水库大 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 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 疫法》等。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信访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 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 行办法》、《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等。 2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 预案衔接 桃江县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大栗港镇人民 政府负责编制。作为大栗港镇人民政府的专项预案,遵循桃江县公 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南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 定的应急救援原则、预警分级和信息报告制度,是桃江县大栗港镇 总体应急预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门编制部门应急 预案的重要依据,也是各企业事业单位编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必须遵循的规范性文件。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 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 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 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6 大栗港镇现状 大栗港镇在湖南省桃江县西部。面积 121 平方千米。人口 4.4 万。镇人民政府驻杨家嘴,人口 3100。因境内有资水支流大栗港, 镇因港名。1956 年设大栗港乡。1958 年属金星、卫星二公社,1961 年改设大栗港公社。1984 年改乡,1995 年筑金坝乡并入,置大栗 港镇。主产稻,并产茶叶、竹木。有制茶、农机修配、印刷、冶炼、 建材等厂及林场、茶场。集市多鱼。207 国道、桃怀公路经此。资 水通航。 公共事件时有发生,其危害之大是不可估量的。因此为减少和 降低财产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迅速、有效地处理紧急事件,进行 抢救作业。 3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近几年来,随着我镇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文化生 活日益丰富,各种娱乐、文化、商贸、体育活动越来越多。各种车 辆经过我镇,加上经营者追求经济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安全隐患大 量存在。 2、随着企业的改制,职工下岗人员的增多,和一些不良文化 的影响,许多不稳定因素随时可能在公共场所诱发重大安全事故。 3、随着我镇第三产业迅猛发展,娱乐服务场所注重经济效益, 忽视安全管理,长安车、摩托车、客车、三轮车等在场镇范围内严 重超员、不按安全规程操作等问题严重存在,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 故。 4、随着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加上城镇旧房、危房问题突出, 不可预料的情况随时可能发生,事故隐患严重。 5、火灾:镇上发生火灾,有一般火警和重大火灾之分。 6、人身意外:指群众在镇上发生的人身意外,包括意外事故 伤害、一氧化碳中毒、电击等。 7、突然停电:没有任何预先通知情况下,镇上的突然停电。 8、电梯困人。 9、天然气泄漏。 10、抢劫。 11、示威或暴力:由政治性原因引起的游行示威行动。 12、骚乱:镇上发生的骚乱。 13、爆炸物:镇上发现可疑物或可疑爆炸物。 14、威胁(恐吓):收到信件、电话等威胁或恐吓。 15、人员密集情况时。 4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针对以上诸多问题的存在,一旦在公共场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在制定本预案后,能积极应对,有效组织处置救援。 5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大栗港镇应急管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管理指挥 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当本镇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领导、 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具体指挥部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如下: 政 委:王 总 指 锋 挥:孔国奇 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总指挥:何 浩 副镇长 副 虎 党委副书记 总 指 挥:何 李卫萍 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 周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凤 邓光明 党委委员、副镇长 秦 尚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龚 成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蔡 荣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金花 成 副镇长 员:詹范文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肖珞瑒 党政办主任 盛 萍 党建办主任 杨江华 经济发展办主任 郭宗海 社会事务办主任 6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李 勇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 胡介福 财政所所长 彭有为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卢喜安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永忠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万里飞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肖勤径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李 狮 司法所所长 丁 葵 派出所所长 王跃中 镇中心校校长 邓跃红 马迹塘交警中队队长 刘光跃 三堂街交警中队队长 杨大运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 冰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中队队长 汪 慧 鸬鹚渡供电所所长 张 明 马迹塘供电所所长 胡建平 鲊埠供电所所长 王守顺 三堂街供电所所长 刘 萍 中心卫生院院长 何 平 大栗港电信分局局长 肖 雪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副主任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镇应急指挥部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 7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室(下面简称镇应急办),由肖雪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如遇人员调整,由接替工作人员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镇应急管理指挥部 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公共事件;研究决定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 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并视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公安 部门报告;协调调度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事发地 开展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 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 工作;指导公共事件善后工作。 2、镇应急办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修订完善本预案,提出预防、处置公共 事件的对策和建议;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 信息;及时传达镇指挥部的指令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 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总结分析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拟写分析报告送 镇指挥部;办理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 党政办: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应急工作常识。负责做好事件 的宣传报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应急知 识。负责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应急工作中先进人 物的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镇卫生院: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 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 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 8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实施全体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 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做好受害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及对 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 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企业、个人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 物管理和发放工作;指导和动员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 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派出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 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 社会稳定。在紧急情况下实行交通管制的职责。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 实强制隔离。 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其他应急 工作中负责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议,协助做好污染现场大气、 水、土壤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供电所、大栗港电信分局:负责电力供应事故应急工作,负责通 信工作。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负责 旅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涉及游客的协调工作;负责 涉外事件应急工作和其他公共事件中的涉外工作。 司法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依纪依 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 9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组织好经费保障、紧急物资采购、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控制,完 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4 现场工作指挥组 镇突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生情况,下设多 个现场工作指挥组,但不限于根据情况,具体分别情况如下: 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应急药品、医疗器 械、设备及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与保管。接到救援通知后,根 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积极开展救治。负责医院传 染病疫情的报告与管理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 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 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维护稳定组:由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展宣传健康 教育活动,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和疏导民意,救援工作中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调配人员、物资等等,做好 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10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 武潭镇所辖各医疗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监测的内容开展。建立完 善镇、村二级监测网络。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加强监测工作的管理 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应根据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公共卫生 预警信息: (1)国家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2)当地政府利用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3)经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的定级事件等得出的事件发展 趋势报告。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进行预警,或传达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镇政府应 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地报告重特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有关 情况,并根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 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 起始时间,或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 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11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 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等方式进行,对老、弱、 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 的公告方式。 3.3 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 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 件。突发事件期间,镇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保障信息畅通。 (2)严格执行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 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村应严格按程序 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3)报告程序: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责任报告单位应以 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镇应急办和镇中心医院,镇应急办和镇中心医院、 接到报告后,应在 15 分钟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视事件类型报告 县卫健行政部门。在报出疫情 24 小时内,指挥部办公室向镇政府和 县卫健行政部门上报核实情况。 (4)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 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 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12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公共事件根据其严重程度、处置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 (IV 级)、较大(III)级、重大(II 级)和特别重大(I 级)四 级。 1、一般公共事件(IV 级):3 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 1 人死亡的应急事故。 2、较大公共事件(III 级):6 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 3 人死亡的应急事故。 3、重大公共事件(II 级):6 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 3 人死亡的应急事故。 4、特别重大公共事件(I 级):20 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 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的应急事故。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应急预案启动 镇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公共事件报告后,应尽快核实情况,立即 报告镇指挥部。当辖区内发生一般公共事件(IV 级)以上的应急 事件或应急事件虽未达到上述等级,但受到社会、媒体特别关注或 关系我镇声誉、社会稳定,或由桃江县政府等上级单位指定处理的 应急事件,启动本预案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 故信息应立即(半小时内)上报镇政府。 13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镇救援指挥部和镇有关部门,事发地村委会应及时派员赶 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报。 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 措施,并立即向武谭镇人民政府和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报告。 武谭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1 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县人民 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并同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响应级别,向上一级政府 报告。 4.4 应急处置 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应根据 各自职权,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 1、判明情况,正确抉择。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 迅速启动预案,判明公共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成立现场指挥 部,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视情况向桃江县人民政府公共 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第一时间出警 赶到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镇指挥 部指令实施处置。 2、果断处置,紧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公共事件的发展 态势和严重程度,实施事发区域现场治安、交通管制。镇指挥部可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发布公告,要求公众保持 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事发地、单位、 14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主管部门应组织职工、群众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 散。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的处置力量。当处置力量不足以 有效控制现场局势或险情时,镇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公共事件应急 指挥机构报告,请求支援。在处置重大公共事件时,现场指挥部按 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可根据现场情况,行使下列职权:迅速采取有 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统一组织各警种警力、装备和调用人员、 器械、救护车、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局势, 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安全防护,控制现场。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公共事件的情况 组织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事态扩大、蔓延和发生 新的事故。参与应急处置救援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的指令,依法科 学实施处置救援,防止过激行为或其他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的发生。 现场指挥部应加强公共事件现场的警戒,划定警戒区域,作出 警戒标识,阻止围观人权和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加强对重点 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和控制。对处 置救援现场实施卫生监控和环境监测,防止疾病传播和救援人员中 毒等事件发生。视情况关闭、封锁现场及相关场所。必要时停止供 电、供水、供热、供气、供油,排除危害现场安全的因素。公共事 件现场采访报道工作,由镇指挥部或授权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 镇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 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混乱、 煽动骚乱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公共事件开展 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惩处制造事故的 15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犯罪嫌疑人员。根据需要,可利用各种媒体发布案情和举报专线, 发动群众参与和打击防范犯罪活动。 4.5 响应升级 1、如果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武谭镇现有应急 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 需由镇应急办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后, 向县应急办报告。镇应急委主要领导到场任总指挥,负责处置的专项 指挥部主责部门的行政一把手任现场指挥长,各单位(部门)配合, 负责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并在镇应急委统一指挥协调下,协助县专 项指挥部开展工作。 2、当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比较严重,超出武谭镇自身控制能 力时,镇应急委应上报县委、县政府,由县委、县政府直接指挥或授 权市专项指挥部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全县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 处置工作,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巨灾时,镇政府迅速形成应对巨灾机制,有效遏制可能 造成的损失。镇应急委要立即协调全镇应急力量,全面加强应急处置。 4.6 社会动员 1、镇应急委根据应对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导、后 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2、全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镇应急委报请县政府批准。镇应 急办负责全镇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制定社会 动员方案,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社会组织协调做好社会动员工 作。局部小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镇政府批准,报县政府备案。 16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7 应急响应措施 1.镇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 (2)根据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 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危险化学 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疫情控制措施:镇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采取限制或者 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 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4)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 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 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 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指定的机构移交。 (6)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 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7)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保障商品供应,平 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 17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 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 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 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 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 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3.其他地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未波及本行政区的应急响 应措施 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 析本行政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 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 作,防患于未然。 18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 能力。 4.8 应急结束 1、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 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一般和较大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 件处置工作的专项指挥部,以及参与处置的各相关部门,需将应急处 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镇应急委,经镇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做出 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重大、特别重大公共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县 各专项指挥部或县应急办宣布应急结束。 3、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 19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镇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 治、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和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 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善后处置工作在镇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 织实施,必要时,经镇政府的批准,成立镇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应急救 助指挥部或成立镇善后工作领导机构。 2、应急管理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按照有关 规定,分别负责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造 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上报。 3、较大以上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数据需经镇应急委主 要领导审定后,统一对外公布。较大或一般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的各种 重要数据需经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镇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统一对 外公布。 应急管理办负责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并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 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医院、农推中心等部门负 责疫病控制工作;供电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电设中心等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事件处置 主责部门会同财政财务办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审计、 监察等部门应当对补偿物资和资金的安排、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督,必 20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要时实施跟踪审计;各村(居)委会组织基层组织,做好受灾地区社 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拨发等工作。 5.2 社会救助与抚恤 1、接到重大、特别重大公共场所公共事件预警或重大、特别重 大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后,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共场所公 共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负责统筹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工作,做 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 品的调拨与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2、民政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登 记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3、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部门应立即开通 24 小时捐赠热线,启 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坚持“专款 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同时,民 政所要进一步推动接受捐赠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为灾后社会救助 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 4、社会公益组织应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 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 5、大栗港法院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公共场所公 共事件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6、民政所会同本级与上级财政等部门,对因灾伤亡人员和在救 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慰或抚恤,同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对见义 勇为人员依法确认,对因公牺牲者进行认定和追认为烈士。 21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3 保险 1、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发生后,党政办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 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镇有关部门应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机构通 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和纠纷处理工作。 2、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保障。 5.4 调查总结 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派出所要会同应急管理办对事故起因、 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开展调查,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作出评估 和检定,向镇政府上报专题报告。 1、本镇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纳入 行政机关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职责绩效考核范围, 建立健全调查、 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专项指挥部和各村(居)委会应当落实 和配合公共场所公共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建立规范的事件分析与处置 的台账记录与归档工作。 2、一般级别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公共场所公共事件 专项指挥部责成事件主责部门牵头做好对各类、各级别公共场所公共 事件的发生原因、处置过程、处置结果等台账记录与调查评估,提交 至镇应急委。 较大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在镇应急委的领导下组 织开展,或按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及时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公共事件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 作。 重大、特别重大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大栗港镇配合有 关部门做好调查评估工作。 22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根据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本镇在组建公共场所公 共事件调查组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必要时可启动第三方调查。 4、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对公共场所公共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3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社会事 务局应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 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 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 建立本行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 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 工作。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疾病预防 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镇、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 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 伍建设,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24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 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托现有的急救机构,建立符合镇情、覆盖城镇、 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4.卫健执法监督体系 镇卫健执法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 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健康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 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5.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社会事务局应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 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6.演练 社会事务局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 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6.2 物资、经费保障 1.物资储备 社会事务局报请镇镇政府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 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 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2.经费保障 镇政府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 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 25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 6.3 通信与交通保障 电设中心应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交通事故应急指挥的联 络畅通。在完善现有应急指挥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备用指 挥系统。 1、镇应急办、电信分局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 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2、各村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 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交通事故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6.4 法律保障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 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 作损失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 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 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 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26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积极普及宣传应急管理知识, 社会公众均应当学习应急管理知识。 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写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教材,编印各 类公共事件应急知识通俗读本,设立应急管理网页,加强民众防护和 应急管理工作宣传。 宣传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 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预防、避险、自 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 互救能力。 司法所要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在中小学校中普遍开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有关应 急常识教育。 1、镇文社中心负责制定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计划,普及应急知识, 增强公众应对公共事件的能力。 2、学校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村委会和要积极开展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农村、进居委会社区活动, 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7.2 应急培训 镇应急管理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培训工作。政府机关、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和负责组织所属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 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培训教育工作。镇教育联校负责牵头组织 学校的应急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一般每年举行 1 至 2 次。应急办建立 27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健全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管理知识干部培训制度,把应急法 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有计划地对应急 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7.3 责任与奖惩 1、对严格执行本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 体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 员依法给予怃恤。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 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2)不按规定做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 3)不按规定做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防工作、采取预防措施, 导致发生较大公共事件的; 4)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测网络、统一信息 系统的; 5)向上级行政机关谎报、瞒报、漏报、缓报有关公共卫生突 发事件信息的; 6)不按规定报送、公布有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 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 28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不按规定及时发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措 施,导致发生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8)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 致事态扩大的; 9)不按规定公布有关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或 者指示的; 10)不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11)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12)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公民、组织的财产的; 13)不及时归还征收、征用的公民、组织的财产,或者不按规 定给予补偿的; 14)其它违反本预案和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 况。 7.4 应急演习 应急演习应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和演习总结三个阶段。通过 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 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 预案的可行性的改进应急预案,提高群众防范和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 件的能力。 1、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的演习工作。 各村、企事业单位按照专项预案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辖区内的演习工 作。 2、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 习,镇应急办负责跨部门之间演习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确保各种紧急 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29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应急演习应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演习总结三个阶段。 通过演习,培训应急队伍,熟悉指挥处置程序,进一步增强各级应急 队伍应对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的能力。 4、全镇性演习一般每年组织 1 至 2 次。 7.5 监督检查 派出所、应急管理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30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分级标 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标 准,作为我镇各级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 信息的标准和突发事件分级处置的依据(相关数据“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一、事故灾难类 (一)环境污染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 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 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 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急性死亡的;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31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 上、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000 人以上、1 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 控导致 3 人以下急性死亡或 10 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 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 上、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2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 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 致 10 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 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 的; 32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200 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 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 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 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 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二)生物灾害 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 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 重大生物灾害包括:蝗虫、稻飞虱、棉铃虫、烟粉虱、粘虫等迁 飞性、爆发性、传毒性虫害和小麦条锈病、玉米粗缩病、番茄黄化曲 叶病毒病等流行性、突发性病害,以及恶性杂草、害鼠等有害生物大 面积成灾并对农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生物灾害;草原毛虫、美国白蛾、 松材线虫病、日本松干蚧、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大面 积成灾,并对林业造成严重损失的。 较大生物灾害包括:蝗虫、稻飞虱、棉铃虫、烟粉虱、粘虫等迁 飞性、爆发性、传毒性虫害和小麦条锈病、玉米粗缩病、番茄黄化曲 叶病毒病等流行性、突发性病害,以及恶性杂草、害鼠等有害生物和 草原毛虫、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日本松干蚧、松毛虫、杨树食叶 害虫、蛀干类等害虫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生物灾害为一般生物灾害。 (三)植物疫情 33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特别重大植物疫情包括: 1、新传入国家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在省内包括我镇的 2 个 以上设区市发生; 2、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省内包括我镇的 3 个以上设区市突然 发生,或在 10 个以上乡镇突然发生,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危害 巨大。 重大植物疫情包括: 1、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首次在我镇突然发生; 2、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省内包括我镇的 2 个以上设区市突然 严重发生,或疫点数达到 20 个以上; 3、省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省内包括我镇的 5 个以上设区市突 然严重发生,或在 10 个乡镇突然发生,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 较大植物疫情包括: 1、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含我镇 2 个以上乡镇突然严重发生, 或疫点数达到 10 个以上; 2、省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省内包括我镇的 2 个以上设区市突 然严重发生,或在 5 个以上乡镇突然发生,或疫点数达到 20 个以上。 一般植物疫情包括: 1、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镇突然发生; 2、省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镇突然严重发生。 二、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34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 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镇且范围波及我省在内的 2 个以上省份,并 有进一步扩散趋势,或在县平均潜伏期内发病 10 例以上;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波及省 内包括我镇的 2 个以上设乡镇,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我镇在内的多个省份城市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 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镇发生或传入 我镇,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现新发病例;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镇且范围波及包括我省在内的 2 个以上 省份,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 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7)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 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涉及人数超过 50 人(含),或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 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 10 人 (含); (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 3 例(含)以上患者死亡; (3)短期内,包括我镇在内的 2 个以上乡镇因同一药品发生Ⅱ 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8)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5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在我镇行政区域,1 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 5 例以上肺鼠疫、 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 2 个以上乡镇; 2)腺鼠疫发生流行,我镇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 20 例 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我镇在内的 2 个以上乡镇;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我镇域流行,1 周内发病 30 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包括 我镇在内的 2 个以上设区市,并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 2 个以上乡镇,1 周内发病水平 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 倍以上,且有流行趋势;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镇发生或传入我镇,尚未造成扩 散,或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镇发现新发感染者; 7)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镇以外区域;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 镇在内的 2 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 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我镇发现在我国 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 有扩散趋势的;(3)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100 人以上并出 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人以上死亡的;(4)省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 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中毒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以 上; 36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Ⅱ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1)在相对集中 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 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涉及人数超过 30 人(含)、少于 50 人,或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 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 5 人(含);(2) 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 1—2 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 现其他类似病例;(3)短期内,包括我镇在内的 2 个以上设区市因 同一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 品安全突发事件; 13)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 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5 例,流行范围在 1 个乡镇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镇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潜伏期内连 续发病 10 例以上,或疫情波及 2 个乡镇; 3)霍乱在我镇行政区域发生,1 周内发病 10 例以上、30 例以下, 或波及 2 个以上乡镇,或在我镇首次发生; 4)1 周内在我镇行政区域,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且有流行趋势; 5)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病例死 亡;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 乡镇,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 37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数在 10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 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中毒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或 死亡 5 人以下; 9)Ⅲ级(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1)在相对集中的 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 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涉及人数超过 20 人(含),少于 30 人, 或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 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 3 人(含);(2)短期 内 2 个以上县(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Ⅳ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3) 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0)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腺鼠疫在我镇行政区域发生,1 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 10 例 以下; 2)霍乱在我镇区行政区域发生,1 周内发病 10 例以下;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 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 100 人以 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 全事故; 4)一次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中毒 10 人以下,病情可能危及生命的; 5)Ⅳ级(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1)在相对集中的 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 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涉及人数超过 10 人(含)、少于 20 人, 或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 38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 2 人(含);(2)其他 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 动物疫情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省内包括我镇的 20 个以上乡镇 发生或 10 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疫情,或相邻省份有 10 个以上乡镇发 生疫情; 2、口蹄疫在 14 日内,涉及我镇并有 5 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 且疫区连片;省内包括我镇的 20 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或疫点数达 到 30 个以上;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 蔓延; 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省内包括我镇的 2 个以上县区市 发生疫情,或有 20 个以上疫点,或 5 个以上、10 个以下乡镇连片发 生疫情; 2、口蹄疫在 14 日内,省内包括我镇的 2 个以上相邻设区市或 5 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省内包括我镇的 20 个以上乡镇发生猪 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 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39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 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省内包括我镇的 3 个以上设区市, 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部或省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 21 日内,包括我镇 2 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或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 2、口蹄疫在 14 日内,包括我镇 2 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疫点 数达到 5 个以上; 3、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包括我镇 5 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新 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10 个以上; 4、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包括我镇 5 个以上乡镇暴发流行布鲁 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 毒种发生丢失或泄漏; 6、市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镇行政区 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镇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三、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群体性事件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40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一次参与人数 5000 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和部队驻地,打、砸、 抢、烧乡镇以上党政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 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 通造成 8 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 24 小 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或 30 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 件; 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且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规模游行、集 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 会稳定; 7.参与人数 500 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 突事件; 8.参与人数 10 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10.其他视情需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 1000 人以上、5000 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 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 及面广和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事件; 2.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受伤 的群体性事件; 41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高校校园内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园内聚集规 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 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 2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 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 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已造 成较严重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8.其他视情需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国内金融各行业已经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国家各行业主管 部门协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 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按Ⅰ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国际上或国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全省金融稳定 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国务院或国家有关机构要求我省协同处置,且对全省有较大影 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42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省内发生的,具有全省性影响或可能波及周边地区的金融突发 事件; 4.省内金融各行业已经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有关部门协同 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5.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在包括我镇的市发生的,具有全市性影响或对市内多个金融行 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我镇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乡镇协调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按Ⅲ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在我镇发生的,其影响主要限于本镇的金融突发事件; 2.我镇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跨乡镇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按 IV 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 突发事件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着时间推移或情况变化有所上 升时,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三)恐怖袭击事件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储存、 运输生物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大规模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 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 物、公共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 航空器的; 43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劫持民用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 后果的; 5.袭击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6.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 危害的; 7.以放火、决水、枪击、爆炸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 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8.其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四)刑事案件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1 次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 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场所造成 6 人以上死亡的案 件,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 后果的案件; 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 100 万元以上的 案件; 3、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 10 支以上的案件; 4、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 案件; 5、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体废物 100 吨以上的案 件; 6、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黄 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 200 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 膏粉 2000 千克以上及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 3000 千克以上,或非 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3000 株以上的案件; 44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的案件; 8、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 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 9、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 3 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 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 险物质案件; 2.抢劫现金 50 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 200 万元以上, 盗窃现金 100 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 300 万元以上,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 金融机构现金 3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案件; 3.有组织团伙性质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 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4.案值数额 2000 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 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 200 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5.因假劣种子、化肥、农兽药、饲料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重大绝 收、减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6.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 物种或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 7.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 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 50 千克以上、200 千克以下,麻黄浸 膏、麻黄浸膏粉 1000 千克以上、2000 千克以下,醋酸酐、三氯甲烷、 乙醚 2000 千克以上、3000 千克以下或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1000 株 以上、不满 3000 株的案件; 45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涉及 50 人以上,或偷渡人员较多且有人员伤亡,在国际上造 成一定影响的偷渡案件。 较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 2 人死亡的命案或杀人分尸、杀人焚尸、爆炸杀人、 持枪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杀人的命案; 2.抢劫现金 25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 100 万元以 上、200 万元以下,盗窃现金 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或财物价 值 150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 融机构现金 15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案件。 一般刑事案件包括: 1.抢劫现金 25 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 100 万元以下,盗窃现金 50 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 150 万元以下,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 窃金融机构现金 15 万元以下的案件; 2.杀死 1 人的案件、故意伤害致死案件。 8.2 名词术语解释 公共事件:指发生在公众聚集活动的场所,造成人员伤亡或财 产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 我镇甚至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 程和发生机理,我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 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主要有:干旱、洪涝、风雹、冰雹、 低温冷冻、雪灾、病虫害等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 46 大栗港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事故灾难。事故灾难主要有: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特种设备、 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事故等)、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包括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铁路等)、环境污染事故、大面积停电事件、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基础设施缺乏,防疫防治体系薄 弱,一旦发生非典、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烈性传染病,有效 控制难度大,且群体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 全。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因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治 安事件较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杀人、绑架、爆炸、 投毒等恶性暴力犯罪。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经镇党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县政府 备案。镇应急委每年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并根据 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实践和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预案实行 评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大栗港镇处置公共事件指挥部办 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镇政府发布,印发之起施行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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