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施工经营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暂行).doc
建院资字〔2013〕1 号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施工经营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暂行) 为贯彻我校《“十二五”节约型校园建设规划》,进一步增强节水节 电意识,加强用水用电管理,维护正常的供水供电秩序,保障供水供电 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规范校园内施工与经营的用水用电行为,特制定 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校园内施工或在我校校园内经营,且 接入我校供水供电系统的用水用电管理。 第二条 学校的水电能源归口由学校节能办统一管理,校园内施工 企业的用水用电由规划基建处负责具体管理,校园内经营企业的用水用 电由该经营项目的主管单位负责具体管理。 第二章 第三条 水电的接入 凡在我校从事施工的用水用电企业,须在开工前,通过规 划基建处向学校节能办提出书面申请。凡在我校从事经营的用水用电企 业,须在开业前,通过该经营项目的主管单位向学校节能办提出书面申 请。申报内容包括用水、用电设备的名称、数量、总容量、使用效率等, 通过审查,办理用水用电手续,与学校签订用水用电协议后,方可接水 接电。 第四条 各用水用电单位必须按节能办规定的路径和容量接水、接 1 电,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变动。 第五条 任何在校园内从事施工、经营的用水用电单位,不得再向 校外或向其它单位转接水源、电源,一经发现,按平时正常用量的三倍 收取水电费用,如限期不改,对其停水、停电。 第三章 第六条 水电的计量与收费 任何在校园内从事施工、经营的用水用电单位,只要有条 件的必须独立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安装计量装置的费用以及所接入的线 路管路部分由使用单位承担。安装后由节能办验收合格,并抄录表底后 方可开通使用,使用期间,一律按计量收费。工程竣工后,用水用电单 位要立即拆除所安装计量装置及管线,恢复原样。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表外接水接电,否则一经查实, 将立即停水、停电,并按平时正常用量的三倍收取水电费。 第八条 施工、经营用水用电的计费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价格标 准执行,费用的结算以各单位所装水电表的计数为依据。不具备独立安 装计量装置的用水用电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预算或工程造价提取水电费; 经营单位按照经营性质核定水电费。由于变压器的损耗等原因造成总表 的亏损费用,由各使用单位按用量分摊。由于超出学校用水、用电指标 而造成的罚款,或由于阶梯水电价格而造成的高额水电费,由各施工、 经营单位按实际用量分摊。 第九条 节能办定期对各施工单位水电表抄计,由各用水用电单位 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到节能办交纳水电费用,如果逾期不缴纳,则按日 处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直至停水停电。未接入我校供水供电系统的施 工、经营单位的临时用水用电,水费电费由使用单位自行支付。 第四章 第十条 安全管理 任何从事水电安装、维护的人员必须是有劳动部门颁发的 特种行业上岗许可证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从事水电安装、维护的人员必须严格按国家和相关规范 进行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由施工单位敷设的水电线路应符合施工安全规范,做到 2 安全、牢固,不得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和交通,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自己 的安全生产制度,有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 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施损坏,责任单位或个 人应承担修复费用并对因此造成环境的损失进行赔偿。因违约用水、用 电或窃水、窃电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责任者停止损害, 并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因为用水、用电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水电系统设备破坏 不能正常工作,因停水停电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单位负责,并酌 情给予处罚。 第五章 第十五条 维护管理 任何用水用电单位必须定期对所使用的水电设备设施进 行安全检查和维保,并无条件接受节能办的用水用电检查。 第十六条 供用方产权及管理维护分界点为 以供方所提供的供水 供电点为依据,供水点阀门以后、供电点开关以下的产权及管理维护由 使用单位负责。 第六章 第十七条 附则 我校的校产企业、后勤的经营性服务项目,参照本办法 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此前颁布有关规定若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 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用水用电申请审批表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2013 年 3 月 8 日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2 年 3 月 8 日印 3 附件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用水用电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NO SD- 申请用水用电具体位置 申请用水用电起止日期 申请用水用电设备名称 数量 总容量 备 注 用水用电的申请理由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经办人签字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规划基建处审批意见 (经营项目主管单位)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节能办审批意见 月 日 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大型或特殊用水用电项目) 负责人签字 签 字 日 年 月 日 年 填写说明:用水用电设备名称不够可以加附页。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制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