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工作细则.doc
附件 2: 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为做好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特制定考 务工作细则: 一、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一)考试工作在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指导 下进行。具体考试工作由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实施,各市造价管 理站配合。 (二)省及各市造价管理站对本考点的考试负责;监考人员应 选派作风正派、秉公办事的人员担任。考试前对监考人员要讲明考场 纪律,明确职责、任务,交代试卷的领取、发放、装订、密封方法。 (三)考场要准备装封试卷用的订书机、锥子、针、线、浆糊、 草稿纸。 (四)考场必须单人、单桌、并做到墙净、地净。 (五)考试前一天,要贴好考场编号和考生统考编号,用黑板 或张贴的形式公布(考场规则)、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严禁调换考试科 目,严禁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二)试卷由省造价管理总站按各考点上报的考试卷数密封, 由省造价管理总站派人押送及收回。 (三)考生入场:考前 30 分钟,由监考人员核对准考证,有秩 序地组织考生入场。 (四)发布信号:每科考试发布信号 4 次。考前 10 分钟,发第 一次信号,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考前 5 分钟,发第二次信号, 监考人员当众拆开试卷袋,将试卷和草稿纸发给考生;开考时间到, 发第三次信号,考生开始答卷;考试结束时间到,发第四次信号,考 生停止答卷。 (五)考生答卷:考生领到试卷后,首先将市名称、姓名、准 考证编号、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清楚地写(涂)在规定的位置; 试卷无准考证编号、姓名者,按零分计算。答题卡一律用 2B 铅笔作 答,答题卷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答卷要整齐规范。答案写 在装订线以内。上述要求,考前必须向考生讲清楚。 (六)严格控制考生出入考场,考试后 30 分钟方可允许考生上 厕所,并做到在监考人员监督下一人一次。开考 30 分钟后,回收缺 考人员试卷,在试卷和答题卡上相应的位置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 考证号(使用答题卡的还需填涂缺考标识),并按要求填写《考场情 况记录单》。 (七)监考:每个考场配备监考员二人,采取前后流动的办法 认真监考,监考人员每科考试都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监考人员应 逐一检查应考人员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核对姓名、照片和座位号, 如有疑问应立即报告主考进行处理。 (八)密封试卷: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点考卷 的份数(包括缺卷和剩余卷,缺考卷要写明缺考号)。考卷要按考生编 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切勿出现漏卷、乱卷、露号、倒装情况,上 述工作结束后,须经考场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密封。 三、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一)要保证考场肃静。考试期间,除考场巡视检查人员外, 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考场。 (二)试卷要严加保管。保管期间,除指定人员外,任何人不 得接触。考试期间,试卷不准传出考场,考试结束时,要将试卷和备 用试卷分别分存。 (三)严禁“代考”。“代考”者一经发现,要扣留其准考证, 被代考者试卷按零分处理,两年内取消考试资格。 (四)监考人员要切实负担起责任。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模范 遵守考试纪律,有权对考生进行警告和取消考生资格。监考人员凡玩 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各市造价管理站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自始至 终都要执行考试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