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益阳市赫山区统一战线部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2017 年中共赫山区委统战部 财务预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一)在区委领导下,协调、督促和检 查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研究 并向区委反映统一战线的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 建议;协调全区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全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 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党 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 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仪政、民主监督作用。 (三)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 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 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党外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反映我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 外知识分子的情况与意见,协调关系、提出建议;联系并培 养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五)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一战线工作; 联系港澳门同胞、海外侨胞和华裔中的代表人士及有关社团; 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 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在 我区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 要事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区有关部 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方针、政策;联系海外华 人、华侨、港澳同胞,做好归侨、侨眷的联系服务工作。 (九)领导区工商联党组并指导区工商联工作;归口管 理区台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侨联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 2、机构设置 中共赫山区委统战部系行政独立预算单位,根据全市 构建大统战格局文件精神要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台办、 区侨联与统战部合署办公,统战部共有 3 个内设机构:办公 室、干部室、经联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 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本级,没有二级机构。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17 年年初预算数 203.4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09.4 万元,其他收入 13 万元;2016 年 年初预算 175.7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1.77 万 元,其他收入 24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27.63 万元。主要 原因是一是财政增加养老保险费支出;二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2017 年年初预算数 203.4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63.9 万元,项目支出 39.5 万元;2016 年年初预 算支出 175.77 万元,总支出较去年增加 27.63 万元,主要 原因是一是财政增加养老保险费支出;二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小型专项支出增加 3.7 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03.4 万元,具体安排情 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 年年初预算数为 163.9 万元,是 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 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 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 年年初预算数为 39.5 万元,是 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者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 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在保证机关正常转动的前提下,提倡 节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安排财政资金。 2017 年部本级办公费 0.5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所必需的 办公用品;会议费 6.1 万元,主要用于统战工作会议;公务 接待费 11 万元,主要于于上下级部门之间联系工作用餐。 2.“三公”经费预算。2017 年我单位将严格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共预算安排较去年明显减少。 2017 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安排 21.6 万元,跟去年有所 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4.5 万元(当年没有 公务车购置计划),与上年年初预算相持平;公务接待费支 出 11 万元,跟去年减少 0.3 万元,公务接待预计接待 80 次, 接待人数 780 人左右;会议费 6.1 万元,比去年减少 1.1 万 元。 3.政府采购资金预算。我单位没有安排政府财政采购资 金。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 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 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 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 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 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统战部部 2016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