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纳电子学院关于《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试行)》的操作细则 .docx
微纳电子学院关于《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研 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试行) 》的操作细则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浙大研院【2019】53 号文 件中《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试行)》 有关规定,根据专业特点,拟定本学院具体的操作标准。 一、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 2. 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工程实 践经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强,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 应满足以下条件: (1)科研项目:主持企业/行业委托横向项目累计到账 经费不少于 300 万;或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累计到 账经费不少于 100 万;或承担 5000 万以上国家级重大/重点 科研项目骨干成员(由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认定)。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 明奖等(获省部级一等奖署名要求排名前 5 位,获省部级二 等奖署名要求排名前 3 位,获省部级三等奖署名要求排名第 1 位,国家级奖署名无排名要求);或获国际/国家标准 1 项 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1 项及以上; 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 项及以上,且单一 转化额度超过 30 万或累计转化额度超过 100 万;或以第一 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 项及以上;或年均以第一作 者或通讯作者或作为导师组成员指导学生发表至少 2 篇行业 或学会认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认定 的其他代表性工作和成果。 微纳电子学院审核电子信息专业博士生导师操作细则标准: 1. 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百人计划特聘研究员视为具有 正高职称。 2. 任现职以来不足五年,按照任职年限计算年均。 3. 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 100 万指:个人主持或参与的科技部、基金委、国防 口的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者纳入此类项目管理的项 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国 际合作联合基金和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中重点项目 等)。如果个人承担的其他类型的纵向项目一个项目累 计到款超过 100 万,则视为满足条件。 4. 国家直管行业协会(国资委管理)和国家一级学会所 颁发奖项等同于省级奖励。 5.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特别优秀的副高职称获得者,如申 请电子信息类别的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近五年的科研 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定量指标须翻倍。 研究生院的解释标准: 所谓定量指标须翻倍,指上述定量指标乘以 2。 (三)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且具有一定的培养 研究生经历。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已完整培 养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参加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协 助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历。申请跨学科导师资格的,应已在 主要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 生。 二、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 具备较丰富的相应行业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相关职 业资格证书。 3.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较强,近五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 果应满足以下条件: (1)科研项目:主持企业/行业委托横向项目累计到账 经费不少于 100 万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项目。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 明奖等;或获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1 项及以上;或以第一发 明人取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1 项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 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 项及以上,且单一转化额度超过 15 万,累计转化额度超过 50 万;或年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 者或作为导师组成员指导学生发表至少 1 篇行业或学会认定 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三)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且具有一定的培养 研究生经历。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已协助培 养过硕士研究生的经历。申请跨学科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 要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生。 微纳电子学院审核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操作细则 标准:(未做说明者,与博士研究生导师操作细则等同): 1. 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项目指:个人主持或参与 的省科技厅、省基金委、国家有关部委的重大/重点科 研项目,包括省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省科技计划重点 重大项目(包括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有关部 委下达的项目(不含科技部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 家科技重大专项等,以上属于国家级重大重点),以及 纳入以上几类项目管理的项目。如果个人承担的其他 类型的纵向项目一个项目累计到款超过 50 万,或者任 职内主持过或正在主持(含批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 项则视为满足条件。 2. 任现职以来不足五年,按照任职年限计算年均。 三、校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基本条件 (一)品德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履行校外指导教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 要求如下: 1. 具有正高级职称或担任电子信息相关行(企)业高级 工程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 2. 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有丰富的电子信息相关行 (企)业工程实践经验,有精力参与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 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指导与答辩等环节。 3. 具有很强的重大技术攻关能力和工程技术研究能力, 主持企业重大研发项目,且已取得重大成果,并产生重大经 济效益。 (三)所属单位应是电子信息相关行业的知名企业或研 究院,与我校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品德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履行校外指导教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具体 要求如下: 1.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电子信息相关行(企) 业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或中高级管理人员。 2. 具有较丰富的电子信息相关行(企)业工程实践经验, 有精力参与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 查、论文指导与答辩等环节。 3. 具有较强的重大技术攻关能力和工程技术研究能力, 主持企业重点研发项目,且已取得重要成果,并产生显著经 济效益。 (三)所属单位应是电子信息相关行业的知名企业或研 究院,与我校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五、其它 (一)研究方向为电子信息相关领域的下列人员,经本 人申请,可以直接认定为电子信息类别的工程博士/硕士研究 生导师资格:两院院士、浙江省特级专家、重大奖励(含国 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教育部长江学者 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求是特聘教授、 国内一级学(协)会担任正副理事长的教授、全国工程专业 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二)校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一般为 5 年,校外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一般为 3 年。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