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doc
三江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 甲 方:三 江 学 院 乙 方(学生): 乙方在完全了解《三江学院学生走读管理暂行办法》前提下,向甲 方提出申请,就走读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因 原因向甲方提出走读申请,经 甲方审核,符合《三江学院学生走读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走读,走读期 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2、走读期满,乙方如需继续走读,须重新办理走读申请,如不符合 走读条件或不需走读,则向甲方提出住校申请。 3、走读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校内 外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如违反,由此造成 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4、学生在走读期间,学生家长应主动与辅导员保持联系,报告学生 走读期间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情况。 5、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上课学习及晚自习作息制度, 按学学院、班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6、被批准走读的学生在走读期间如出现学习成绩急剧下降或影响正 常上课、学习等现象,将取消该生走读资格。 7、因特殊情况学期中途提出走读申请,所交住宿费学校不予退还。 8、走读期间,乙方校外活动因意外或过错致已或致人损害的,由学 生及家长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学生因身体原因办理走读,需家长或家长委托他人陪同照顾,走 读申请表家长意见一栏应明确注明。学生及家长承担走读期间安全责任。 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 方:三江学院 (授权经办学院: (所在学院)章 乙 方(学生签名): ) 20 年 月 日 (写明是否同意,若身体原因办理走读,注明陪同人员) 学生家长意见: 学院院长签名: 20 年 月 学生家长签名: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