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2017年中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学前教育专业)考试的通知.docx
关于辽宁省 2017 年中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 (学前教育专业)考试的通知 一、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时间 考试科目 7 月 8 日 9:00-11:30 专业综合课 7 月 8 日 14:00 -7 月 11 日 技能考核 7 月 15 日 9:00-11:00 语文 7 月 15 日 15:00-17:00 数学 7 月 16 日 9:00-10:30 外语 考试地点 鞍山师范学院 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 43 号 考点由市招考办安排 注:技能考核具体考试安排待考生人数确定后进行编排并及时在 本网公布。 二、技能考核大纲 按照省教育厅、省招考委《关于印发辽宁省 2017 年中等职业学 校毕业生升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鞍山师范学院为学前 教育专业技能考核主考校。现将考核大纲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技能考核是中等职业学校升学招生考试中检验考生实践技能的 一项重要工作,是为上级院校输送合格人才的综合性考试,目的是选 拔具有一定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及具有培养前途的人才。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及特点,学前教育专业的技能考核 是对学生基本技能及综合素质的考核。本次考核的重点是声乐、舞蹈、 器乐、讲故事及美工技能操作方面的基本素质。 二、考核科目及分数 考核科目 分值(满分 100 分) 时 间 声乐 20 分 3 分钟 歌曲弹唱 10 分 3 分钟 舞蹈 20 分 3 分钟 钢琴 20 分 3 分钟 讲故事 15 分 3 分钟 美术 15 分 60 分钟 声乐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声乐 第一部分:声乐演唱 1.基本要求:能够完整、连贯、流畅地演唱一首声乐作品。 2.测试内容:要求考生用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演唱自选歌曲。 3.测试方法:考生自备伴奏带(只限使用 U 盘),单独测试,评 委当场评分。 4.评分标准(满分 20 分): (1)音准,节奏、歌词准确,音域宽广,音色高低声区统一,声 音圆润,气息平稳并富于弹性,而且有较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16--20 分) (2)音准,节奏、歌词准确,演唱方法正确,歌曲演唱完整连贯, 有一定表现力。 (9--15 分) (3)音准,节奏、歌词比较准确,演唱方法基本正确,音量不大, 声音没有穿透力,表现力一般。 (4--8 分) (4)音准不正确,节奏感差,不具备学习声乐课的基本素质。 (3 分以下) 第二部分:歌曲弹唱 1.基本要求:能够完整、连贯地弹唱一首儿童歌曲。 2.测试内容:考生用钢琴弹唱一首儿童歌曲。 3.测试方法:考生单独测试,评委当场评分。 4.评分标准(满分 10 分): (1)音准、节奏正确,弹奏与演唱协调一致,弹唱完整、连贯, 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8--10 分) (2) 音准、节奏准确,能完整、连贯地弹唱儿童歌曲,并具有 一定的表现力。(5--7 分) (3) 音准节奏尚可,能够连贯地弹唱儿童歌曲,略有间断或演 唱声音略小,表现力一般。(3--4 分) (4) 音准节奏不准确,弹唱不协调,不能够完整连贯地弹唱儿 童歌曲,表现力差。(2 分以下) (二)舞蹈 1.基本要求:能够完整地表演一个舞蹈作品并具有一定韵律感 和表现力。 2.测试内容:考生表演自选民族民间舞蹈或舞蹈片段。 3.测试方法:考生单独测试(只限自备使用 U 盘伴奏;舞蹈穿 练功服,不许穿舞蹈演出服装,道具自备,并充分展现舞蹈风格特点, 违者扣分),评委当场评分。 4.评分标准(满分 20 分): (1)表演完整,有一定的韵律感和表现力。 (16-20 分) (2)舞蹈动作、节奏准确规范、协调。 (9--15 分) (3)动作较连贯,协调性较差。 (4--8 分) (4)动作不连贯,协调性差。 (3 分以下) (三)钢琴 1.基本要求:能够完整、连贯、流畅地演奏一首器乐作品。 2.测试内容:考生用钢琴演奏一首乐曲。 3.测试方法:考生单独测试,评委当场评分。 4.评分标准(满分 20 分): (1) 旋律、节奏正确,速度相当,基本功扎实,演奏完整,连 贯,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16--20 分) (2) 旋律、节奏准确,基本功扎实,能完整地弹奏乐曲,并具 有一定的表现力。 (9--15 分) (3) 旋律节奏尚可,基本功一般,能够比较连贯地弹奏乐曲, 表现力一般。(4--8 分) (4)基本功差,不能够完整连贯地弹奏乐曲,不能很好地表现乐 曲。(3 分以下) (四)讲故事 1.基本要求:能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恰当地运用态势语,流畅、 生动地讲述一个儿童故事。 2.测试内容:考生讲述自选的一个儿童故事。 3.测试要求:考生单独测试,评委当场评分。 4.评分标准(满分 15 分): (1) 能流畅、完整地讲述故事,普通话标准、声音洪亮、口齿 清晰,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故事健康、富有童趣。(11--15 分) (2) 能流畅、完整地讲述故事,普通话标准,并具有一定的表 现力,故事健康、内容生动。(7--10 分) (3) 基本能完整、连贯地讲述故事,普通话准确,表现力一般, 故事健康。(4--6 分) (4) 不能完整、流畅地讲述故事,普通话不标准、声音小、吐 字不清晰,表现力差,故事对幼儿有消极影响。(3 分以下) (五)美术 1.基本要求: (1)根据命题,运用考场现有材料,创作一幅作品。必须运用手 工与绘画相结合的艺术表现手段进行创作。画面主题表达准确,作品 能够展现出手工制作技巧和绘画创作能力;画面形式与色彩具有一定 的艺术性,反映出一定的造型能力与审美能力。 (2)考场已备 A3 白纸和彩色复印纸,考生不得带入任何纸张进入 考场,更不得将成品及半成品作品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处 理。所有工具考生自备(如各种笔、橡皮、剪刀、胶水等)。 2.测试内容:命题画(手工添画)(自选其一) (1)我的家 (2)快乐的“六·一”儿童节 (3)游乐场 (4)丰收的季节 (5)森林运动会 3.测试要求: (1) 画面手工内容可选用折纸、剪纸或纸贴画等为主进行制作; 绘画内容可用各种笔进行绘制。 (2)作品表达主题贴切。 (3)独立完成绘制过程。 4.评分标准(满分 15 分): (1)作品主题表达贴切、构图安排合理,形象生动、颜色运用准 确美观合理、画面整洁,具有较强的艺术性。(11--15 分) (2)作品主题表达比较贴切、构图安排合理,颜色运用准确合理、 画面整洁,具有一定的艺术性。(7--10 分) (3)作品能表达主题,完成主体内容制作,有简单的背景添画。 (4--6 分) (4)作品能表达主题,画面内容制作不够完整,画面不整洁、缺 少美感。(3 分以下) 鞍山师范学院 2017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