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精选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附件三:天津科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规定.doc

summer gone4 页 39 KB下载文档
附件三:天津科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规定.doc附件三:天津科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规定.doc附件三:天津科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规定.doc附件三:天津科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规定.doc
当前文档共4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附件三:天津科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规定.doc

天津科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环节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 (教研[2009]1 号),为了更好地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培养工作,切实提高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的培养质量,规范实 践环节的安排、管理和考核,特制订本规定。 一、 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1. 专业实践是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 和监督培养过程的重要依据,是学校对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毕业进行考 核的基本依据。 2. 导师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其制订 个人实践计划,对其实践目标、内容、方法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 3. 在学院和导师的统筹安排下,研究生参加上述实践项目的一种 或一种以上,累计实践时间不少于 1 年(会计硕士与农业硕士不少于 半年)的专业实践,以达到专业实践环节的培养目标。 二、 专业实践主要范围 1. 学校、学院与相关企业联合建立的研究生科研实习基地的 实践工作; 2. 导师横向科研项目所涉及的现场实验和实践工作; 3. 学院(系、所)的大型实验室(含中心)和实践基地工作; 4. 经导师同意,研究生自已联系,导师、学院必须认可的实践 单位的实践工作。 三、 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 1. 实践计划一旦确定就应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 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提出书面修改计划申请,经导 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 实践计划一般应在第二学期初,由导师(课题组)与研究生 共同制定,并由导师负责,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审核签字,方可执行。 3. 研究生应按个人专业实践计划进行实习,实践结束后,撰写 总结报告。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应为 5000 字以上。报告内容一般包括 实践的目的和意义、实践内容和实践计划执行情况等。专业实践总结 报告最晚在第三学期末进行,报告采取全校公开方式进行。 4. 校内外导师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内或实践基地举行专业 实践报告会,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考核小组(一般 为 3 或 5 人),听取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专题汇报,每名研究生汇 报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提问时间不少于 10 分钟,每名研究生占用的 总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内容、实践 能力、实践收获及校内外导师评语等,填写评价意见,并做出评定。 5. 专业实践领导小组考核。评价记录为“通过”或“不通过”。 “通过”后方能获得学分。 6. 此表一律用 A4 纸正反面打印,一式 1 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时,由各相关学院放入学生本人答辩材料里。 四、实践环节安全须知 1. 研究生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尊重和遵守所在地和所在单位各项政策法规。 2. 要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生活规律,严 禁酗酒;自觉抵制有害信息,不参与各种非法活动。 3.外出地点涉及环境恶劣、复杂区域时,应了解当地气象、地 理、治安等有关情况,尊重地方民俗和民风,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4. 研究生进行各类实践前应填写《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专业型 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经导师、学院主管院长、接受单位(企业) 导师审核备案后方可出行。凡未经申报擅自外出者,在外出期间发生 的事故,一律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5. 研究生进行各类实践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既定任务与时 间进行,应主动与校内导师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联 系,如长期外出应保证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及时通报情况。 6. 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要 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导师 报告。 7. 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由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事故, 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8. 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 则、企业的规章制度所造成事故的,由研究生本人依法承担责任,学 校也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 1.全日制专业性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根据各领域不同而 形式及内容大有不同,各相关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再细化实践环节中 的时间安排、形式等,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