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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教材工作规程.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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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文件 青理工教务〔2007〕27 号 青岛理工大学教材工作规程 为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不断提高我校教学质 量,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 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5]1 号)和教育 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若干意见》 (教 高[2007]2 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教材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条 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 是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工具。做好教材选用和教材供应工作,是提高 教育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教材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 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建设工作应作为学校教学 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第二章 教材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具体任务 —1— 第三条 学校的教材工作,由教学副校长分工主管;教务处是教 材工作的专职管理部门,教务处下设教材科,负责教材管理的具体工 作。 第四条 教材科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材评估和自编教材的评优工作; (三)制定教材订购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办理实验指导书、补充讲义等教学辅助材料的印刷审批手续; (五)负责教材发放工作; (六)负责教材账款结算工作; (七)落实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材工作的决策,就教材建设与 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 (八)教材管理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 习和应用现代管理科学的知识和技术,改进教材管理工作,逐步从经 验管理转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五条 教材建设的基本目标是适应人才培养需要,建设一批优 势突出、特色鲜明、高质量的基本教材和辅助教材,大力锤炼精品教 材,不断更新教材内容,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六条 学校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强化教材建设工作: (一)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各级重点规划教材的 编写与立项研究工作,凡纳入学校建设规划的教材,适当给予资助。 (二)积极组织广大教师申报省(部)级以上规划及其它高水平教 材的编写;我校有特色、有优势、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居全国先进地 位的学科,可向学校申报自编教材;学校对校级自编教材进行统一规 —2— 划建设、统一立项管理。 第七条 学校建立国家、省(部)级规划及推荐教材信息库、学 校自编教材、自编讲义信息库以及选用教材版本信息库,促进教材管 理的信息化、现代化。 第四章 优秀教材评选 第八条 学校鼓励教师编写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促进教材改 革与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校优秀教材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九条 凡由中央、地方、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由我校教师主 编的本、专科使用的各类文字、电子教材和 CAI 课件,以及经学校批 准编写的讲义,经过两届以上(含两届)学生使用的均可参加评选。 科普读物以及为各类培训班、岗位培训人员编写的教材均不属评选范 围。 第十条 凡已获校级以上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参加同级评选。 经再版,内容更新 1/3 以上,质量有明显提高,且又使用两届以上的, 可再度申报。 第十一条 参评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教材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 系统性,能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与实际相 结合的原则; (三)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要求,取材合适,内 容阐述符合教学规律;富有启发性,能体现以学生学习为主的特色, 便于自学;配有适当的思考题、习题,有利于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 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 (四)文字精炼、准确、流畅,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 —3— 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五)在学校进行的教材质量跟踪调查反馈信息中,反映良好; (六)对电子教材、CAI 课件,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 条件: 1、具有开放性和共享性,其体系和内容能够让教师方便地进行 调换和更换,能通过链接等多种方式引入丰富的动态学习资源。 2、具有交互性和协作性,能够通过网络实现教师与学生、学生 与学生之间教与学的交互;能让教师、学生通过讨论、合作、竞争等 形式完成学习任务。 3、场面、环境、动画、色彩、音响、模拟实验逼真;字幕工整、 清晰,合乎规范;解说简明、生动,做到声像同步;片长适度。 4、使用面广,教学效果显著。 第十二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 各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院(部)优秀教材的评选与推荐工 作。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要求,由教务处组织并发出通知,各院(部) 负责通知到每位教师,由参评教师本人填写《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教材 申报表》 ,一式两份,连同教材、CAI 课件等,一并交到所在院(部) 教研室。 第十四条 编著者所在教研室应组织使用过此教材的学生(至少 30 人或一个小班)和同行正、副教授(至少 2 人)对教材进行评议, 在此基础上,写出推荐意见,并连同原始材料一起报至所在学院 (部) 。 第十五条 学院对申报材料审批后,提出推荐意见(含获奖等 级) ,送教务处教材科汇总。 —4—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各学院推荐情况,参照本规程 的第十一条(一)~(六)款的规定,充分讨论、综合研究,评选出 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教材,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评审结果在全 校公示,若无异议,正式发文生效;若有异议,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批准组织复审。 第十七条 获奖教材分一、二、三等奖三个奖项,并享有同级别 教学成果奖的待遇,并推荐上一级教材评奖。 第十八条 优秀教材申报和评选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调查核实,取消评奖资格;事后发现者,撤 消奖励,并通报全校。 第五章 教材评估 第十九条 科学的教材评估制度是确保教材选用质量的重要举 措,学校定期对选用教材的适用性进行评估,对评估不适用的教材, 坚决予以更换。 第二十条 教材评估具体程序为: (一)各学院(部)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集中对本学期使用 的教材进行评估。 (二)由使用教材的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填写教材评估表,各学 院(部)汇总评估情况,填写教材评估情况汇总表上报教务处,作为 今后选用教材的参考材料。 (三)学校组织专家(督导)结合各学院(部)评估情况,对各 门课程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帮助任课教师选用适用的优 秀教材。 第六章 教材的选用 第二十一条 选用教材应考虑其先进性和适用性,要与该门课程 —5— 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要同我校培养人才的目标要求相 匹配。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部)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从现有教材版 本中优先选用全国统编教材、各级规划教材(包括校重点建设教材) , 特别是优先选用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包括获教材奖、教学成果 奖、科技进步奖等)的优秀教材或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并积极选用 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要根据课程内容对教材进行系统配备,尽量避 免前后课程内容的重复或脱节, 制订出各门课程教材配备的最佳方案。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有条件的(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和可比性强) 学科和专业,鼓励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外文教材。 第二十四条 专业课教材的选用,要打破“一门课程一本教科书” 的旧模式,实行一门课程使用多种参考书和其它参考文献的新模式。 第二十五条 在保障教材质量的同时,应以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为 原则,尽量选用价格较低的教材。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积极开展教材的宣传和评价工作,为各学院 提供尽可能完整的教材信息资料。 第二十七条 自编教材的选用 (一)凡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并公开出版的教学用书(不包括 专著)为自编教材,未公开出版的校内教学用书为讲义。 (二)学校不负责包销任何形式的自编教材,根据教学需要从严 选用自编教材。经学校立项的自编教材,按当学期实际的用量选用。 最多使用三届。 第二十八条 需要编写实验指导书、补充讲义、课后作业等教学 辅助材料,要填写印刷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学院(部)负责人审 核签字后,经教务处批准,必须于放假前两个月将书稿及电子版提交 —6— 教务处,由教务处教材科组织印刷。因送稿不及时延误使用,校对发 生差错而影响质量的,由教师本人负责。印刷的自编教学辅助材料以 成本价向本校学生供应。 第二十九条 在出版社售缺而又无其它适用教材可选且教学急 需的特殊情况下,选用教材的学院(部)可向学校申请翻印教材,申 请时需书面说明翻印的原因,提交样书,并征得原教材出版社同意, 由教务处签批并组织翻印。翻印教材以成本价向学生供应,且只供校 内一次性使用,不得对外出售。 第七章 教材的预订 第三十条 教材是教学基本工具,是学生完成学业的基本保障。 学生应当配备所有修读课程的教材。凡因不购买教材或不按时订购教 材而影响学习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 所有修读课程的教材由学校采取统一预订的方式, 从教材供应商处订购。 第三十二条 订购教材的程序:由院(部)根据开课计划,按时 通知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选订教材,并填写教材预订表,经学院(部) 负责人审签后,报教材科汇总订购。每次订购量一般为一学期教材用 量(含教师用书) 。 第三十三条 学院(部)漏报或因教学计划变动需更换的教材, 由学院(部)补报,经教务处同意后,由教务处教材科补订;如经加 急补订后仍不能及时订到所需教材,有关责任由学院(部)承担。 第三十四条 各学院开设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类课程所需的教材, 若需代办的,由开课单位另行与教务处教材科商定。 第三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预定的教材必须按时使用。订而不用造 成浪费的,由报订的学院(部)承担经济责任。 —7— 第八章 教材的供应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为了推进和完善教材供应社会化改革, 通过 面向社会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教材供应商,由选定的教材供应商负责学 校的教材采购任务。 第三十七条 教务处教材科在学期开学前根据教学计划及各门 课程使用的教材版本、数量,制定每个班级的“教材发放表” ,做好 教材发放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生用书以班级为单位交款领取, 领取后自行分发。 第三十九条 教材一经发出,若非存在漏页、倒装等质量问题, 不予退换;其它教材,学生自行到教材科购买,售完为止。 第四十条 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实验员可以填写教师领书单, 由主管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到教材科领取,领用的教材费用由相 关学院(部)承担。一般情况下,同一版本的教材,三年内领取一次。 第四十一条 如无特殊原因,教务处教材科书库在工作日全天开 放,零售库存教材,售完为止。 第四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 97 年 146 号文件要求,禁止教 学单位、任课老师及其他人员将教材带入课堂直接售给学生。 第九章 教材款的结算 第四十三条 学校普通教育本、专科新生,实行教材预收款制度, 具体收款额由教材科(教学条件科)估算后,交财务处审核确定。 第四十四条 预收款一律由财务处统一收取并管理,各班具体使 用情况由教材科提供。新生以班级为单位领取教材后,凭教材发放清 单与教材科进行核对,结清教材款。有余额的移为下学期预收款,逐 期后移。零售教材款由教材科代收,定期上缴校财务。 第四十五条 发生学籍变动时,学生需到教务处教材科结清教材 —8— 款。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完 善,原有关文件、规定等若有与本规程不一致之处,以本规程为准。 本规程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 教材 工作规程 青岛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 年 4 月 4 日印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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