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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2015﹞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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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2015﹞5号).doc

苏教办高﹝2015﹞5 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5 年省级 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院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十二五”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现就做好 2015 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提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宗旨,以深化实践教学改革为核 心,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加强实践教学队伍建设,创新实践教 学管理模式,健全评估反馈机制,推进优质资源共享,建成一批 特色鲜明的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推动高校实践教学改 革与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提升我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 - 1 - 二、建设项目 按照“科学布局、分类建设、资源共享、引领示范、提升水 平、持续发展”原则,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实验教学中心类型和 区域分布,支持实验教学基础薄弱高校增加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 中心布点,支持其他高校建设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学科综合训练 中心,以及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校企合作实践教育中心。 (一)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受益面大、影响面宽、 基础性强的学科专业为主。本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 报范围主要面向目前已建少量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且有尚未 覆盖的学科领域的一般本科院校。 (二)学科综合训练中心。以强化资源整合、实现提档升级、 推进共建共享为导向,突出综合性、创新性和示范性,建设一批 高水平学科综合训练中心,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实现资源 共享、优势互补,为学生开展综合性、创新性训练提供支撑。学 科综合训练中心的申报,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专业及其他 应用性专业倾斜,向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倾斜。 (三)实践教育中心。结合国家和省“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 划”的实施,鼓励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建 设实践教育中心,共同打造合作培养实践教学平台,创立联合培 养人才的新机制,全面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 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三、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示范中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2 - (一)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注重实验教学改革,遵循教育 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构建有针对性的实验教学方案,坚持虚实 结合,创造性地建设与应用软件共享虚拟实验、仪器共享虚拟实 验和远程控制虚拟实验等优质教学资源, 科学评价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教学工作富有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效果较 好、教学科研成果丰富,在同类高校领域有较大影响。 (二)具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学校实验教学工作归口管理, 实验教学资源集成整合,适应学生学习需要,实验教学与实验室 管理开放运作,使用效益好,资源共享度高。建有学校统一的具 有开放性、扩展性、兼容性、前瞻性的实验教学管理和共享平台, 实现校内外实验教学资源共享。 (三)具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学校注重经费投入,配套建设 经费和运行经费充足,实验室装备先进,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经 费积极参与中心建设,提供先进的实验技术装备(或软件系统) , 体现行业技术发展水平。 (四)具有胜任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由高校专职教师和企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兼职教师共同组成,核心 骨干人员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结构合理。专业教 师具备专业领域实践经历,部分教师具备一定年限的企事业单位 工作经历。聘请企事业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 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承担部分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承担培养 学生、指导毕业设计等任务。 (五)具有自主开发的实验仪器。自主开发的实验仪器设备 - 3 - 或装备占有一定比例,在同类型实验室中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 此外,申报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面向多学科、多专业开展实验教学,实验任务饱满, 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开设充足,综合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占有一 定比例,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二)重视实验内容开发和实验教材建设,课程体系具有层 次性(有基础性、综合性、研究型的系列实验课程),课程类型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课程实验、基于实验的研讨课、基于实 验项目研究的项目课等)丰富,有必修课和选修课。 (三)实验教学中心岗位设置合理。实验岗位、教学和科研 岗位设置齐全,实验教学师资与管理队伍梯队完备,结构合理, 注重培训,整体素质较高。 申报学科综合训练中心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水平体现先进性。把握技术发展前沿,集成先进 设备,具备较强的前瞻性,在技术、设备、管理、教学手段方面 体现先进性。 (二)训练内容具有针对性。根据培养目标,使学生在实践 教学中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工艺路线和技术应用,具备综合实 践能力、科研能力,培养学生的工程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 (三)功能定位具备综合性。适应行业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 集教学、科研、生产、培训多种功能于一体,注重将科研成果转 化为教学内容,能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进行必要的技术革新和 创新实验研究。 - 4 - 申报实践教育中心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采用“中心+基地”建设模式。可采取“校内实践教育中 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模式,由高校联合地方政府部门、行业 及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实践教育中心建设以高校为主,“实践 教育基地”以地方政府、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等为主。建立健全共 建共管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深化高校和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的 合作,承担教学计划所需要的各项实践教学任务。 (二)合作方有良好运作基础。设有合作方共同参与的专门 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建设协议并有良好的运作基础。合作单位应 主要是面向一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性或服务性单位,合 作企业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同类企业中规模领先、技术水平先 进,有较高的影响力,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 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三)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实施培养过程。积极推动校内外实 验教学模式改革,按照专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和教学大纲要 求,由参与共建的高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制订教学目标 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实践 教育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实现校内培养、工程训练和 岗位训练的高度融合。 四、立项与建设 (一)遴选程序 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工作采取集中申报立项、 - 5 - 分年度建设、分批验收挂牌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 通过学校申报、网上评议、会议评审、材料公示、省厅审定的方 式,遴选确定 2015 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名单。 (二)申报限额 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 每所高校限报 2 个。2015 年全省遴选 64 个建设点。 (三)建设经费 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由学校按省确定的标 准和要求负责建设,省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省级实验教学 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项目分账 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省财政建设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购 置和模拟、仿真、虚拟等实验资源建设,其中用于实验教学研究、 实验室改造和仪器设备研制经费不得超过 20%。部委属高校及 民办本科高校的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采取“以奖 代补”的方式,通过省级验收后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费。鼓励省级 示范中心通过承担科研项目、提供社会服务、与社会广泛合作、 接受捐赠等多种途径,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中心发展。 五、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立项申报表(附件 1,一式两份)。书面申报材料请用标准 A4 纸双面打印,经学校 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二)电子材料 - 6 - 1.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立项申报表 (附件 1,Word 格式、PDF 格式各一份)。 2. 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学校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 2,Excel 格式)。 请各校于 5 月 5 日—5 月 13 日期间(到期平台自动关闭) 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共享平台”(网址: http://jsgxpt.seu.edu.cn/)进行网上报送,在线填写《江苏省高等 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立项申报表》,并及时修改学校联 系人信息。 (三)网站材料 申报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需建设专门的网站。网站 建设要求从立项申报、过程管理、阶段性成果展示、总结验收等 方面系统考虑,便于省教育厅进行过程监控和校际间相互交流学 习。 立项申报阶段要求网站信息包括立项申报材料、实验教学与 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学校及实验教学与实践教学中 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10 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 项目论证报告、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实验(实训)项目和实 验(实训)课程信息等内容。 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要求采用文字 与图片相结合的形式,图文并茂,便于网上评议专家了解中心的 环境与设备全貌。 学校现有的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请按照以上要求 - 7 - 进一步完善网站材料,省教育厅、财政厅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检 查。 (四)材料报送 请于 5 月 14 日至 15 日将申报材料报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报送地点:江苏教育大厦 15 楼 1519 室。联系人:魏永军;联系 电 话 : 025-83335158 。 电 子 材 料 发 送 至 电 子 邮 箱 : jsgjwyj@126.com。 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高校将本校具体负责省级 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附件 2)于 4 月 15 日前发至电子邮箱:jsgjwyj@126.com。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立 项申报表 2.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学校联系 人信息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 年 3 月 25 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 8 - 2015 年 3 月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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