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docx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告 知 承 诺 书 〔 申请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类 型: 住所(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联系电话: 市场主体委托代理人姓名: 年〕第 号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移动电话: 审批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一、审批事项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 年 9 月 29 日 国务院令第 363 号,2016 年 2 月 6 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 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 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 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二、审批管辖范围 乌海市海勃湾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 批。 三、审批事项法定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 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办理审批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租赁合同;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6.场所内部平面图; 7.场所所在地理位置图;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表; 9.网络通信部门协议意向书。 五、市场主体提交的材料情况(此项内容由审批机关工作人 员填写) 1.上述第四项办理审批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中,市场主体已 经提交下列材料: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 2.上述第四项办理审批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中的下列材料, 由申请审批事项市场主体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在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落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 年 月 六、市场主体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作出承诺的,于 至 年 月 日内向 日 海勃湾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作出承诺。 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 签章的告知承诺后,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逾期不作出承诺或者未按照本告知承 诺书提交相关材料的,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 规定实施审批。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作出不实承诺的,审批机关 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 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 补正的,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审批机关在作出准予审批决定后 60 日内对申请审批的市场 主体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 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 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八、诚信管理 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两次以上未按约定日期提交告知承诺 书,或者被审批机关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后,被依法撤销审批决 定的,对该市场主体的同一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 方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承 诺 书 (申请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名 称)现就申请的 (审批事项名称)作出如下承诺: 一、填写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审批机关告知的关于申请审批事项的全部内 容; 三、能够达到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交的材料,能够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 限予以提交; 五、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上述陈述是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 市场主体盖章或者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