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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清单 (共 77 项) 一、部 门 职 责 序 号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 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 新闻出版旅游、文物、版 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 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全县 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 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 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 体制机制创新。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实施文化部出台的文化艺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 传、贯彻和执行。 承担国家文物局出台的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承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的广播电影电视、新 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 传、贯彻和执行。 拟定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由办公 室、法制 股具体 实施 拟订广播影视创作题材规划和文化、广播影视宣传规 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 织实施。 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 2 拟定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 版领域产业发展规划,宣 传贯彻执行有关发展文化 产业的政策,推进对外文 化产业交流与发展。 指导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指导协调全县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的对外交流。 由办公 室、法制 股具体 实施 负责本局招商引资与立项增资工作。 规划、指导直属单位文化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工作。 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基本 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3 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 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 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动和公共服务。 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 由综合 业,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 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 文化股 系;组织协调重大社会文 具体实 化活动;指导全县文化广 负责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施 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指 导管理全县图书馆、文化 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 馆(站)、电影发行放映 化活动中心建设。 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 归口管理全县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宣传与交流工作。 序 号 主要职责 4 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的 管理;参与组织重大文化 艺术活动;负责文化艺术 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 作。 具体工作事项 指导文艺创作、生产、评论、理论研究等工作,推动 美术、书法、摄影艺术的发展。 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特 色的文艺院团。 指导直属艺术事业单位创作演出和业务建设。 备注 由综合 文化股 具体实 施 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等重大文艺活动。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 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 容,提高展品的内涵; 5 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 理、保护、发掘、研究、 宣传等业务工作;申报全 县重点文物发掘、保护、 维修项目并进行监督检查; 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和查处 由文物 文物的重大案件;负责文 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 管理所 物事业经费的立项、申报、 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 具 体 实 管理、审计和统计工作; 护; 施 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重 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 大课题研究和文物保护科 服务; 学技术工作;检查督办文 负责全县地上、地下文物和传世、流散文物的征集、 物、博物馆单位安全保卫 保护、管理工作; 工作。 负责全县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制定保护规划、 修缮审批、指导和监察工作 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 6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普查、申报、评审和保护 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 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由综合 文化股 具体实 施 组织、协调全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负责全县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指导文化市场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7 承担县城县规划区内文化 负责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 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市场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 由综合 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 管。 文化股、 负责全县网络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和互联网文化经营 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文艺 文化旅 类产品网上传播进行监管; 单位的初审、备案工作。 游市场 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机 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 综合执 构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 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 法 大 队 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 发行前置审核)。 具体实 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 施 网络游戏进行监管,负责 负责对娱乐场所等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 全县歌舞娱乐场所实行经 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营许可证管理。 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8 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 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 负责审核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站的设立 和变更,并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传送)机构 由 广 播 电 视 电 序 号 主要职责 构和业务的监管,对从事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 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审核 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 电视站的设立与变更。 具体工作事项 进行监督。 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 IP 电视、网络广播电 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 监管移动电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广 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 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 接收工作。 备注 影 管 理 站 具 体 实施 负责广播影视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电影活动。 指导监管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对全县电影放映实施许可。 负责全县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 负责电影专项资金收缴的监管。 实施对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宣传内容的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广播影视创作题材规划和文化、 广播影视、体育宣传规划。 指导、监管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宣传和播出工作。 指导县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 指导并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专题片、广播剧、 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等的创作、生产和播出。 联系县广播电视协会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广播影视节 目的评奖活动。 组织报刊审读、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监听监看,把握正 确舆论导向。 承担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对外宣传、交流及新 闻发布和舆情信息处置工作。 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9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 出;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 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 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 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 质量;监测、监管全县广 播电视节目传输;管理全 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 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 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 科技工作;推进全县文化 广电新闻出版信息建设。 归口管理全县文化艺术科研、科技工作。 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 监管网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 编制并执行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审核广播电视 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由 广 播 电 视 电 影 管 理 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指导。 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 站 具 体 实施 计量检测工作。 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制定应急预 案,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范措施。 落实“三网融合”技术标准的实施。 组织开展文化领域和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应用。 10 负责对全县出版活动和新 闻出版单位进行监管,组 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规 负责对全县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出 版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活动和驻本县记者站的监督管 理工作。 由文化 序 号 主要职责 违法出版活动;负责对本 行政区域内设立、派驻的 传媒机构的监管;负责组 织实施全县全民阅读推广 活动。 具体工作事项 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对本地区开发的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 析工作。 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许可,出版物发行单位设 立与变更审核。 负责对全县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 督管理。 备注 旅游市 场综合 执法大 队具体 实施 推动印刷(发行)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负责全县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 落实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政策。 11 12 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和公 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 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 盗版案件;加强软件正版 化管理。 指导监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行业组织和中 介机构的业务工作。 指导出版物市场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违法违规 案件。 组织指导《著作权法》在全县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协调全县版权产业建设与发展;组织推进政府软件正 版化工作。 贯切落实党和国家“扫黄打非”工作方针政策,协调 “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拟定集中 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 行动和专项治理方案,提出政策性建议。 小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 参与查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规行为, “扫黄打非”方案,组织、 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组织查缴非法出版物。 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 动;负责全县非法出版物 的送审鉴定工作。 组织指导非法出版物的送审鉴定工作。 协调督促全县“扫黄打非”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由文化 旅游市 场综合 执法大 队具体 实施 由文化 旅游市 场综合 执法大 队具体 实施 组织全县“扫黄打非”的舆论宣传工作和奖惩工作。 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访、机要、档案、督查督办、 政务公开、调研信息、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和计划生 育等工作。 13 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以 及文化类民办非企业等审 批事项的审批和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后勤接待工作。 指导全县社会艺术教育和 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制定 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 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政策法规普法工作。 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 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指 负责管理县级新闻出版广 导、监督、检查。 播电视机构 承办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 和直属二级机构。 承办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备案和重大不予行政许 可事项的审核。 承办局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讼事项。 由办公 室、法制 股、人事 财务股 具体实 施 序 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 研究、指导本系统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从 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 承担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申报审核、发放、备案和 管理工作。 协调、指导全县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工 作。 承办全县艺术、文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技术 初级职务评审工作。 负责全县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综合 协调非公有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 作。 负责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人员的政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及有关劳动工 资、社会保障、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在职教育及培训工作。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局机关、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 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本系统预算执行、财务收支、任期经济责任、专 项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审核、申报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经费和专 项资金。 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财务统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14 15 贯彻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 的文化交流政策,组织大 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县有 关旅游产业发展的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拟订本县 旅游业发展规划、产业政 策、规范性文件、重大政 策草案 指导文化艺术活动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 合作。 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对外交流。 指导文物保护、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 对外交流。 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旅 游产业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的具体工作任务 拟订县旅游产业五年发展规划 负责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的预决算、使用与管理 由旅游 股具体 实施 编制县旅游业各类中长期规划,参与项目建设规划编 制 拟订各类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草案和有关制度 负责全年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 16 由综合 文化股 具体实 施 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向上级争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由旅游 股、人事 财务股 具体实 施 序 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开展公益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和组织开展重大旅游节 会活动 与周边地区和特定地区开展区域旅游合作 指导本县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指导本县宾馆创建星级旅游饭店工作 指导本县景区开展等级景区创建工作 指导本县旅行社开展创建星级旅行社工作 促进旅游市场发展, 负责指导旅游标准化 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创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特色旅游 17 创建工作,旅游资源普查、 镇村、乡村旅游示范点等工作 保护与开发, 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 旅游人力资源开发。 由旅游 股具由 旅游股 具体实 施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形旅游资源保护和无形旅游资源 挖掘整理 旅游项目的立项、项目招商、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违反旅游规划、破坏旅游资源、 影响旅游功能的行为 负责举办本县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活动 举办及组织参加各类旅游技能竞赛、比武活动 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配合 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对旅行社、旅游经营者有关旅游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 18 对旅行社、旅游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 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监督管 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旅游从业者有关职业资质、 理 职业道德、业务活动的监管 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制度,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旅游者 的投诉 对旅游行业协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19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 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 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 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 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 县体育的体制机制创新。 承担国家体育总局出台的体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拟定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 准并组织实施。 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推进体育产业信息化建设。 20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发 展体育产业的政策,推进 指导重大重大产业项目实施。 对外体育产业交流与发展。 推进体育产业的对外交流。 由文化 旅游市 场综合 执法大 队具体 实施 负责本局招商引资与立项增资工作。 指导、监管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依法审查体育经营者从业资格。 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21 22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 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指导和推动职工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学校体 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组织开展创全国体育先进社区和全省体育先进社区的 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 活动。 指导和管理青少年体育工 作;负责审核全县性体育 负责制订全县群众体育项目的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 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审 协调、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开展群众体育项目的竞赛 查体育经营者从业资格。 活动。 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武术馆、武术师等段位、 等级的报批工作。 研究制定业余体育训练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 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 展;研究和平衡体育竞赛、 指导业余体育训练、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和学校体育 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 工作。 布局;组织、指导、协调 市承办或举办的重大体育 协同有关单位承办全国和全省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活 比赛,指导参加省级以上 动。 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和 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抓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 全县体育训练、竞赛工作。 实施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推动学校体育的发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 展。 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负责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 号 1 2 3 4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监督、检查、指导 甲欲开设网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 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 县文体局 服务营业场所的设 关材料;文化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之 立审批和经营活动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 条件的发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甲持同 监督、检查、指导 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 网 吧 等 县公安局 服务营业场所信息 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 互联网 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 网络安全、治安及 上网服 《互联网上网服务 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 消防安全 务营业 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甲持有公 场所安 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 监督、检查、指导 全管理 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 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服务营业场所登记 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 县工商局 注册和营业执照管 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甲持《网络文 理,监督、检查、 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指导依法查处无照 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 经营活动 方可开业。 指导实施娱乐经营 行政许可,对娱乐 县文体局 场所有关经营行为 对申请开设 KTV 娱乐场所的,由文化 进行监督 部门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 关规定实施娱乐经营许可,符合条件 指导全县公安机关 娱乐场 《娱乐场所管理条 的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依条 对娱乐场所实施治 所管理 县公安局 例》 安管理和消防监督 例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治安、 管理 消防监督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 条例规定的非法用工行为的监管。 指导查处娱乐场所 县人社局 非法招用未成年人 违法行为 指导营业性演出团 文化部门具体负责演出团体、演出经 体的许可、演出节 纪机构的许可,并对具体的演出活动 营 业 性 县 文 体 旅 目审核、演出场所 内容进行审核;公安部门负责其在公 演 出 管局 的备案及演出经营 《营业性演出管理 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安全监 理条例 条例》 活动管理 管,其中,对某演出团体要举办大型 演唱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实施安全 指导营业性演出活 县公安局 许可。 动安全管理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 《卫星电视广播地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 施实行归口管理, 面接收设施管理规 电视节目的,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 审批卫星地面接收 定》(国务院令第 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县文体局 设施的设置,组织 129 号); 2.《广播 经县、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 电视管理条例》(国 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广播电视 施的生产、销售、 务院令第 228 号);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 非法卫 使用情况进行检查。3.《卫星地面接收设 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施安装 星电视 查处抗拒、阻碍管 施接收外国卫星传 完毕,经审批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检 接收设 理部门依法执行公 送电视节目管理办 验合格后,由审批机关发给许可证。 施的监 务的违法行为,协 法》(广电部、公安 开展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 管 县公安局 助管理部门对卫星 部、国家安全部令第 工作,牵头单位是县文广新局,联合 地面接收设施进行 1 号); 4.《卫星电 单位有县公安厅、县质监局、县工商 技术检查。 视广播地面接收设 局等。县文广新局负责对非法安装和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 施管理规定》实施细 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处 县质监局 施企业的生产环节 则(广电部令第 11 罚;县质监局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进行监管,负责卫星 号); 5.《卫星电视 的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管,对非法生产 序 号 5 6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8 9 相关依据 案例 地面接收设施的质 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量认证和质量监管。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县工商局负责对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 (广电总局令第 60 收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县公安厅负 号); 6. 湖南省实 责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 施《卫星电视广播地 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设置、 县工商局 施的销售环节进行 面接收设施管理规 安装和使用进行管理的行为。 监管。 定》办法(省政府令 第 39 号)。 负责监管广播电视 播出机构的广告播 出活动,以及广播 《广告法》(主席 电视传输机构的相 令第 34 号); 2.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播出药品广告, 关活动,负责广播 《广播电视管理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接到举报后,责令 电视广告内容的审 例》(国务院令第 该播出机构停止播出,给予警告,可 广播电 县文体局 查,对违反规定播 228 号); 3.《广 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省工商局责 放禁止播出的广告 播电视广告播出管 视广告 令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机构改正或者 内容的行为,以及 理办法》(广电总 播放的 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 违规插播广告,违 局 令 第 61 号 ) ; 监管 广告费用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规替换、遮盖广告 4.《广播电视广告 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的行为进行行政处 播出管理办法》的 罚。 补充规定(广电总 负责查处广告经营 局令第 66 号)。 县工商局 机构违规发布广告 的行为 负责对宗教内部出 某宗教团体需要印制宗教内部出版物。 县文体局 版物的准印和监督 省民宗委要对该出版物是否是宗教内 对内部 《出版管理条例》 管理 部性出版物、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禁 资料性 (国务院令第 343 止性内容以及是否有印制的必要进行 宗教出 号); 2.《宗教事 审核,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民宗委 负责对内部资料性 版物管 务条例》(国务院 的审核,核发准印证,并对该出版物 县民宗局 宗教出版物编印进 理 令第 426 号) 的发放形式、范围进行监管。 行业务上的管理 负责印刷业日常监 管 指导全省公安机关 县文广新部门负责核发《印刷经营许 开展印刷业治安管 《印刷业管理条例》可证》,并负责印刷经营监管;公安 印刷管 县公安局 理,查处违反治安 (国务院令第 315 部门负责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 理 管理的违法经营活 号)。 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 动。 证的印刷治安监管。 对承印内容进行审 县民宗局 核把关。 会同县规划局划定 县级文 1、《中华人民共和 并公布县级文物保 物保护 县文体局 国文物保护法》;2、 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单位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某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划定保护范围 及建设控制地带 护范围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及建设县控制地带,需由县文物管理 协同县文物管理所 及建设 例》;3、《湖南省 所会同县规划局划定,报县人民政府 划定并公布县级文 控制地 文物保护条例》;4、 核定并公布。 县规划局 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带的划 《湖南省文物保护 范围及建设控制地 定公布 单位管理办法》 带 县级文 负责对辖区内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 某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要进 物保护 及县级以上文物保 国文物保护法》2、行建设工程等作业,须经县文物管理 县文体局 单位保 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湖南省文物保护 所拿出初审意见,报县文物处同意后, 护范围 进行建设工程等作 条例》 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某文物保护单位 县文体局 7 职责分工 序 号 10 11 12 13 管理 事项 内进行 建设工 程等作 业的审 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业拿出初审意见, 保护范围内要进行建设工程等作业, 对县级文物保护单 须经县文物管理所拿出初审意见,报 位保护范围内进行 县文物处同意后,由核定公布该文物 建设工程等作业的 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前置审批 对县级文物保护单 县人民政 位保护范围内进行 府 建设工程等作业的 批准 负责对县级文物保 县级文 护单位建设控制地 物保护 县文体局 1、《中华人民共和 带范围内建设工程 单位建 某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 国文物保护法》2、 的初审 设控制 要进行工程建设,经县文物管理所同 《湖南省文物保护 地带内 意后,报县规划局批准; 负责对县级文物保 条例》 进行建 护单位建设控制地 县规划局 设工程 带范围内建设工程 的审批 的批准 负责公安、海关、 工商等移交部门移 交文物的鉴定、接 1、《中华人民共和 县文体局 收及指定国有博物 国文物保护法》;2、 馆收藏保管,配合 国家文物局、财政 某乡镇派出所追缴盗掘文物,在结案 移交部门做好未结 部、公安部、海关 后向县文物管理所移交,县文物管理 案文物的暂存工作 依法没 总署、国家工商总 所组织专家对移交文物进行鉴定,造 指导乡镇派出所做 收、追缴 局《关于印发(依 具文物清单并评定级别。移交时,某 好结案后的文物无 文物的 法没收、追缴文物 乡镇派出所与县文物管理所确认移交 县公安局 偿移交工作,承担 移交 的移交办法)的通知》 文物清单,履行实物查点、交接和签 移交前的文物安全 ( 文 物 保 发 字等手续。 和保护工作 [1999)017 号);3、 指导乡镇工商所做 《湖南省文物保护 好结案后的文物无 条例》 县工商局 偿移交工作,承担 移交前的文物安全 和保护工作 县文体 调解纠纷 旅游 局 者与 县工商 旅游 局(消费 山东济源一游客被某景区野生猕猴 调解纠纷 《旅游法》第九 经营 者协会) 咬伤,经旅游部门调解未果后,上 十一条、九十二 者之 诉至法院。法院判处景区赔偿 2 万 条 间纠 元。 仲裁委 纠纷仲裁 纷处 县人民 理 受理纠纷起诉 法院 对价格违法行为 县发改 《价格法》第五 依法律法规进行 局 条 处罚。 景区 2015 年 5 月,连云港物价局对该县 《旅游法》第四 价格 景区开展物价检查,对其中 12 家存 旅游局提请上级 十三条、《旅游 违法 在违规行为的旅游经营者下达限期 旅游主管部门签 县文体 景区质量等级管 问题 整改通知书。 发警告通知书、通 局 理办法》第二十 报批评、降低或取 五条、第二十七 消等级 条 序 号 管理 相关 事项 部门 未经许 县工商 可经营 局 旅行社 业务的, 未经许 可转让、 14 出租、出 县文体 借旅行 局 社业务 经营许 可证的 处罚 进行虚 假宣传, 县工商 局 误导旅 游者的; 向不合 15 格的供 应商订 购产品 县文体 和服务 局 的处罚 县海事 处 县公安 局 县消防 大队 16 17 旅游 安全 监 管 县交通 局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对违法行为处以 罚款、吊销营业执 照等处罚 《工商登记管理 条例》第七十二 条、第七十五条 对旅行社经营行 为进行监管。将违 法行为报告工商 局,对情节严重的 吊销旅行社经营 许可证 《旅游法》第九 十五条 对违法行为处以 罚款、吊销营业执 照等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第三十二 条;《侵害消费 者权益行为处罚 办法》第二条 对旅行社经营行 为进行监管。将违 法行为报告工商 局,对情节严重的 吊销旅行社经营 许可证 对水上旅游运输 进行安全监管 大型群众活动、人 员密集场所的安 全监管 对火灾预防和灭 火救援等监管 对运输企业和运 输从业人员进行 安全生产监管 案例 2013 年 5 月经查证,山西阳泉“爱 民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许可证和工 商营业执照,属于无证无照的“黑 社”。阳泉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县工商局矿区分局联合对该摊点进 行了查处取缔。 2013 年株洲县民胡先生报名参加 680 元的三峡五日游。后实际支出 3000 多元,且存在组织方提高门票 价格、游览时间不足五日等情况。 工商部门查证后对该旅行社罚款 4.5 万元。 2014 年 1 月三亚县旅游委调查核 实,海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三亚分 《旅游法》第九 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为 十七条 孙女士预定不合要求的客房。旅游 委对该旅行社作出责令改正,并处 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3 年沅江南洞庭湖发生 10.5 水 《内河交通安全 上交通安全事故。沅江县海事局因 条例》第四条 为履行监管义务不到位被追责。 《消防法》第二十 2015 年元旦上海发生踩踏事故。黄 条;《治安管理处 浦区公安局因安全保卫工作预备和 罚法》 第二十四条、 准备不足被追责 三十八条 2014 年 11 月,湖北省宜昌县消防 部门依法对擅自停用消防电梯的某 《消防法》第四条 四星级酒店作出罚款人民币 6000 的行政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 2013 年 4 月 29 日,湖南华天国旅 企业安全管理规 大巴车在长常高速 110 公里处,发 范(试行)》第四 生交通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1 人 条 受伤。旅游部门派出工作组赴常德 县慰问家属、看望伤员,配合当地 《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交通事故处 法》第五条 理程序处置善后事宜。 县公安 负责道路交通安 局(交警 全管理工作 大队) 乡镇人民 对安全生产实施 《安全生产法》第 政府、街道 综合监督管理、对 八条《内河交通安 办事处、开 水上旅游运输进 全条例》第五条 发区 行安全监管 将发现的旅游经 营者安全生产情 县文体 《旅游法》一百零 况通报相关主管 局 七条 部门,由相关部门 处置 旅游 对旅游客运企业、 《道路旅客运输 县交通 客运 人员、车辆、线路 及客运站管理规 局 交通 进行监督管理 定》第三条、第六 2013 年 7 月,广西金秀天堂漂流发 生溺水事故。当地乡人民政府因未履 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当地旅游局因 未对旅游公司安全风险和安全保障 措施进行评估和监督而被追责。 2013 年 7 月,某旅行社长沙至张 家界旅游包车在沅江停留,组织游 客游览南洞庭湖。县交通局以其涉 序 号 管理 事项 管理 相关 部门 18 县质监 局 县文体 局 县卫生 局 县文体 局 县公安 局、消防 大队 19 20 餐 饮 住 宿 业 管 理 相关依据 条、第九条 县文体 局 旅游 特种 设备 和高 危性 体育 旅游 项目 职责分工 嫌非法营运扣留。后经县旅游局调 查,证实其包车属性和线路安排。 县交通局予以放行。 监督有关规定执 行情况;检查旅游 合同,认定旅游包 车性质 《旅游法》第五十 三条、第五十八条; 对旅游景区、旅游 饭店和其他旅游 者所有的特种设 备进行安全监管 《特种设备安全 法》第二条、第五 条; 对高危性体育旅 游项目进行审批 的监管 对公共游泳场所 卫生状况进行监 管 对旅游项目经营 行为实施监督检 查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三 2012 年 7 月,辽宁朝阳县体育局 十四条 和卫生局对县内游泳场馆进行检查。 《湖南省公共游 经查某游泳馆存在无医务室、瞭望 泳场所管理办法》 台,没有定期对水消毒、从业人员 第三条 无健康证。体育局责令其限期整改 《旅游法》第八十 到位、卫生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条 2014 年 9 月 10 日,上海宝山区质 监局与区旅游局对区内在用特种设 备使用情况开展联合检查。经查, 发现部分单位在用电梯存在安全管 理人员无证、三方通话故障、空调 用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未校验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宝山区质监局特种 设备监察人员当场出具《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企业相关 负责人限期整改。 旅馆业治安管理; 《消防法》第四条 消防管理 卫生局、 餐饮卫生、流行病 药监局 防治进行管理 《食品安全法》第 六条,《食品安全 法实施细则》 《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 县文体 局 对旅游经营行为 实施监管 《旅游法》第八十 三条 县文体 局 对旅游经营行为 进行监管,对违规 等级景区旅游局 提请上级部门签 发警告通知书、通 报批评、降低或取 消等级 《旅游法》第一 百零五条 《旅游景区质量 等级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 二十七条 景区 资源 保护、 景区 违法 经营 处理 县 住 建 局 案例 依法管理风景名 胜区、城县公园等 2006 年 7 月,江西南昌县一学校 30 多名老师,组成旅行团来长沙旅游。 在长沙蝴蝶宾馆就餐后,旅行团大 部分人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食药 监局对该酒店进行食品卫生检查, 卫生局组织救治并对游客进行流行 病排查。 2013 年国庆期间。黄先生等人在凯 里某酒店续订了十间房,后酒店违 反约定将房转售给他人。旅游局责 令酒店方予以改正。 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旅游局根 据对景区质量的调查结果对 44 家 A 级景区摘牌,五台山等景区被警 告 《风景名胜区条 例》第四条、《湖 南省风景名胜区 《无极》剧组在三江并流保护区(风 条例》第五条; 景名胜区)违规搭建布景设施,破 《城县绿化条例》 坏保护区环境,被三部门联合处罚 9 万元。 第十八条 《旅游法》第一 百零五条 序 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县林业 局 县环保 局 县水务 局 县文体 局 县民宗 局 县国土 局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自然保护区条 例》第八条;《湖 依法管理自然保 南省湿地保护条 护区、 湿地保护区、 例》第五条;《湖 森林公园等 南省森林公园管 理条例》第四条; 依法管理自然保 《自然保护区条 护区 例》第八条 《水利风景区管 2015 年 3 月,湖北罗田水利执法 依法管理水利风 理办法》第四条 大队对在该县水利风景区违法捕鱼 景区 《旅游法》第一 人员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没收渔具 和渔获。 百零五条 《文物保护法》 依法管理开展旅 2013 年 2 月,故宫某文物被发现 第八条 游经营的文物保 刻有“梁 XX”到此一游,文物部门 《旅游法》第一 护单位 表示将在取证后处以罚款。 百零五条 《宗教事物条例》 依法对涉及旅游 2014 年 7 月,南京定林寺“文心 第五条 的宗教活动场所 院”违规开展旅游餐饮接待业务, 《旅游法》第一 进行管理 江宁区宗教部门责令其停止营业。 百零五条 依法对地质公园、 《湖南省地质环 地质遗迹型景区 境保护条例》第 进行管理按《旅游 五条、第三十三 法》第一百零五条 条;《旅游法》 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2007 年 6 月,海口国土局对某旅 游公司在火山地质公园非法采石场 进行强制拆除。 负责群众性全民 健身活动的筹划、组 织、表彰和总结工作; 县文体局 配合、协助少数民族 运动会和残疾人运 动会中与体育比赛 县体育局在组织某“全民健身日”、 相关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 “全民健身挑战日”、“全民健身艺术 国体育法》 ; 节”等大型活动时,需要相关职能部 2 、 《 全 民 健 身 条 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协助。活动期间, 负责县级少数民族 县民宗局 例》 ; 公安部门派人在现场维持秩序,严防 传统体育工作。 3、《湖南省全民健 恐怖事件或扰乱社会治安活动发生; 组织大 身条例》 ; 交通部门主要保证活动车辆的安全顺 型群众 4、《中华人民共和 畅,必要时在个别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21 性 全 民 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卫生部门提供医疗技术保障,以防伤 健 身 活 县残联 负责县级残疾人体 痛病发生并能及时处理;食药监部门 条例》; 育工作。 动 5、《旅馆业治安管 对酒店宾馆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测,防 理办法》 ; 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组织举办少数 6、 《湖南重大安全 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残疾人运动会, 负责大型活动秩序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市体育局全力配合、协助市民宗委、 县公安局 维护和治安、负责道 市残联做好运动会中体育比赛相关工 路交通安全、顺畅 规定》。 作。 县卫生局 负责提供医疗技术 保障 序 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县药监局 负责人员饮食安全 相关依据 案例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文化市场管理类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管理,规范经 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文化 市场经营活动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许可证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 (二)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 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对县直城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日常巡 查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10 家次;每年对县内文化 市场经营单位的平均巡查次数不低于 12 次;重大节假日白 天、晚上不少于 1 次; (二)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场 所,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周年内,复查次数不 少于 2 次。 (三)举报核查。 (四)涉企检查按照《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 (湘办发[2010]23 号)和县优办、县政府督查局的相关规定 执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巡查和复查,在检 查过程中,重点查处网吧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和歌舞 娱乐场所以及游戏游艺设备经营场所等违法法规经营行为, 通过抽查上网消费者身份登记情况、查看上网经营管理系统 等方式进行检查;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 场处罚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市场 巡查笔录》,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 与服务平台系统。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 局管辖的,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分别作出警告、罚款、责令 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 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广播电影电视市场类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广播影视事项的管理,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及其从事广播影视行政 许可事项的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从事广播影视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符合准予行政 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内容、方式以及有否履 行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对从事广播影视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每年不少于 4 次。 (二)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对 象,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周年内,复查次数不 少于 2 次。 (三)举报核查。 (四)涉企检查按照《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 (湘办发[2010]23 号)和县优办、县政府督查局的相关规定 执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被许可人从事广播影视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场所、 内容以及履行义务情况,通过实地检查、收听收看等方式依 法进行日常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被查人; (二)按投诉举报进行检查。对被许可人资格及其从事 的广播影视活动的投诉举报实行首办负责制,第一时间受理 并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核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日常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职责分工属于日常监督检查岗位的,如:收听收看、 网上排查等,按日常工作内容、程序开展监督检查; (二)重点监督检查程序。 事前准备。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广播影视活动发生的 事项类别、数量及区域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内 容及监督检查责任主体、责任人等。 实施检查。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投诉举报受理等方 式对广播影视业务活动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依法开展 集中检查。检查中做好记录,检查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 被检查者。有关检查材料要有检查者、被检查者或者委托人 签字后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 局管辖的,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 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 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管理类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新闻出版市场管理,维护印刷企业 和出版物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如下监 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出版物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 (二)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 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对县城区印刷企业和出版物经营单位 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2 家次;对乡镇印 刷企业每半年不少于 4 次,每次不少于 2 家次。每家印刷企 业的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 (二)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场 所,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周年内,复查次数不 少于 2 次。 (三)举报核查。 (四)涉企检查按照《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 (湘办发[2010]23 号)和县优办、县政府督查局的相关规定 执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印刷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巡查和复查,重点是对企业 有无印刷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印刷品,有无执行承印验 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 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五项制度进行检查;对单位有无 出版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 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出行 政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市场巡查笔录》, 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系统。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 局管辖的,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出版管理条例》相 关规定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 我局管辖的,及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和管理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和管理的 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文物保护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和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例》、《湖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文物行政处罚程序 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对文物保护单位每年不少于 1 次。 (二)对上级转办、群众来人来电反映文物保护、利用 和管理违法事件,进行实地检查和调查,及时发现与制止违 法行为并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三)涉企检查按照《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 (湘办发[2010]23 号)和县优办、县政府督查局的相关规定 执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是对 文物保护单位内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发 生违法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 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 巡查人员在对被巡查单位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 2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告知相关 事项,制止正在进行的损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并进行现场取 证,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登记签名登记并存档备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 局管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 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旅行社、星级饭店、A 级旅游区的安全生产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旅行社、星级饭店、A 级旅游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建立健全及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督查、抽检,明查暗访。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不排除的责令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书面通知开展监督检查; 2.相关企业开展自查; 3.通知下发后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4.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5.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责令整改。 (六)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1.旅行社; 2.导游、领队及旅游从业人员; 3.星级饭店; 4.A 级旅游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 营、执业许可; 2.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3.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旅游行业的发展和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市场 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的手段。 日常检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 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旅 游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 联合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难点问题,组织有关行政 执法机构联合开展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制定旅游监督检查记录,暂扣的证照、物品和资料应按 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专人妥善保管,并在检查后制作书 面检查报告。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为规范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提高旅游 质监执法工作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及《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旅游 条例》、制定本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 日常检查: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制作检查的具体工作 方案,包括时间、线路(区域)、内容及人员安排。 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和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 定。 联合检查:遵照国家、省、县旅游局部署要求,结合工作 实际开展联合检查,检查前应制定书面计划报领导批准。 2.确定检查人员 日常检查:由有关领导或具体负责人带队,持有效执法 证检查人员不少于 2 名。 重点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检查人员由分管人员组成。 联合检查:由有关领导带队,检查人员由相关部门行政 执法机构抽调人员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可特邀新闻媒体、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 督员参加检查活动。 3.检查前准备 各类市场检查均应制作书面检查工作方案。检查方案根 据工作计划和具体任务制定,于检查实施提交主管领导审查 决定,内容包括参检单位、人员、日程、线路(区域)、重 点内容、检查方法和具体要求等。联合检查方案草拟前,应 事先与参检的有关行政执法机构交换检查工作意见。 检查出发前,带队领导主持召开检查准备会,部署检查 方案、划分检查小组、落实人员分工、强调检查纪律。 4.检查实施 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检查人员应文明执 法,按要求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单,暂扣 的证照、物品和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专人妥善 保管。 5.检查报告 日常检查结束后,由具体负责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报 告列明带队领导、承办人;检查地点、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分 类汇总数据;涉嫌违规单位和人员名称、涉嫌违规事由;现 场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建议;对检查地旅游市场质量状况的 总体评价及执法建议等。 重点检查和联合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带队领导指定参检 单位或负责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报告内容为检查时间、参 检单位、线路(区域)、检查方法;被检查单位、个人受检 情况和相关的信息汇总;检查发现的主要违规问题;现场处 理情况及后续处理意见;执法建议等。 6.违规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1.移送、交办 检查结束后,检查实施部门办公会议对查获的违规案件 进行研究,统一编号、分别处理: (1)对一般旅游违规案件,指定承办人处理; (2)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重大、疑难违规案件,由 本单位统一制作立案呈批报告,由领导指定案件分管人查处。 在规定时效(工作日)内,将查获的涉嫌违规旅游经营单位 和个人的现场检查笔录、扣押物品及清单移交承办人员,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办理; (3)对一般违规转办案件和非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 违规案件,经领导签批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请有关部 门反馈处理结果。 2.处理通报 将旅游市场检查查获的违规案件处理结果及时汇总上 报,并定期向社会通报。 (七)体育市场管理类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体育市场经营场所的管理,规范经 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体育 市场经营活动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经营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二)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 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对城区公共游泳场所经营单位日常巡 查每月不少于 2 次;每年对辖区内公共游泳场所经营单位的 平均巡查次数不低于 12 次;重大节假日白天、晚上不少于 1 次; (二)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场 所,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周年内,复查次数不 少于 2 次。 (三)举报核查。 (四)涉企检查按照《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 (湘办发[2010]23 号)和县优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的相 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市场 巡查笔录》。 五、监督检查措施 对体育市场经营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巡查和复查,在检 查过程中,重点查处是否具备游泳救生员资质、游泳救生器 材是否符合要求,通过抽查有关证件、器材等方式进行检查。 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 出行政处罚。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 局管辖的,根据《全民健身条例》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管理办法》、《湖南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分 别作出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 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为促进行政处罚实施机构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 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 政争议的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湖南省 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要求,特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 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 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 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 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 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 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 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 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 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 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 我局根据《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相关规定制 定了《南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 准》,具体内容已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予以公 布。 三、有关措施 (一)南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对行政处罚实 施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 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 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行政处罚实施机构依照《南县文化、体育、文物、 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拟对当事人 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 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时,提交局党组 集体讨论决定。 (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情节,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1 免费开放服务 2 读书月活动 3 免费文化、艺术辅导 服务 4 “文化遗产日”活动 5 “欢乐潇湘”大型群 众文化活动 6 文艺下乡免费演出 7 法规及业务培训 8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 放 9 县城数字影院建设 10 农村电影公共服务 11 农家书屋建设服务 12 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 户通 13 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 宣传日活动 主要工作内容 文献资源借还、信息咨询、藏书检 索、读者办证、报刊借阅、网络阅 读:电子图书、电子期刊、视频资 料、免费数据库试用等。网上图书 检索及电子资源共享服务;公共空 间设施场地全免费开放。 同时开 展公益性讲座和展览、送书下乡、 流动图书服务、各种读书活动等文 化服务活动。 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全民阅读推广活 动。 免费基层文化辅导、免费艺术培训。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图书馆 0737-52262 66 图书馆 0737-52262 66 文化馆 0737-32929 18 每年 6 月的第 2 个星期六,是我国 的“文化遗产日”。在此期间,在 文化馆 全县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文物管理所 传承和宣传展示系列活动,营造依 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会同有关部门主办、承办“欢乐潇 综合文化股 湘”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丰富人民 文化馆 群众文化生活。 每年在全县 15 个乡镇文艺下乡演 文化馆 出 30 场。 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经营企业负责人、 法制股 内容审核人员培训,提高企业及其 文化旅游市 相关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对相 场综合执法 关法规、政策的掌握水平,增强企 大队 业的自主管理能力。 指导全想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站)、以及民办公共文化机构面 向公众免费开放,提供相关基本公 图书馆 共文化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 水平,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化均等化。 制定县城数字影院建设规划,推动 广播电视电 县城和乡镇数字影院建设,落实数 影管理站 字影院建设扶持政策。 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推动 广场电影、社区电影、学生电影和 广播电视电 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培育和 影管理站 发展农村电影市场。 拟定全县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 规划、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指导和 综合文化股 管理全县农家书屋管理使用等相关 工作。 在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未通达广大农 广播电视电 村地区组织实施直播卫星户户通工 影管理站 程建设,实现广播电视进村入户。 每年的 4 月 26 日是世界知识产权保 文化旅游市 护宣传日,重点宣传《著作权法》, 场综合执法 保护著作权作者的合法利益。 大队 0737-32929 18 0737-52223 53 0737-52223 53 0737-32929 18 0737-52213 61 0737-52262 66 0737-52223 53 0737-52223 53 0737-52223 53 0737-52223 53 0737-52213 61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4 流动图书馆建设服务 每年在全县学校、社区建立流动图 书室 2--3 个, 解决全县人民看书难。 图书馆 0737-52262 66 15 “中国旅游日”活动 在 5 月 19 日开展公益性旅游宣传、 推广旅游知识。 旅游股 16 旅游咨询 接受游客咨询、建议,为游客提供 帮助和服务。 旅游股 17 旅游投诉 受理游客投诉,调解旅游纠纷。 旅游股 18 旅游人才培训 19 公益性旅游宣传 20 组织人员参加省、市 级以上体育师资培训 21 促进青少年体质提高 22 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 赛事、活动 23 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24 国家三级社会体育指 导员培训考核发证 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景区 讲解员培训、旅游企业中高层管理 旅游股 人员培训,举办和组织参加技能比 武等。 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各类旅游节会, 承办或协办本地旅游节会,承担公 旅游股 益性旅游宣传推广任务。 组织人员参加全国、全省体育传统 项目学校师资培训班,提升体育教 体育股、全 师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组织和 民健身服务 选拔人员参加省、市级以上青少年 中心 训练营,提高全县教练员业务水平 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选拔、组队参加省、市级以上青少 年体育锦标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体育股、全 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活动。组织队 民健身服务 伍参加省级、市以上传统项目学校 中心 田径锦标赛、校园足球比赛。 开展各类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 体育股、全 倡导和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民 民健身服务 健身 中心 开 展 国 民 体 质 监 测 和 体 质 测 定 , 体育股、全 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情况调查,进行 民健身服务 科学健身指导 中心 健全全民健身服务网络,为人民群 体育股、全 众开展科学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民健身服务 中心 0737-58882 09 0737-58882 09 0737-58882 09 0737-58882 09 0737-58882 09 0737-52223 53 0737-52223 53 0737-52223 53 0737-52223 53 0737-52223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