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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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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委统战部 2017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区委统战部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委统战部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在区委领导下,协调、督促和检查党的统一战线 方针政策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研究并向区委反映统 一战线的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全区 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全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 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党 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 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仪政、民主监督作用。 (三)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 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 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党外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反映我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 外知识分子的情况与意见,协调关系、提出建议;联系并培 养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五)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一战线工作; 联系港澳门同胞、海外侨胞和华裔中的代表人士及有关社团; 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 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在 2 我区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 要事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区有关部 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方针、政策;联系海外华 人、华侨、港澳同胞,做好归侨、侨眷的联系服务工作。 (九)领导区工商联党组并指导区工商联工作;归口管 理区台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侨联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区委统战部根据全市构建大统战格局文件精神要求,区 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台办、区侨联与区委统战部合署办公, 2017 年度,区委统战部共内设机构:办公室、干部室、经联 室。 赫山区委统战部本级,无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区委统战部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 2:收入决算表 表 3:支出决算表 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第三部分 区委统战部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委统战部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说明 2017 年度收入总计 295.4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57 万元,下降 3.45%;支出总计 295.4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57 万元,下降 3.45%;主要原因:减少了城乡社区支出。 二、关于区委统战部 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收入合计 295.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95.4 万元,占 100%。 三、关于区委统战部 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支出合计 295.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95.2 万元,占 99.93%;项目支出 0.2 万元,占 0.07%。 四、关于区委统战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 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295.4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 少 10.57 万元,下降 3.4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295.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 10.57 万元,下降 3.45%。主要原因:减少 了城乡社区支出。 五、关于区委统战部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 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295.4 万元,比上年同 4 期减少 10.57 万元,下降 3.45%。主要原因:减少了城乡社 区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2.2 万元,占 95.54%,农林水支 出 3.5 万元,占 1.18%,住房保障支出 9.7 万元,占 3.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民族工作专项支出 4 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 范社区创建。 2. 其他民族事物支出 4.3 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穆斯 林肉食补贴。 3. 宗教一般行政管理事物支出 0.2 万元, 主要用于指导、 协调处理宗教方面的重要事宜。 4.宗教工作专项支出 6 万元,主要用于协调处理宗教方 面的重要事宜及宗教团体的工作经费。 5.港澳台华侨事物支出 1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以祖国统 一为重点的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港澳门同胞、海外侨胞 和华裔中的代表人士及有关社团;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6.统战行政运行支出 266.7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 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7.其他扶贫支出 3.5 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支出 。 8.住房公积金支出 9.7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 支出。 5 六、关于赫山区委统战部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95.2 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89.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117.5 万元、津贴补贴 10.3 万元,奖金 9.9 万元,社保缴费 14 万 元,伙食补助 9.6 万元,生活补助 11.8 万元,住房公积金 9.7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6 万元;公用经 费支出 105.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4.7 万元、印刷费 2.9 万元、电费 0.6 万元、邮电费 0.7 万元、差旅费 0.7 万元、 维护费 8.9 万元、会议费 8.8 万元、培训费 0.5 万元、公务 接待费 1.9 万元、专用材料费 25.6 万元、劳务费 2.2 万元、 委托业务费 36.2 万元、工会经费 5.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 4.5 万元。 七、关于赫山区委统战部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 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赫山区委统战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 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关于赫山区委统战部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1 万元, 支出决算为 6.4 万元,完成预算的 58.18%,其中:公务用车 6 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4.5 万元,完成预算的 75%;公务 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9 万元,完成预算的 38%。2017 年度“三 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厉行节 约、严控“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6.4 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支出决算为 4.5 万元,占 70.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为 1.9 万元,占 29.69%。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控“三 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2017 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没有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 1 台 运行经费支出:4.5 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和维护支 出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 1.9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 51 批次,接待 280 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 待支出,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联系 港澳门同胞、海外侨胞和华裔中的代表人士及台胞、台属的 7 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 年度收入总计 295.4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57 万元,下降 3.45%;支出总计 295.4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57 万元,下降 3.45%;主要原因:减少了城乡社区支出和 会议费。其中增加人员经费 48.73 万元,减少城乡社区支出 40 万元,减少会议费 19.3 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66.7 万元,较上年增加 10.8 万元,增加 4.2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17 年度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本单位 无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 2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小 组,为做好自评工作,工作小组成员查找相关资料,本着实 事求是原则,认真分析、客观评价,认为绩效目标合理,绩 效指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理,基础信息完善, 资产管理安全,社会效率好,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8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 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 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 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 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9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 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 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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