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规划和建设的通知.doc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 海师办〔2018〕42 号 关于认真做好 师范类专业认证规划和建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 年 10 月,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 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教育部也 即将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为积极响应教育部开展师范类专 业认证工作要求,努力探索教师教育内涵建设和质量保障的有效 路径,切实提高我校师范生的培养质量和水平,现就做好我校师 范类专业认证规划和建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规划和建设,有助于掌握学校师 范类专业建设情况,提高建设质量,同时为迎接国家、海南省对 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奠定基础。 (二)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规划和建设,有助于全校 22 个师 范专业按照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 全面掌握专业建设标准,并以此开展相应的专业建设工作。 (三)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规划和建设,有助于通过专业认 1 证推动全校教师教育改革,提高师范生培养水平,吸引更多的优 质生源,扩大学校教师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 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 年)》(教师〔2018〕2 号) 和《办法》,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 三、做好认证规划工作。各师范类专业要以通过三级认证为 目标开展工作,制定专业认证规划(2018-2022 年),结合专业实 际尽早参与认证。专业认证规划(2018-2022 年)于今年 5 月 30 日前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巩曰光,电话:65888759)。 四、各师范类专业要逐条对照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认真分 析本专业建设现状和对标情况,针对存在不足,分析原因并加强 专业建设,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师范生培养模式,强化师范 生实践能力培养,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五、各有关学院要承担起师范专业认证规划的主体责任,学 校将对参与认证的专业给予政策及经费支持,对通过认证的专业 给予政策倾斜并下拨奖励性建设经费。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4 日 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 2018 年 5 月 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