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教职工国内访学、进修人员协议书.doc
济南大学教职工国内访学、进修人员协议书 经济南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国内做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以下 简称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准允乙方到 学校做访问学者/进修。 做访问学者/进修期限为 年 月— 年 月,总计 个月。 二、做访问学者/进修期间乙方在甲方的身份及工资不变。 三、乙方应按时完成访问学者/进修任务,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报到,并服从工 作安排。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访学时间的,需提前一个月向人事处和所在部门提出书 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不归,并经甲方通知后仍未按规定期限回校报到者,按自动 离职解除聘用关系处理,同时出访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向学校缴纳违约金(违约 金金额为经费资助金额双倍) ,并返还研修期间发放的工资。 四、乙方完成访问学者/进修任务后在甲方的服务期为 2 年,与做访问学者/进 修前所缺服务期 年合并计算共计 年。回校工作后,服务期未满申请调动或 辞职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甲方《济南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济大校字[2005]79 号)文件有关规定缴纳违约金。 五、其它未尽事宜可单独议定如下: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乙方所在单位各存一份,双方签字并加盖人 事处公章后生效。甲方委托乙方所在学院的行政负责人作为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乙 方(签字): 立约时间: 年 月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