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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西南科技大学最新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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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 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 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在以学为主的基础上,全面成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是学校对学生一学年内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评价。 第三条 按照学校二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制定综合测评中考核指导思想、指标以及分值。 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按照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 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效益,促 进优良学风的形成制定测评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条 各学院制定测评细则时要有学生在校期间明确的努力目标、严格的行为规范、 科学的评价标准、要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第五条 各学院在制定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时应考虑制度的长久性和延续性,若确需 修改,应于每年 4 月初将修改后的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核、备案。 第二章 综合测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 及测评原则 第六条 指导思想:要依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引导学生自觉主动地按照培养目标 的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求。 第七条 组织机构: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班级民主评 议小组、辅导员组成。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应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以班、团干部为基础和学生代 表组成,保证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人数为奇数。 第八条 测评原则: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学生综合测评体系 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考核的测 评原则。 第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是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兼 顾学生个性发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 行测评。 第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从德行素质、发展素质、智力素质、体育素质四个方面来评 价。每个指标各自独立计算,计算分项总分,不进行四项加总分。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将作为评定西南科技大学各类奖、助学金和推荐保 研、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德行素质包括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行为素质三部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 合的评价方式。 (一)定性评价 学生采用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定性评价。 1、民主评议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等方面进行测评, 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评议。 2、民主评议分包括自评 20%、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分占 50%、辅导员评议分占 30%。 3、民主评议分标准参照下表: 项目 标准 分值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 10 修养。 2.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 动(包括日常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参 思想政治 表现 (总分 30 分) 加理论学习社团以及报告会、讲座、座谈会、 5 演讲等)。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 系,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强,与同学和睦相 5 处,团结协作好。 4.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 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私财物,勇 10 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 刻苦钻研,注重实践,献身事业,服务人民。 5 2.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努力掌握基础理论、 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 学习态度 的实际能力。 (总分 25 分) 3.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视野开阔,思想活 跃,求真务实,治学严谨,具有优良的学风, 5 10 上课不迟到、早退。 4.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协调发展,努力拓展 知识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热爱所学专 5 业,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 遵纪守法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 (总分 20 分) 法制观念,培养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法 律精神。 10 2.强化自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校纪校规 的严肃性,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0 及学校制定的相关校纪校规。自觉抵制违纪 违法现象,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 1.礼貌待人,尊敬师长,敬业乐群。 5 文明素养 2.作风踏实,行为正派,举止文明。 5 (总分 25 分) 3.勤劳朴素,崇尚节俭,不挥霍浪费。 5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 5 5.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5 总分 100 (二)定量评议 1、根据学生政治、道德、行为三个方面的表现进行加减分计算。加分不设上限,减分 最低至“0”分。 2、基本素质加减分项如下表: 考察 细化 指标 指标 政 治 思 想 素 质 政治上进心 政治学习态度 政治表现 参考测评内容 加分 推优入党 2分 团员民主评议为优秀 2分 积极参加党校并结业 2分 成为党员并发挥带头 作用 减分 2分 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社 会忧患意识,能见义勇 社会责任感 为、助人为乐,受到校 5 分/次 级以上表彰或受到受 道 德 素 质 助方感谢信 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 集体主义精神 加文体、科技等各级各 和团队精神 类集体活动(不包含实 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参加一 无故缺 次活动 席扣 1 加 1 分 分/次 扣 30 分 留校察看 /次 扣 20 分 记过 行 为 素 质 /次 学校处分 法律意识、组织 扣 15 分 严重警告 /次 纪律性,不违规 违纪 扣 10 分 警告 /次 扣 5 分/ 学院处理 通报批评 学院表扬 通报表扬 次 加 5 分/ 次 考察 细化 指标 指标 参考测评内容 加分 无故旷 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态 学习态度 到扣 2 分/次 为 卫生寝 素 有无良好的生活卫生 质 室室长 习惯,卫生寝室加分, 加 5 分 生活态度和 最差寝室扣分 成员加 2分 习惯 第十三条 课、迟 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 不迟到、旷课 行 减分 最差寝 室室长 扣5分 成员扣 2分 寝室无故未归,按次数 每次扣 扣分 5分 使用违章电器、违禁物 每次扣 品 5分 发展素质包括能力素质、创新素质和创业实践素质三个部分。 (一)能力素质 包括学习能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活动和其他能力等。 主要通过不同类型和不同标准的分项加分来实现测评,不设上限。同一事由获得不同级别称 号以最高分记。 1、学习技能 (1)非英语专业 CET4 考试 425 分以上加 5 分,CET6 考试 425 分以上加 10 分。 (2)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按级别加分如下表: 二级 等级 加分标准 三级 四级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2 4 6 8 10 12 (3)获得专业类认证(个),按级别计分如下表: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加分标准 12 8 4 (4)完成辅修专业学分加 5 分,获得第二学位加 10 分。 2、社会工作能力 (1)担任的校、院、班级三级学生干部满一年,根据考核分数给予加分。 干部实际加分=(干部考核分/100)*职务满分;职务分标准:(见附表1) (2)因参加社会活动获得集体荣誉奖励加分如下表: 加分 荣誉级别 主要负责人 主要干部 国家级(优秀班集体、团支部、 党支部等) 省级(优秀班集体、团支部、党 支部等) 一般成员 20 16 10 10 8 6 5 3 2 3 2 1 校、市级(优秀班集体、团支部、 党支部等) 院级(优秀班集体、团支部、党 支部等) 说明:主要负责人指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等 (3)因参加社会活动获得个人荣誉奖励加分,如优秀党员、军训优秀学员、优秀团员、 优秀学生干部、十佳班长、十佳团支书等如下表: 荣誉级别 加分 国家级 20 分 省 级 10 分 校市级 5分 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3分 备注 3、社会实践 (1)因社会实践活动,个人及集体获得院、校、省市乃至全国荣誉给予加分。 实践团队获奖如下表: 加分 荣誉级别 主要负责人 主要干部 一般成员 国家级 15 10 8 省 级 10 8 5 校市级 8 5 3 院 5 3 1 级 实践个人如下表: 荣誉级别 加分 国家级 10 分 省 级 8分 校市级 5分 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3分 备注 (2)参加社会实践,按参加次数加分如下表:(本部分加分总额不超过 10 分) 活动级别 加分 国家级 5分 省 级 4分 校市级 3分 院 级 2分 班 级 1分 备注 4、青年志愿者活动 (1)因青年志愿者活动个人及集体获得院、校、省市乃至全国荣誉给予加分。 志愿服务团队获奖如下表: 加分 荣誉级别 主要负责人 主要干部 一般成员 国家级 15 10 8 省 级 10 8 5 校市级 8 5 3 院 5 3 1 级 志愿服务个人如下表: 荣誉级别 加分 国家级 10 分 省 级 8分 校市级 5分 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3分 备注 (2)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按参加次数加分如下表:(本部分加分总额不超过 10 分) 活动级别 加分 国家级 5分 省 级 4分 校市级 3分 院 级 2分 班 级 1分 备注 5、文化艺术活动 因参加文化艺术活动,个人及集体获得院、校、省市乃至全国荣誉给予加分如下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国家级 30 25 20 10 省 级 20 15 10 8 校市级 10 8 6 3 院 级 6 3 2 1 6、其他能力和加分 (二)创新素质 创新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学生在一学年中通过自身特长和发挥创造能力在课外科技活动 中获得的成果情况。包括科技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加分、项 目研究等。主要通过不同类型和不同标准的分项加分来实现测评。不设上限。 1、总体要求 (1)学术科研成果仅限于申报人以西南科技大学成员身份获得的科技发明专利、科研 成果、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教材等。 (2)对于我校学生与外单位(机构、个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如果西南科技大学没有 列署名单位的第一位,则该成果只按相应标准的 30%计分。 (3)同一内容发表在多处的,只计一个最高分。 (4)对于违反出版规则的期刊、书籍等出版物,由学校认定从发现违规现象的该学年 起列为学校评奖的无效期刊,所有我校学生在其上发表的论文,不能获得科研学术成果分。 2、科技发明专利 以证书(文件)为准,需提供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国家级科研成果获奖者,加 30 分。 (2)省部级科研成果获奖者,加 25 分。 (3)发明专利发明人,加 20 分。 3、科研项目 (1)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负责人加 20 分,参与者加 10 分。 (2)参与学校或市级创新基金项目,取得一定成果,负责人加 10 分,参与者加 5 分。 (3)参与学院学生科研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加 5 分,参与者加 3 分;一般项目 负责人加 3 分,主要成员加 1 分;结题者,负责人加 3 分,主要成员加 1 分;未结题或中 途放弃者,视其情况按加分标准减分。 4、学术著作、教材 (1)独著专业类著作每部计分,合著每部计 50 分。 (2)主编专业类著作每部计分,合编每部计 30 分。 (3)编著其他类著作、刊物,每部计 20 分。 5、学术专业论文 (1)论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国家级权威核心期刊及以上,每篇计 30 分。 (2)论文发表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每篇计 25 分。 (3)论文发表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每篇计 20 分。 (4)论文发表在其他公开出版期刊/国内学术会议,每篇计 15 分。 注:以上计分标准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为准。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按 60%每篇 计分;以第三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按 40%每篇计分,以第四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按 20%每篇计 分,以第五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按 10%每篇计分,第五作者以后身份发表者不计分。期刊资 格认定以学校科技处认定为准。 6、专业学科竞赛 此项认定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者不分排名先后均可取得相应分值。此类项目主要指: “挑战杯”各项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器人大赛、创业计划大赛、大学英 语及写作竞赛等。校级以上专业性学习竞赛必须由学校部处(教务处、团委等)组织或认可。 加分如下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国家级 30 25 20 15 省级 20 15 10 8 校市级 10 8 6 3 院级 6 3 2 1 7、其他 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发行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稿件,按级别每篇进行加分。第一作者 按 100%加分,第二作者身份发表按 60%每篇计分;第三作者身份发表按 40%计分,以第四 作者及其以后身份发表者不计分。加分如下表: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市级 加分标准 6 4 1 (三)创业素质 创业素质主要考核学生在一学年中通过学习、训练与实践,在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创 业能力方面的成果情况。主要通过考评相关项目,加分测评。加分不设上限。 1、创业教育 (1)创业教育课程:学生选修创业教育相关理论课程学习的,修业合格,每修读一门 课程加 5 分。 (2)创业培训:学生参加校内外创业培训等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可依据证书等级予 以加分。其中:国家级证书加 12 分;省级证书加 8 分;校级证书加 4 分。 2、创业训练 (1)创业项目竞赛: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创业 团队大赛等创业竞赛类活动并获奖的,可视奖励等级予以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胜)奖 国家级 30 25 20 15 省级 20 15 10 8 校(市)级 10 8 6 3 院级 6 3 2 1 其中:项目或团队负责人实际加分=标准分*100%; 成员排序 2-3 名的实际加分=标准分*80%; 成员排序 4 名(含第 4 名)以后的实际加分=标准分*60%; (2)创业训练项目:学生申请创业训练项目并获得立项的,可予加分。加分标准为: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负责人 30 20 10 第 2-第 3 名 24 16 8 第 4 名— 18 12 6 团队内排名 3、创业实践 (1)创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由国家、省市、学校组织开展的创业实践活动的,可予 以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负责人 20 15 5 第 2-第 3 名 16 12 4 第 4 名— 12 9 3 团队内排名 (2)创业实践项目:学生申请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并获得立项的,可予加分。加分标 准为: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负责人 30 20 10 第 2-第 3 名 24 16 8 第 4 名— 18 12 6 团队内排名 4、创业成果 学生自主创业成功,企业运营正常的,可视创业企业类型和规模予以加分。加分标准为: (1)开设网店:学生依托电子商务开设网店并已投入运营的,可加 20 分; (2)创业实体:学生依托创业项目在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园等入园孵化,或在 其他场所有经营实体的,可加 50 分。 第十四条 智力素质 根据教务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计算和排名。 第十五条 体育素质 1、以每一学年两学期体育课(测试)成绩平均分作为基础分 2、加分项(按次数) (1)比赛获奖及参赛加分:国际比赛、国家级比赛、省级比赛、市级运动会、学校运 动会、学院运动会、学校各种单项比赛、学院各种单项比赛。 加分标准如下表: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第 1 名) (第 2—3 名) (第 4—8 名) 国家级 30 25 20 10 省 级 20 15 10 8 校市级 10 8 6 3 院 6 3 2 1 类别 级 参与奖 (2)裁判工作、大会工作人员加分如下表(国际比赛、国家级比赛、省级比赛、市级 运动会、校运会、院运会、学校各种单项比赛): 活动级别 加分 国家级 5分 省 级 4分 校市级 3分 院 2分 级 备注 (3)等级证书(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员)加分如下表: 等级 国家一级及以上 国家二级 国家三级 加分标准 12 8 4 (4)学校组织的与董事单位的体育活动参与者按校级体育活动加分。 3、参加体育类比赛获奖按级别加分,在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中破纪录者按标准分×1.2 计 算。 第四章 第十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方式和程序 测评方式: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和学生本人进行 测评。各班辅导员是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的直接责任人,辅导员必须直接参加所带班级学 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评定工作,并对本班学生测评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 测评程序: 1.准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学习测评办法及细则;学生本人进行个人自 评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收集各项考核指标的原始依据。 2.测评:指标进行计算;小组成员根据每位同学的个人小结、考核指标原始材料和现 实表现、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同学进行评价。 测评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各项考核指标的 加减分都必须有原始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加减。 3.鉴定:每位同学的班级鉴定意见由班委会集体商议完成,学校组织意见由学院委托 辅导员或院学办完成。 4.本人意见:测评小组将测评结果及班级、学院组织意见通报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 填写个人意见。 5.审核及公示:班级测评结果由辅导员初审签字后报学院学办审核。审核后由学院公 示测评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3 天。若学生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由学院在 5 个工作日内 负责查询、复核和答复。 6.测评结果的管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汇总表由学院管理,学生个人测评结果于 当年 10 月底前由学院负责录入学生信息库。 第五章 第十八条 附 则 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一经核实,扣除其虚假全部加分,涉及的 一级指标总分按零分计。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测评。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 2015 年 6 月起开始实施,同时,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西南科大 发【2012】164 号)停止使用。 第二十一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考查期限为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学生素质综 合测评工作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十月中旬结束。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西南科技大学各类学生干部加分参考分值 共青团系统 学生会系统 通讯社 大 学 生 校 院 年 团 校 院 年 班 校 院 记 团 团 级 支 学 学 级 级 学 学 者 生 生 团 委 委 团 部 生 生 学 、 总 会 会 生 通 通 直 支 会 讯 讯 属 分 社 社 团 会 总 支 党 党 委 委 宣 组 传 织 部 部 学 学 生 生 干 干 部 部 学 生 勤 工 助 学 中 心 大 学 生 艺 术 团 、 学 生 社 团 宿 舍 自 管 会 大 新 学 生 生 代 自 保 队 加 分 主 席 常 务 副 部 长 ( 主 任 ) 副 部 长 ( 副 主 任 ) 16 副 主 席 社 长 学 生 副 书 记 部 主 长 席 书 记 助 理 、 委 员 助 理 、 副 主 席 副 部 长 部 书 长 记 干 事 副 部 长 团 长 副 社 长 副 团 长 部 社 长 长 副 副 部 社 长 长 部 主 长 席 干 副 副 事 部 主 长 席 部 长 干 副 事 部 长 学院 生分 助中 理心 组常 织委 员副 主 任 校 中 心 常 务 副 主 任 常 主 务 任 副 团 长 校 中 心 副 主 任 副 主 任 大 队 长 14 副 社 大 长 队 12 长 校 副 中 团 心 长 主 任 助 理 、 10 办 公 室 主 任 、 部 长 院 分 中 心 主 任 助 理 校 会 部 中 长 长 心 部 长 、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副 部 长 院 分 中 心 部 长 校 副 中 会 心 长 副 部 长 、 中 队 长 ( 部 长 ) 院 分 中 心 副 部 长 部 部 长 长 ( 副 中 队 长 、 副 部 长 ) 组 长 党 支 部 书 记 部 委 长 员 、 副 部 长 副 社 长 9 8 6 委 书 员 记 干 事 委 员 部 班 长 长 干 事 委 员 副 组 长 干 事 记 者 党 支 部 委 员 校 中 心 干 事 副 楼 部 长 长 助 理 院 分 中 心 干 事 干 事 5 干 干 事 事 寝 室 长 4 2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 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 高素质人才,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依据 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条 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奖励的基本依据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第四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励,国、省、市及其他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 项,按其要求制定专项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第五条 学校设立奖励项目如下: 一、校级奖励 1、西南科技大学涪璋特等奖学金 2、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 3、西南科技大学道德风尚奖 4、西南科技大学学习成绩优秀奖 奖励项目及方式 5、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奖 6、西南科技大学创业实践奖 7、西南科技大学艺术特长奖 8、西南科技大学体育优秀奖 9、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10、西南科技大学新生奖 11、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 12、西南科技大学十佳励志人物奖学金 13、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 14、西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寝室 15、西南科技大学共青团科技文化活动专项奖 二、院级奖励 1、三好学生 2、道德风尚奖 3、学习成绩优秀奖 4、科技创新奖 5、创业实践奖 6、艺术特长奖 7、体育优秀奖 8、学习进步奖 9、优秀学生干部 10、优秀毕业生 11、先进班集体 12、优良学风寝室 13、特色奖(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和命名) 各学院(部)认为确有必要增设的院级奖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实施,奖励标准原则上 不超过校级奖励标准。 第六条 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表彰: 1、通报表扬 2、授予荣誉称号 3、颁发奖励证书、奖状或奖牌 4、颁发奖(学)金或奖品 5、通令嘉奖 第七条 除第五条奖励项目之外,对于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对学校贡献特别 大或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的学生个人或集体,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应该奖励的可另行给予奖励。 第三章 第八条 评奖条件及比例 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 放,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遵纪守法,本学年度未受到纪律处分;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身心素质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5、热爱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帮助同学,热爱劳动, 爱护公物,维护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习惯。 第九条 校级奖励具体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制定实施细则另行规定,院级奖励由各学 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条 评奖比例及标准(见下表): 校级奖 奖励项目 人次/比例 奖励标准 西南科技大学涪璋特等奖学金 不高于 10 人 10000 元/年·生 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 不高于 1% 4000 元/年·生 西南科技大学道德风尚奖 不高于 1% 1000 元/年·生 西南科技大学学习成绩优秀奖 不高于 1% 1000 元/年·生 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奖 不高于 1% 1000 元/年·生 西南科技大学创业实践奖 不高于 1% 1000 元/年·生 西南科技大学艺术特长奖 不高于 1% 1000 元/年·生 西南科技大学体育优秀奖 不高于 1% 1000 元/年·生 不高于 2%(占 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 不高于 5%(占 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 毕业生) 1000 元/年·生 奖品 西南科技大学十佳励志人物奖学金 10 名 2000 元/年·生 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 不高于 4% 2000 元/年·班 西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寝室 不高于 4% 400 元/年·寝室 西南科技大学新生奖 由招生就业处另行制定 西南科技大学共青团科技文化活动 专项奖 由校团委另行制定 院级奖 奖励项目 人次/比例 奖励标准 三好学生 不高于 4% 1000 元/年·生 道德风尚奖 不高于 3% 500 元/年·生 学习成绩优秀奖 不高于 3% 500 元/年·生 科技创新奖 不高于 3% 500 元/年·生 创业实践奖 不高于 3% 500 元/年·生 艺术特长奖 不高于 3% 500 元/年·生 体育优秀奖 不高于 3% 500 元/年·生 优秀学生干部 不高于 5%(占学生干部) 500 元/年·生 学习进步奖 不高于 3% 500 元/年·生 先进班集体 不高于 8% 不超过校级奖励 优良学风寝室 不高于 8% 不超过校级奖励 特色奖 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和命名 不超过校级奖励 注: 1. 以上比例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除一年级学生外所有学生数; 2. 获得同种序列奖项(例:校级三好学生与院级三好学生即为同一序列不同等级的奖项)者,可重复 获得荣誉,但只获得最高奖项奖金,不重复获得奖金;其他获得多项荣誉者,除同时获得荣誉外,还应获 得奖金。 第五章 评选程序及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生奖励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学生奖励的评选程序: 1、各学院进行动员和布置; 2、由辅导员牵头,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3、学生本人提交相关材料(支撑材料须提供原件) ; 4、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材料进行评议,形成班级初评结果; 5、学院学办进行审核,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确认后对院、校级奖项初评结 果进行公示(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6、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批,对院级奖项行文表彰,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同时将校级奖项人选报学生工作处; 7、学生工作处将校级奖项提交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集中审核,并公示初评结果(不得 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由学校统一行文表彰。 8、涪璋特等奖学金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由学校 统一行文表彰。 9、新生入学奖的评定及表彰,由招生就业处另行制定办法执行。 10、科技文化活动专项奖的评定及表彰,由校团委另行制定办法执行。 11、转专业学生参加该学生上一学年所在班级的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确定的各个奖项均在每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束之后进行评选。 第十四条 获奖学生的奖励证书由评奖单位以“统一编号,统一印制,统一颁发”的管 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奖励的奖金,除涪璋特等奖学金、新生奖、科技文化活动专项奖、优秀 毕业生及校团委评定的优秀学生干部外,均由所在学院从学校划拨的学生奖励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第十六条 附 则 学生在奖励申报和评奖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 评奖资格、撤消其所获奖励、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奖励实施办法》 (西南科大发[2012]160 号)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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