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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助理辅导员工作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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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 和助理辅导员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了提高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使研究生在科研、教学 管理等方面得到全面锻炼,增强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经验和独立 工作能力,使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助理辅导员工作 (以下简称“三助一辅”)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强化“三助 一辅”的培养功能,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 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 (教研[2014]6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职责及岗位设置原则 各培养学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完善本学院研究生“三助 一辅”工作制度,执行相关的管理、考核及酬金发放等工作。 (一)岗位职责 1.助教岗位:协助主讲教师完成本科教学辅助工作, 辅导 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等; 2.助研岗位:协助导师或课题组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调研等工作; 3.助管岗位: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学院做好岗位内相关工 作;特设研究生德育助管岗位协助研究生辅导员做好相关工作。 4. 助理辅导员岗位:协助学校、学院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 育与日常管理工作。 (二)岗位设置原则 1 1.按需设岗,培养为主; 2.分类设置,分类管理; 3.竞聘上岗,考核评价。 二、聘用条件及聘用办法 (一)聘用条件 应聘者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责任心强、有 一定工作能力且身体健康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家困 生优先。应聘助理辅导员和研究生德育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必须 是中共党员。 有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或应聘“三助一辅”岗位: 1. 当年学业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 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二)聘用办法 学校各设岗单位提前将设岗计划报研究生院,按有关规定 公开招聘上岗人选。应聘者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 一辅”工作审批表》(见附件 1),经导师同意、学院初审后, 由设岗单位审批、录用。其中,研究生德育助管由设岗学院和 研究生院共同审批。 助理辅导员的招聘、录用和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 会同学工系统其他职能部门及设岗学院共同完成。 2 各设岗单位应在人选确定后,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 “三助”岗位录用名单》(见附件 2),其中,助理辅导员岗位 录用名单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填写,报研究生院备案。 每名研究生原则上每学期只能申请或应聘一个“三助一辅” 岗位。 三、“三助一辅”工作管理与监督 研究生院负责“三助一辅”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学 院党委副书记负责本学院 “三助一辅”工作的具体实施。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聘任,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 一学期一聘。助教岗位的申请和聘用工作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 一周内完成。助研、助管和助理辅导员岗位申请和聘用时间由 设岗单位自行确定。 设岗单位必须对受聘者加强管理,严格考核,要安排具体 教师予以指导,定期了解应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聘期结束,应 认真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表》(见 附件 4)。对不能胜任“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应及时进行调 整和解聘,对在“三助一辅”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研究生,不 得再次聘用。 每学期末,学院须填写《研究生“三助”工作汇总表》(见 附件 4)报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不定期对各学院、设岗单位的“三助一辅”工作 进行核查与督导。 3 四、“三助一辅”经费管理与监督 (一)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专项经费,每学期初研究生 院依据研究生培养规模、上学期“三助一辅”工作完成情况等 对专项经费进行统筹安排。 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经费由学校划拨专项经费、学院 专项经费及相关学科、导师(或课题组)支持经费和社会捐助 等组成,经费筹措方案由学院自行制定并实施。 (二)酬金发放与监督 1.助教岗位按担任课程的计划学时计酬。由学院参照专任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根据助教内容、工 作情况、考核结果等确定。 2.助研岗位按月工作量计酬,酬金标准由学院、导师根据 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3.助管岗位按月工作量计酬,酬金标准由设岗单位根据实 际工作情况、考核结果确定。 4. 助理辅导员岗位按月工作量计酬,酬金标准为 1000 元/ 月。 5.各设岗单位须填写《研究生助教酬金发放表》或《研究 生助管/助研酬金发放表》(见附件 5、6)(一式两份,一份交 计划财务处审批,一份交研究生院备案),学工部会同研究生 4 院填写《助理辅导员酬金发放表》,学校计划财务处以银行转 账的方式将“三助一辅”酬金发放给研究生。 6.各学院不得虚报或谎报“三助一辅”岗位,严格执行 “三助一辅”经费专款专用的规定,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 不得平均分配,同时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废止,以本办 法为准。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审批表 2.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录用名单 3.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表 4. 研究生“三助”工作汇总表 5. 研究生助教酬金发放表 6. 研究生助管/助研酬金发放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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