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穗教评〔2017〕14号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2017年第一期培训工作的通知 (71 KB).doc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文件 穗教评〔2017〕14 号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 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2017 年 第一期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州大学,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教育局,市、区中小学教 师培训机构,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穗人社 函〔2012〕272 号)要求,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继续 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72 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 3 天或 18 学时,专业课不少于 7 天或 42 学时。教师通过培训,更新教育 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自身整体素质,促进专业化发展。现 将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2017 年第一期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 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中学(中职)、小学、幼儿园教师及教育系统内具有教 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培训分类 本期培训分为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2017 年 3 月 8 日开始 网上选课,学员可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http://www.gzteacher.gov.cn)或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 育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gzedupg.com/sign_up.php)登录选 课。 三、培训安排 (一)全员培训 全员培训时间:2017 年 4 月 19 日至 6 月 19 日;选课和缴 费通知由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 育网(http://www.gzteacher.gov.cn)上发布。本期全员培训课程 已开通电脑端、移动手机端、省有线(高清 U 互动)电视端的学 习支持模式,学员可选择不同终端开展学习。“继教云课堂”手 机 APP 已上线,学员可通过手机端开展选课、移动学习、资讯获 取等应用(APP 下载操作简介详见附件 1)。全员培训的培训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 2017 年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 《“一带一路”战略规划》,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广州市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课程超市选报本年度公需科目,并在 2017 年底前完成该课程学习。 2.专业科目 (1)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启动“广州市中小学教 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穗教师资 〔2016〕2 号)要求,须于 2017 年底完成全市中小学教师的信息 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经过 2015 年和 2016 年共四期培训,目 前全市在职专任教师 135323 人, 共有 89331 人参加了培训, 85874 人完成培训,培训率达到 66.01%,结业率为 63.46%。为确保 2017 年底完成培训任务,2017 年第一期各区及市直属学校原则上需 组织未参训以及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全部教师参加培训;2017 年第 二期,各区及市直属学校重点针对未完成培训的教师进行查漏补 缺。需参训的教师在登录学员“个人中心”时,系统会根据学段、 学科信息推送诊断测评窗口(往期已完成诊断测评但未选课的教 师,系统将直接推荐课程),教师可按照测评与选课指引进行测 评和课程选课(不低于 50 学时,含必修和选修课程) 。往期未完 成“能力提升工程”50 学时学习任务的教师,由系统自动推送 往期对应课程,可继续学习未完成的课程,完成学习后学时计入 当前期。关于“提升工程”政策解读、实施要求、选课指引、培 训流程与热点答疑等请查看“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 力提升工程专题介绍”(http://www.gzteacher.gov.cn/zt/2015tsgcjs)。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开设 的培训课程。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开设的 专业培训课程,主要面向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师可自行与 相关继续教育基地联系报名事宜。 (二)专项培训 我市计划开展 32 项专项培训,项目简介和名额分配表详见 附件 2、附件 3 和附件 4,各培训项目的详细信息已列入“广州 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课程超市”选课列表。 1.报名安排 请学员根据自身专业发展的规划和专项培训的参训条件, 于 3 月 25 日之前在网上报名,学员所在学校的校长于 4 月 1 日 之前进行网上审核,各区行政管理员于 4 月 8 日之前进行审核, 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于 4 月 15 日之前审定参训名单。 2.专项培训的开班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年度验证学时补学安排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6-2017 年 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 〔2016〕2840 号)和《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6-2017 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 作的通知》 (穗教师资〔2017〕2 号)的要求,从 2017 年起,中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年度验证统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 统”)上进行。为做好周期验证和年度验证政策衔接的工作,经 研究,教师学时验证安排如下: (一)2016 年年度学时验证数据安排 教师在 2017 年全员培训第一期的学习课程及学时,可在广 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自主选择将其归入 2016 年度或 2017 年度,选择归入 2016 年度培训数据将作为“系统”2016 年有效 年度验证数据。2016 年度的学时自动验证的开始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 日。 (二)2012-2015 年的年度学时不足的处理 2012-2015 年的年度学时不足的教师,可在广州市中小学教 师继续教育网自主选择将 2017 年全员培训第一期的学习课程及 学时归入 2012-2015 年度。此类补学的学时导入“系统”后,仅 用于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进行周期验证 使用,后续的验证结果不作为 2012-2015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是否 完成当年度学习任务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承担本次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和《广州 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要求办班 和组织学习,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提高培训绩效。严禁培训 机构组织与培训任务无关的考察旅游活动,如确实需要安排外出 跟岗的,必须将跟岗方案在开展培训前 2 周报我中心审批。要以 高度的政治觉悟,教书育人宗旨,严格依纪、依法、依规举办培 训。 (二)各区教育局按全员培训和《2017 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 育专项培训名额分配表》(附件 4)要求,做好培训的宣传、组 织和审核工作,同时做好区本培训、校本培训的指导和信息技术 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组织工作,统筹组织民办教师按时参训。我 中心将定期通报各区专项培训的报名和审核情况, 以确保参训率。 (三)区级教师培训机构、区级教研部门要做好本区培训、 教研活动的计划安排,协助做好组织报名和教学管理等工作,其 中教研学时每年最多登记 10 学时,由市、区两级教研部门负责 登 记 , 学 员 无 须 进 行 个 人 申 报 ( 指 引 详 见 http://www.gzteacher.gov.cn/?p=6360) 。 (四)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校做好校(园)本培训的申 报和组织,全员培训的发动和缴费,专项培训的宣传发动和名单 审核等工作,合理调整参训学员的教学任务,解决好学员的工学 矛盾,做好培训的后勤保障工作。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需要完善 本校信息,提高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 平。 (五)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 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76 号)要求,民办义 务教育的教师申请从教津贴的其中一个条件是:上一年继续教育 年度验证合格。因此各区和学校要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民办教 师自行有计划选课和参加学习,报名后要按时、足时参训。 (六)教师必须对个人信息进行自查,查缺补漏,及时更新。 如因教师个人基础信息不正确,影响年度验证、晋升高一级职称 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由教师个人承担 责任。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发展和工作实际有计划选课和参加学 习,报名后要按时足时参训,不得报名后无故不参训。如因特殊 原因,报名后又无法参训的学员,由学校和区安排其它学员替换, 并将替换学员的名单和退出培训学员的申请书加盖校和区公章 后一起报送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我中心会 定期通报各项目的培训情况。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参训学员更换申 请表详见 http://www.gzedupg.com/teacher_list.php?id=5 附件:1.“继教云课堂”手机 APP 下载操作简介 2.2017 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需学员网 上报名)简介 3. 2017 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不需学员 网上报名)简介 4.2017 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需学员网 上报名)名额分配表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 心 2017 年 2 月 20 日 (全员培训中的远程培训业务咨询: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 心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3481101;全员培训中的面授培 训业务咨询: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 86236027;技术支持服务单位热线:969300;政策咨询:广州市 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李嘉恩,电话: 83707043。专项培训联系方式见 2017 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 项培训简介中各机构联系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