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通知.docx
2017-2018 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18 年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的通知》《关于下达 2018 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普通高校国家奖 学金工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济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济南大学 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切实解决当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 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通知》《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资助规范》等有关文 件精神,现将我校 2017-2018 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推荐工作 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推荐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道德品质优良,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年获得二等及其以上奖学金),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上一学年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排名均在专业前 10%,没有不及格现象; 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过前 10%,但均位于 前 30%,必须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 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 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 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 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 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 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 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 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 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 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省政府奖学金 1.道德品质优良,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年获得二等及其以上奖学金),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上一学年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排名均在专业前 15%,没有不及格现象; 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过前 15%,但均位于 前 30%,必须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 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 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 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 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 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 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 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 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 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 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 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优秀学生、山 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三、推荐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择优的原则,推荐工作必须通知到所有学生,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 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具体组织、申 报、推荐工作,推荐结果须经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学校。 ( 二 ) 我 校 2017-2018 学 年 国 家 奖 学 金 名 额 48 人 , 学 校 根 据 各 学 院 2017-2018 学年在校生数占学校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实行等额评审,具 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1。 (三)我校 2017-2018 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名额 18 人(含医学院 1 人)。学 校根据各学院 2017-2018 学年在校生数占学校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因名 额较少,不能保证各学院都有推荐人选,故本次省政府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具 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1。 (四)各学院对本学院拟推荐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须采取网 上和书面形式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待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通过后,再对获奖学生再次统一进行校级公示(5 个工作日)。 (五)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好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及推荐 工作,学校将对候选人的各项条件逐一审核。如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将取 消其参评资格,不再递补学院名额。 四、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 2)、申请审批表 一份(正反面打印,具体填写方法见附件 2)、2017-2018 学年总成绩单(加盖 学院教管办公章即可)、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会 议纪要复印件一份、公示截图(打印版)一份。 (二)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 2)、申请审批 表一份(正反面打印,具体填写方法见附件 2)、2017-2018 学年总成绩单(加 盖学院教管办公章即可)、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 会议纪要复印件一份、公示截图(打印版)一份。 (三)《2018 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情况说明》纸质版一份。 注:打印及复印的纸质材料为便于存档一律为 A4 大小,所有材料除签名外 一律采用打印形式。 (四)因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改版,具体系统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五、报送要求 (一)9 月 28 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相关推荐材料(电子、纸 质)报送学工处。 (二)各表格应规范命名,如“XX 学院 2017-2018 学年 xx 奖学金候选人情 况统计表”,报送邮箱:jndxxgc@126.com。 附件: 2018 年国奖、省奖附件.rar 学生工作处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