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doc
徐工院教评发〔2023〕2 号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督导在加强教育教学内涵建 设、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提升教学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等 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督导工作质量和成效,结合 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组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评估、研究、咨询与指导的专家组织,独立开展 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育教学督导采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 二级学院分别成立教育教学督导组。 第四条 校级教育教学督导组设组长 1 人,副组长 3 人, 督导专家 30 人左右。院级教育教学督导组设组长 1 人,督导专 家每个专业 1-2 人。 第五条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为校级教育教学督导组的联 系单位,负责协调学校层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学院教学科研 办公室为院级教育教学督导组联系单位,负责协调本学院教育 教学督导工作。校级教育教学督导组负责对院级督导组的督导 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三章 聘任与解聘 第六条 教育教学督导组由专兼职督导专家组成。专职教 育教学督导专家从退休教师或校外选聘,兼职教育教学督导专 家从校内在职在岗的优秀教师或优秀教学管理人员中选聘。督 导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 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品行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师 生中有一定的威望。 (三)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 学校有关教学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或管 理经验,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 的工作能力。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70 岁,身体健康,能较好履行督 导工作职责。 第七条 校级教育教学督导专家由本人申报,校督导组评 审推荐,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校级督导组组长由校长提名, 校长办公会批准,副组长由组长提名,校长批准。二级学院教 育教学督导专家由二级学院推荐,校督导组评审通过,报学校 批准。 第八条 教育教学督导专家聘期一般为三学年,期满后重 新选聘。在聘期内,教育教学督导专家因特殊情况可提出离任 申请,报学校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和二级学院督导组可 适当增、减教育教学督导专家,对不能履行督导工作职责者, 可提前解聘。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校级教育教学督导组主要负责调查、研究、指导、 咨询和有针对性的听课等,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开展质量评价与教学督导研究。根据上级最新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教学管理文件,针对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进行 调查研究,对如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建议。 2.指导二级学院督导组工作。每位校级教育教学督导专家 负责联系 1-2 个二级学院督导组,做好检查指导工作。每学期 至少参加两次二级学院督导组的会议,研讨工作并总结推广好 的工作做法和先进经验。 3.对重大教育教学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指导。对院级督导、 二级学院管理部门、教师或学生等渠道反馈上来的重大教育教 学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4.根据计划督查教育教学过程,重点督查新入职教师、新 开课程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接收有需求教师申请,根据情况开 展课堂教育教学质量评价。 5.每学期撰写学校教育教学督导报告上报学校,为学校教 育教学相关政策决策提供支持。 6.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督导或质量评价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院级教育教学督导组主要负责对本学院课堂教学 及实践教学等各环节开展督导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开展课堂教学的督导与评价工作。深入课堂教学一线听 课,检查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材、课件等教学文档,对 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和指导。加大课堂教学评价的区 分度,原则上,评价为优秀等次(90 分以上)的不超过 20%, 评价为中及以下等次(80 分以下)的不低于 20%。 2.开展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对实验教学、见习实习、 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3.开展课程考核文档质量评价工作。对理论教学课程、课 程设计、实验课程考核文档进行合规性检查,对理论教学课程 试卷进行质量评价。 4.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调研工作。通过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 个别访谈、问卷调查、专题研讨等形式,对相关教学问题进行 专门调查和研究,为本科教学政策的出台提供咨询和建议,为 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师发展、教学评奖、竞赛规则等 教学文件的制定提供意见建议。 5.开展教学秩序常规检查工作。不定期对教师出勤、学生 出勤、课堂状态、教师调停课、毕业答辩、考试考场等常规教 学秩序进行检查,保障教学过程规范性。 6.其他工作。根据学院教学管理需要,对各类教学活动提 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新教师试讲、对拟新聘高级职称教师教学 效果进行诊断、评价等。 7.每学期撰写学院教育教学督导总结报送校教育教学督导 组。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督导原则,以广大 教师和学生为本,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教学实践事 实为依据,发挥督导组专家诊断功能、导向功能和激励功能, 不断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第十二条 做好督导信息的反馈和发布工作。教育教学督 导信息反馈分为即时反馈和阶段反馈两种:即时反馈由教育教 学督导专家与教师、学院、部门直接沟通交流,文档资料两日 内反馈给相关部门、学院、教师;阶段反馈由校督导组每两个 月梳理汇总督导专家的督导信息及分析建议,形成文档资料反 馈给相关部门、学院、教师,并报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第十三条 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拓展和丰富学习载体和 形式,做到常学常新,持续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 相关教育教学文件精神,学习掌握学校各项教学文件和教学管 理规章制度,不断提升督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督导专家开展各项工作时,佩戴督导 证,各单位应予尊重和配合,为教育教学督导专家开展工作提 供便利。 第六章 考核与待遇 第十五条 校级教育教学督导专家每人每学期听课工作量 原则上不低于 30 个学时,并完成相关督导工作任务。二级学院 教育教学督导专家每人每周听课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 2 个学时, 并实现本学院听课全覆盖。 第十六条 学校负责考核校级教育教学督导专家工作,学 校和二级学院共同考核院级教育教学督导专家工作,考核合格 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津贴。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督导专项经费,用于工作津贴、业务 学习和交流培训等支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徐州工程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办法》(徐工院教评发[2019]3 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徐州工程学院 2023 年 4 月 17 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