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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有关国别申请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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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访问学者类) 1.英国 (1)板凳费(Bench fee) 大多数英国高校和科研机构会向国际访问学者收取板凳费。根据财政部、教 育部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后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 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在外学习生活经费,并已涵盖板凳费。据此,国家 留学基金不再为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抵英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支付/报 销板凳费。请相关人员在对外联系时提前了解英方收取板凳费的要求并做好相应 安排。 (2)医疗保险费(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IHS) 访问学者在申办赴英签证时无需同时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在英留学期间无法 享受国民医疗服务。提醒留学人员自行购买相关医疗保险。 缴纳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可查阅英国政府官方网页: https://www.gov.uk/healthcare-immigration-application。 2.爱尔兰 由于爱尔兰政府收紧签证审批,可能导致访问学者类别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申 办赴爱尔兰的签证时间延长。目前,留学期限超过 3 个月的访问学者一般可持 以下两类签证赴爱尔兰,即:“接待协议计划(Hosting Agreement Scheme)”签证或“非典型工作计划(Atypical Working Scheme)”签证。 具体要求可查阅爱尔兰入籍与移民服务局(INIS)官方网页: http://www.inis.gov.ie/en/INIS/Pages/immigration-researcher-work。 3.瑞典 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及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只接受申请其与国家留学基金 委合作奖学金人员赴该校学习、进修。上述两校不接受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 作渠道”申请赴瑞典学习人员的申请。 4.比利时 APS 是目前赴比利时留学签证的强制性前置审查程序。自 2018 年起,比利 时政府同意免除中国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 APS 审查。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会将 当年录取赴比利时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名单统一通知比利时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5.新加坡 申请赴新加坡留学的访问学者及博士后应提供接收单位签发的官方邀请信 (如学校招生部门或院系签发的邀请信)。赴新加坡博士后邀请信中不得要求被 邀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要求办理 EP 签证(Employment 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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