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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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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大栗港镇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1-08-16 发布 2021-08-16 实施 大栗港镇人民政府发布 目录 1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工作原则 ..............................................................................................5 1.3 编制依据 ..............................................................................................5 1.4 预案衔接 ..............................................................................................6 1.5 适用范围 ..............................................................................................6 1.6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现状.........................................................................6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8 2.1 应急组织机构 .......................................................................................8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10 3 预防预警机制 ...............................................................................................12 3.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12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12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13 3.4 预警预防行动 .....................................................................................14 4 应急响应......................................................................................................17 4.1 应急响应分级 .....................................................................................17 4.2 应急响应行动 .....................................................................................18 4.3 情况通报 ............................................................................................20 4.3 特别情况处理 .....................................................................................20 4.4 信息共享和处理 .................................................................................20 4.5 应急处置 ............................................................................................21 4.6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22 4.7 群众安全防护 .....................................................................................22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23 4.9 信息报送和处理 .................................................................................23 4.10 应急结束 ..........................................................................................24 5 善后工作.......................................................................................................25 5.1 善后处置 ............................................................................................25 5.2 社会救助 ............................................................................................25 5.3 总结分析 ............................................................................................25 6 应急保障......................................................................................................26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6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26 6.3 应急队伍保障 .....................................................................................27 6.4 交通运输保障 .....................................................................................28 6.5 医疗卫生保障 .....................................................................................28 6.6 治安保障 ............................................................................................28 6.7 物资保障 ............................................................................................28 6.8 经费保障 ............................................................................................28 6.9 灾民安置救助保障..............................................................................29 6.10 技术储备与保障................................................................................29 7 监督管理 ......................................................................................................30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30 7.2 奖励与责任.........................................................................................30 7.3 监督检查 ............................................................................................30 8 附则 .............................................................................................................31 8.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31 8.2 名词术语解释 ......................................................................................31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32 8.4 预案解释部门 .....................................................................................33 8.5 预案实施时间 .....................................................................................33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发生地质灾害事件时,及时、科学处理地质灾害,建立健全地质灾 害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 害造成的损失。建立健全应对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运行机制,指导全镇 各单位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确保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 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受灾地区 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 合力、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 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 出发点和落脚点。 (3)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依法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不断完善地 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4)分级负责,资源整合,属地为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分级管理、 条块结合、以镇政府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同时加强资源整合,建立统 一、高效的应急平台。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突 4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突发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益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桃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4 预案衔接 桃江县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大栗港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作为大栗港镇人民政府的专项预案,遵循桃江 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救援原则、 预警分级和信息报告制度,是桃江县大栗港镇总体应急预案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门编制部门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也是各企业 事业单位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必须遵循的规范性文件。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我镇境内突发的地质灾害,适用于处置自然因 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 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1.6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现状 由于大栗港镇地貌主要形态呈群山密布,溪谷纵横,岩石抗冲蚀性 能弱,加之属湘东暴雨中心地区,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在 1300-1500 毫米之间,且降雨集中,暴雨强度大,山洪灾害时有发生。 山洪地质灾害成灾隐患严重,由于山洪灾害具有突发性,很难对灾 害发生进行科学预测,同时人民群众对山洪地质灾害缺乏认识,避灾、 5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防灾意识不强,因此在广大群众中进行避灾、防灾常识的宣传和引导十 分必要。 6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大栗港镇应急管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管理指挥部”),实行 总指挥负责制,当本镇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领导、指挥生产安全事故 处置工作。具体指挥部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如下: 政 委:王 总 指 锋 挥:孔国奇 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总指挥:何 浩 副镇长 副 虎 党委副书记 总 指 挥:何 李卫萍 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 周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凤 邓光明 党委委员、副镇长 秦 尚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龚 成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蔡 荣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金花 成 副镇长 员:詹范文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肖珞瑒 党政办主任 盛 萍 党建办主任 杨江华 经济发展办主任 7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郭宗海 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 勇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 胡介福 财政所所长 彭有为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卢喜安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永忠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万里飞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肖勤径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李 狮 司法所所长 丁 葵 派出所所长 王跃中 镇中心校校长 邓跃红 马迹塘交警中队队长 刘光跃 三堂街交警中队队长 杨大运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 冰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中队队长 汪 慧 鸬鹚渡供电所所长 张 明 马迹塘供电所所长 胡建平 鲊埠供电所所长 王守顺 三堂街供电所所长 刘 萍 中心卫生院院长 何 平 大栗港电信分局局长 肖 雪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副主任 8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镇应急管理指挥部 领导和指挥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 定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重大问题,部署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统一处理,及时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 援助;指导各乡镇、部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必要时,直接指挥 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收集、综合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和险情、灾情等信息,提出防灾救灾 建议;传达、落实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议和指示;协调、指导和监 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技术机构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 备、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 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组织制定地质灾害应 急对策和措施,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汇总和整理地质 灾害有关信息,负责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2、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镇党政办:负责向政府领导和指挥部领导汇报灾害、灾情处置情况, 传达领导的指示,督查各部门抢险救灾落实情况,同时做好指挥部的各项 组织协调工作。 派出所:控制灾害现场和危险区的警戒,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 辆通行,组织疏散、撤离危险区内群众,配合其他部门参加救援工作,打 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地质灾害的抢险工作。 9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 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负责善后处理。同时,作好灾后恢复重建工 作。 镇财政财务办: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资金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 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 灾情核实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负责协调组织 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安排好农村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负责配 合相关部门作好灾后的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自然资源和生 态环境办开展应急调查,充分利用雨量监测系统,做好适时雨量分析和灾 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救灾。 镇党建办:负责险灾情信息的发布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 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 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配合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开展应急调查, 做好灾情上报和防灾减灾工作。 供电所: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10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村委、各单位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群测 群防网络和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各村委、各 企业、有关单位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网络、地 质监测网络互联,连接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 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1 政府监测 每年汛期前,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急 管理办、交通等部门(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 告,并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确定灾情信息员进行日常监测。重要地 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防护区,要加强巡视监测工作,明确责任单位、责 任人、监测内容及方法;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有 关部门、单位负责监测。 3.2.2 群众报灾、报险 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以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 (单位)、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3.2.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11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 1 个小时内 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 质灾害后,应在 12 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 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 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死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 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禁止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主要包括灾害(险情)发生时间、 地点、规模、类型、目前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道路设施损 毁、影响范围等)、发展趋势、预测后果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根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 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协议》分为 5 个等级。1 级:可能性很小;2 级:可能性较小;3 级:可能性较大;4 级:可能性大;5 级:可能性很 大。 3.3.2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灾种 预警灾种为降雨诱发的区域性地质灾害,即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地质灾害。 3.3.3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发布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应急管理办等组成的专 家组会商榷定,预警结论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应急管理办联合发布。 12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在汛期进行不间断工作,只有等级在 3 级以 上时才向社会公众发布。即 1 级和 2 级为关注级,不向公众发布;3 级 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4 级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5 级为加强警报级, 用红色表示。 3.3.4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获取 (1)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群测群防人员,收到联合预报机构发出 的未来 24 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手机短信。 (2)当预报预警级别为 4、5 级,气象台短时预报(1-6 小时)降 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联合预报机构随时用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 向可能发生灾害的村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3.4 预警预防行动 3.4.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镇应急管理办会同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 防治规划,在每年初制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 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 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 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各村委、各单位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并对本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进行说 明,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 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4.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支部、村委、镇应急管理办、各有关单位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和监 测网络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 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 13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险情时,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 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 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 疏散。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 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对于已造成建筑工程破坏与 坍塌或者危急建筑工程安全的地质灾害。国土资源所应全力做好监测和 检查等工作。 3.4.3 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根据当地已经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 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 患点或威胁的群众,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避险)明白 卡”下发到村及群众手中。 3.4.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镇应急管理办要联合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务站等部门,开展地质 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并将三级以上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镇政 府,同时通过手机、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要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意 见及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1、当预报级别为 3 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群测群防组 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2、当预报级别为 4 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群测群防组织 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监测,观察降水量的变化,及时掌握 变化情况。同时监测人员应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 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14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当预报级别为 5 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群测群防组 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水量的 变化,密切关注是否出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一旦发现地质灾害来 临前的特征,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 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 告上级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办根据灾害级别启动相应地质灾害预案。 4、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 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 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 撤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鼓励公民和单位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政府、农业综合服务 中心、应急管理办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地质灾害信息。 15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序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Ⅳ级)、中型(Ⅲ 级)、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四级响应。 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 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潜在经 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 人以 上、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 的地质灾害灾情。 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潜在经 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10 人以 上、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 的地质灾害灾情。 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 损失 1 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16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2 应急响应行动 1、IV 级响应 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 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在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下, 镇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相应启动具体行动方案,做好具体 应急工作。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协助上级人民 政府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 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 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 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 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上级人民政 府的领导下,由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 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 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 的二次人员伤亡。 2、Ⅲ级响应 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 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在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指 挥下,镇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相应启动具体行动方案,做 好具体应急工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 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 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 17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 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上级人民政 府的领导下,由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 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Ⅱ级响应 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 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 下,镇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 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 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 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 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 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地质灾害应急防治 指挥部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 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I 级响应 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有 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在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 下,镇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18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镇政府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 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时协助划定地质 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 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 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由上级地质灾害 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 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 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协 助上级国土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 4.3 情况通报 地质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专业 技术机构应在接到信息后立即逐级向上级报告。报告的部门、时限、程 序及内容等除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不得谎 报、瞒报、漏报和缓报。 4.3 特别情况处理 地质灾害跨本行政区域的,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 进行协调。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密切 注意和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4 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采集和传输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的互联网网 站(页)为系统支持平台,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现场应急救援机构 采用全天候全站仪监测设备、便携式手提电脑等现代化设备,通过无线 19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专业通信网络传输信息。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置电话同步录 音、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利用公用通信网络建立通信联络。 地质灾害信息采集以灾害发生现场为基本范围。采集信息内容主要 包括灾害发生区域或险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危 险性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主要措施。 采集方式以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的调查监测组现场调查为主; 根据灾害发生地现场实际情况,以固定电话、电传、E-mail 为主要传输 渠道;当有线通信中断或无移动通信信号时,应以远程无线专业网络或 对讲设备为主要传输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传输灾害信息。 2、信息处置 镇应急管理办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 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 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生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 的对策、措施,并报告镇防治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 展情况。 4.5 应急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镇政府应迅速行动,先行组织处置,开 展自救和互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核实情况,做好应急工作。 应急响应期间,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工作组具有调动权, 调动队伍数量视灾情和险情处置难易程度而定,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应急救援工作。 各应急工作组按照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集中,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和险情迅速组织专家会商研究确定 20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抢险方案,并按照方案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作出部署,各应急工 作组按照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进行有序、高效的抢险救援工作。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灾情和险情处置需要,列出抢险救 援专用工程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计划清单,本着就近原则,紧急 调用其辖区内上述用品,以保障应急抢险工作。 当地质灾害严重危及社会稳定时,由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县地 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协调武警及民兵预备役 部队、公安机关参加抢险救灾和治安保卫工作。 4.6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1、安全装备的发放和使用 各应急工作组应保障应急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大功率通信工具, 及时向应急工作人员发放安全作业工具。医疗卫生组应准备好应急药品, 并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医疗保健工作。 2、人员进出灾害现场程序 确定灾害体处于基本稳定时,其他救援工作组方可进入灾害现场; 进入灾害现场前,要检查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装备是否齐全,并做好进 入人员的登记,非应急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划定的灾害警戒区。 4.7 群众安全防护 1、安全防护主要措施 组织受灾害威胁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消除水灾、火灾、爆炸、剧 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隐患;开展对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 警,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灾情扩展; 组织开展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暴发疫情; 做好灾区群众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21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供应、调配和 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抢修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等生命 线工程。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动员的范围包括:紧急调用社会专业人士,如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 人员、医务人员、驾驶人员、通信人员等;紧急调用个体、企业单位的 物资设备,如房屋、交通工具、医疗器械、工程机械、生活用具等;发 动企业单位、群众捐物捐款,支援灾区;组织灾区人民群众生产自救。 动员的组织程序:根据抢险救灾实际需要,由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 部提出运用社会力量的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政府组织动员 社会力量。 4.9 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信息 应立即(半小时内)上报镇政府。 2、镇救援指挥部和镇有关部门,事发地村委会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 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报。 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 并立即向大栗港镇人民政府和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报告。 大栗港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1 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县人民政 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 向同级政府报告。 22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响应级别,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4.10 应急结束 经地质灾害专家组论证认定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已被控制或消除后, 由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23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善后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明确 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以及扶持政策等。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 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 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善后工作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2 社会救助 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财物统一由党政办接收、登记,并提出分配 方案,报镇政府审定后分配。灾害发生后,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及时向保险机构通报情况,保险机构应及时赶赴现场提供理赔等保险 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 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5.3 总结分析 应急结束后,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调查,写出 调查报告,报镇政府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查报告内容包 括:灾害发生、发展过程,损失情况,应急抢险情况及结果,存在的问 题、经验教训以及今后改进的意见等。 现场处置完毕后,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项技术救援 机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 训,改进工作,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24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抢险期间,供电站及通信运营部门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及时掌 握各类通信设施的运行状况、通信设施损毁基本情况,研究治理恢复方 案。通信运营企业应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分级建立应急期间参加抢险救灾部门的计算机通信查询系统,公布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人员的电话,并保持通信畅通。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 24 小时值班电话,各应急工作组配 备移动电话、无线上网设备和无线对讲设备,确保抢险救灾现场通信畅 通。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参与应急抢险的单位,应指定专用抢险应急车辆、设备等,并保持 设备的完好状态,明确存放位置,确保快速调用。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 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实施定期和监督检查。 镇政府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具体包括: (1)专业设备;如激光测距仪、望远镜、激光救援手电、野外三防 手电、地质罗盘、高精度 GPS、摄相机、照相机、照相机、柴油发电机、 便携式发电机、地质雷达、生命探测仪、野外数据采集系统、对讲机、 灭火器、拖车专用绳、应急灯、车载应急包、应急气泵、便携深度测斜 仪、表面裂缝监测仪等; (2)指挥、办公设备及图件。 (3)提供救援队露营、指挥、医疗等场所。 25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保障队伍 72 小时以上的食品和饮用水。 (5)现场指挥部和救援现场动力照明保障,包括油料的获取与储备。 (6)安全警戒设施、消防设备。 (7)生活设施包括:各种季节的露营保障、服装、洗漱、炊饮、晒衣、 卫生间、垃圾处理等设施。 (8)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及洗消设备。 (9)保障救援期间救援设备正常运转的维护工具及零配件。 (10)保障与救援现场之间的设备及人员运输和搬运。 (11)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现场的个人安全和生活所需,队员应 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和生活装备。如:救援服装、头盔、护目镜、射灯、 手套、急救包、个人组合工具、救援靴、个人报警设备等。 (12)救援用的营救设备,如破拆(凿岩、剪切)设备、顶撑(升降、 扩张、牵拉)设备、支撑和绳索等。 (13)通信设备:保障在场人员通信联系。 (14)搜救设备:探测议、警犬、起重设备、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设 备等。 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由民兵,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各村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民兵;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队伍:桃江县第三人民医院及大栗港卫生院。 6.3 应急队伍保障 在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由各应急 工作组组成,按照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命令迅速赶赴现场。 26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管、交警、公路等部门组织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尽快恢 复被破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 输和伤员及灾民的疏散,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6.5 医疗卫生保障 大栗港卫生院组织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迅速集结赶赴灾区, 开展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检查、监督灾 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灾区所需的医疗药物与器械。对灾 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控制和防止暴发 流行;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 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6.6 治安保障 派出所组织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 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7 物资保障 镇政府做好救灾物质的储备工作。灾情发生后,负责调动粮食、食 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组织恢复供电、供水、供气 系统等,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 6.8 经费保障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上级下拨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社会捐助资 金和物资等。各救灾经费配套使用,并专款专用。当专项资金不足时, 27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财政应给予保障。应急抢险期间,镇政府应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必要资金, 保障应急工作正常进行。 6.9 灾民安置救助保障 灾民安置,按照以当地为主安置的原则,实行集中安置和分配安置、 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和分散恢复相结合的办法。救灾款物实 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 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利用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10 技术储备与保障 组成地质灾害专家组,建立专家数据库。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 救援信息系统,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测、救援方法与应急处置技术的 研究和普及,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28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灾救灾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 众的防灾意识。定期开展相关领导、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者和救援人员专 业知识、技能培训。 选择典型场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 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 挥能力和紧急动员能力,提高应急管理者、救援人员临战素质和群众自 救互救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 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7.3 监督检查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镇直有关部门(单位) 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29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 30 人 以上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 济损失在 1 亿元以上的。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 10 人 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 元以下的;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潜在经 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 较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 3 人以 上、10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潜在经 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地质灾害为一般地质灾害。 30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8.2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 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 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 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 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 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 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情况变化, 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1、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 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 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1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预案更新 本预案根据上级要求进行修订或更新。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 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镇政府发布,印发之起施行。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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