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doc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的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保证和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 (二)有利于优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 (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开、公正、合理。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治学态度严谨, 思想品德高尚,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从事的专业必须是已获得国务院学位 委员会批准的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所从事的研究方向与所 申请硕士点的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三)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1970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保证每年有充足的 时间指导研究生,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57 周岁(截止到当年 的 12 月 31 日) 。 (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 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成果动向。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能高质量地开设两门以上(含两门)研究生学位课程。 (五)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 1 经验,并且具有指导较高水平研究工作的能力。近五年来科研、创作 成绩应达到科学学位或专业学位要求中的至少一项: 1、科学学位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学校指定的 A 类期刊发表 3 篇以上 (含 3 篇)学术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 8 篇以上(含 8 篇)学术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出版有较高水平和重 要影响的学术著作(含全国性高校统编教材);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 上奖励(一等奖前 3 位,二等奖前 2 位,三等奖首位)。 2、专业学位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学校指定的 A 类期刊发表 1 篇以上 (含 1 篇)学术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 3 篇以上(含 3 篇)学术论文;作为前 2 位成员出版有学术著作(含教 材)或作品集;公开出版(发表)作品或参展(参赛)获奖作品的 8 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 3 位,二等奖前 2 位,三 等奖首位);在本专业学位领域指导的学生获得至少 2 项省部级以上 奖励或参加全国性比赛取得较好成绩;在本专业学位领域的专业实践 中做出较大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本人为主要完成 者。 (六)正在承担厅局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国家 级前 3 位,省部级前 2 位,厅局级首位),有较充足的可支配项目经费; 或承担横向研究课题,课题经费在 5 万元以上。 (七)一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一般只能在一个学科、专业方 向上担任指导工作,如学术上确有必要在其他方向担任指导工作的, 则该导师必须在这几个方向上都确有研究和成果,且能承担实际的指 2 导责任。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一)申请者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申请硕士研 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同时提交相关原始材料,由所在部门按 照本办法“第二条”进行条件审核,经科研处、教务处确认科学研究、 教学研究的成果、获奖、项目等,并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提交研 究生处进行初步审核。 (二)初步审核合格者将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表决: 1、审核申请者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资格审批表》,并做出评议。 2、申请者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出席成员 2/3 以上(含 2/3) 同意为通过。 (四)公示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申请者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 示期内无异议者聘任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在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 处提出异议,经调查核实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 第四条 根据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需要,可适量选聘学术水平 高、业务能力强的校外专家、学者为我校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 条件同第二条。 第五条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 人选,长江学者,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有突出贡 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人文社科基 3 地首席专家,“泰山学者”及其他省级政府设立“学者”的科研团队 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等)科研方向与我校研究生招生、 培养方向一致,可直接聘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六条 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审核备案 对已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每三年进行一次招生资格审核,填写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经学位 评定委员会审核后交研究生处备案。 连续三年没有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取消其硕士研 究生招生资格。 第八条 凡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 能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的,按 照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给予暂停招生直至取 消指导教师资格的处理。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13 年 5 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