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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校门通行管理智能卡申办指南与使用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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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校门通行管理智能卡 申办指南与使用须知 1、为维护校园内道路交通秩序,限制校外机动车穿行和随意停 放,合理利用学校停车场地资源,规范校园机动车停放秩序,创造良 好的校园交通安全环境;根据《厦门大学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日常进出与停放在学校校园本部的机动车,除临时性进出外,均可申 办“厦门大学校门车辆通行管理智能卡”。 2、车辆持有有效的智能卡,将便利校门车辆进出管理系统自动 识别与放行。学校对于没有持有智能卡的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实行 计时收费管理:在进校门时应领取“校园车辆通行记录单”,出校门 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交车辆停放服务费。 3、申办智能卡必须符合《厦门大学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 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经由所在单位核实 后,按照下表附送相关证件的复印资料(A4纸张格式),交验原件 申报办理。 类 A B 别 费用(元) 月 年 本校公车 本校教职员工 C 私车 90 1080 教职员工家属 私车 其他外来驻校 E 人员私车 120 1440 180 2160 非脱产 F 学生用车 3 元/次,但 在校内过夜 者 9 元/次。 计时收费标准 摘 要 备 注 《公务车辆确认证明》 本校教职员工 私车 (居住校外) D 基 本 申 报 资 料 由保卫处交管科 核定 行驶证、驾驶证、户口簿, 居住在校外,车辆 劳动合同或校人事处合 不在校园过夜停 同,校外停车缴费凭证或 放。 居住证明,户口在校内的 还须提供校外房产证复 印件或租住证明。 行驶证、驾驶证、户口簿、 居住在校内 劳动合同或校人事处合 同等 行驶证、驾驶证、户口簿 居住在校内 等 行驶证、驾驶证,房屋租 校内租房户 用凭证或者驻校证明资 料。 凭办学单位证明和花名册集中购卡、充值; 学习期满按册退卡,过期未退的,次卡失效。 30 分钟内不收费,30 分钟以上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5 元/小时·辆次, 每超 1 小时加收 5 元;24 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 30 元; 大型车辆占用两个车位加倍收费,以此类推。 详见“厦价房〖2011〗9 号”批复 4、补充说明: (1)本校教职员工:由学校人事信息系统核对确认,属于事业单 位编制外的人员应当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直系亲属:指本校 教职员工的父母或者子女。 (2)C 类申请人实际居住在校外的,须提供校外住房证明与校外 停车缴费凭证(或居委会证明),经调查属实的,可按 B 类条件办卡。 (3)B 类申请人实际居住在校内的,应按 C 类标准办卡交费。否 则,车辆一年内实际在校内停放过夜(每日 24:00—次日 3:00 期 间,下同)超过五个月(含五个月)的,应补交年费;一个月内实际 在校内停放过夜超过 15 天(含 15 天)的,应补交月费。 (4)驻校社区居委会、军警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私家车, 比照本校教职工办理;其余驻校机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私家车,校 内租房户,按 E 类标准办理年卡。校内租房户办理 E 类年卡,应当提 交房屋租赁合同,出具居委会书面证明。 5、符合核发使用智能卡的新购的公、私车辆,自购车之日起算 给以 20 天的规定卡申办期限,出具相关凭证经门卫同意后就近免费 进出校门。 6、无有效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与所申请办卡车型不符的,不予办 卡;中、大型以上私家车,不予办卡。 7、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或使用虚假材料,办理了免费卡的,一 经发现,一律按计时收费处理。 8、申领智能卡应当按照成本价缴交押金(100 元);办理退 卡时如经检查确认无损的,由收费部门原值退还押金。 9、注意事项 (1)智能卡须安装于车前挡风玻璃最佳接收位置(正面不能有 金属或者金属膜覆盖),请勿自行拆改,以免影响感应识别放行灵敏 度。 (2)智能卡为不停车通行高频卡,车辆出入时请减速缓行;不 得跟车、冲卡。 (3)智能卡仅限于在准驾车辆上使用,不得转借、盗用。 (4)请勿弯折、污损智能卡,智能卡如若损坏或遗失,应照价 赔偿。10、特别提示 (1)申办的具体要求,以学校的实施细则规定为准。如若申办 车辆的行驶证“车主”非申请人名义,另须出具车主方准予使用的书 面声明(配偶除外)。 (2)智能卡有效期间,申请人即与学校的委托单位后勤集团南 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确立了附带条件(特定对象、履约承诺)的校门 通行与校园停车场所使用关系;但不论有偿与否,后者并不承担车辆 及其他财产的保管责任。 (3)持卡人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违约使用的,发卡方有权径行 采取冻结、中止使用、注销智能卡等技术手段,实行限制车辆进出, 追索应缴费用,缴销非法、无效智能卡等措施。 受理地址:校门车辆通行智能卡服务窗口 厦大后勤服务楼 (原石井餐厅)一楼北侧 咨 询 服 务 电 话:2185940 附录: 办理厦门大学公务车辆智能卡须知 办理公务车智能卡申请提交资料如下: 1、通行智能卡申请表一式两份; 2、附件一式两份;驾驶员驾驶证 、车辆行驶证 、驾驶员身份证、正副页三证 合印在 A4 纸上; 3、《资产证明》一式两份,其中属于非经营性质单位的公车由厦大资产与后 勤事务管理处出具《资产证明》;经营性质单位的公车由厦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出具《资产证明》; 4、《资产证明》需要由该出具证明的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受理单位: 厦大保卫处防火与交通管理科 电话:2182286 厦门大学校门通行限次卡 申办与使用须知 1、按照《厦门大学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非脱产 学生(学员)可以申请使用限次储值类型的校门车辆通行管理智能卡(F 卡)。 申办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资料,由院系或班级凭办学单位证明和花名册 等证明材料集中办理。 2、限次储值卡实行“一人一车一卡”,学习期满按册退卡,过期未退的, 该卡自动失效。 3、限次卡为储值卡,在车辆进出校门经感应识别放行进入/出去后,由系 统自动扣取 3 元/次;在校内过夜(每日 24:00—次日 3:00 期间)扣取 9 元/次, 但白天和过夜的停放费不累加。 鉴此,持卡人应确保卡内有足够的备用余额。 (1)按照系统设置,当限次型智能卡储值额度低于 6 次的,进出校门时将语音 提示“卡即将到期,请尽快充值。”此时,请尽快续费,以免影响使用。 (2)如若卡里没有余额,语音提示为“过期卡”;将无法自动放行。此时,请 取票进入并按计时收费处理。 (3)充值办法:除直接到窗口缴费展期外,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A到建设银行缴款,收款单位:厦门南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 厦大支行,帐号: 35101567001052502002,费别:次费; B 凭缴款单到窗口确认。 4、如若有效使用期限界满,持卡人应当于 10 个工作日内,携带押金收据到 指点地点办理退卡结算手续;逾期未退卡的,注销限次卡,并视为其自愿放弃退 还卡内余额、押金。 5、校门通行限次卡有效期间,持卡人即与学校的委托单位后勤集团南强物 业服务有限公司确立了附带条件(特定对象、履约承诺)的校门通行与校园停车 场所使用关系,但后者并不承担车辆及其他财产的保管责任。 厦门大学校园车辆临时出入停放公务卡 应用、申购与使用说明 〖应用〗 专属用途 按照“厦大综〖2008〗12 号”文件,因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需要,来宾自 带车辆出入/停放校园的,由接待单位配发“公务卡”,用以定额地抵免计时收 费的应缴费用。 〖申购〗 申购地点:校门车管智能卡受理服务点 电话 2185940 申购限额:50 张/次。 接待单位下载填报并签署指定格式的《申购单》后,按 5 元/卡的定额,缴 交拟申购数量的价款,点交领取“公务卡”。发售方将出具相应票据,供申购单 位报销;但来宾持卡抵免后则不再给发票。 〖使用〗 与“校园车辆通行记录单”配合使用,凭卡限额抵免。 来宾车辆进入校园时,仍须取得“记录单”,在离校出门前由接待单位配给 本卡后,由指定校门离去结算时,一并提交“记录单”并回收本卡。抵免限额: 一卡/每车·次,如在校内过夜(每日 24:00—次日 3:00 期间)另加收一卡/ 每车;请按实配用。 厦门大学校园车辆临时出入停放公务卡 申 购 单 (可复印) 申购单位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 移动: 申购责任人 申购数量 张 联系电话 办: 申购日期 200 移动: 年 月 日 根据“厦大综〖2008〗12 号”文件《厦门大学停车收费管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本单位因公务接待需要,特申购校园车辆临时出入停放公务卡,并按照规定 进行管理和使用。 单位盖章 厦门大学校园车辆通行停放优惠证 申办与使用须知 1、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员工因居住在校外的子女来往探亲用车进出厦门大学 校园/停放的需要,依照学校校园停车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申领车辆通行停放 优惠证,以便探亲者持证结算车辆的通行与停放费用。 2、申请人按以下提示提交书面申请并承诺将敦促并担保探亲的驾乘人员自 觉遵循提示的规则,服从相关的管理和指挥。 (1)因住所在校外的子女来往探亲用车,申领校园车辆通行停放优惠证, 由校内受访的一方填报申领。 (2)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附送探亲家属的驾驶证、申办车辆的行驶证, 申请人及其关系人校内/外住所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复印资料,经由所在单位 核实出证后,交验原件申报办理。(如若申办车辆的行驶证“车主”非探亲亲属 名义,另须出具车主方准予使用的书面声明。) (3)优惠证仅限于经核准的持有者专属专车专用;为此,申请人及其关系 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如若申报与查验的结果不符,除不予以适用优惠外,还将被 缴销优惠证且再次申领将不被受理。 (4)如若遗失或因故无法识别优惠证的,请及时挂失补办(补证、换证成 本费用 5 元)。 3、持有效《校园车辆通行停放优惠证》的车辆,24 小时内一次计时超过 10 元的,按 10 元收费;少于 10 元的,按实收费。 4、学校的委托单位后勤集团南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车辆及其他财产 的保管责任;此外,不排除校方优惠标准更改的可能性。 校园车辆通行停放优惠证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 请 人 年 月 日 校园卡教工号 校内住址 电 话 工作单位 电 话 探亲及其用车基本情况 甲 姓 名 关 系 电 话 乙 丙 校 外 住 址 车牌号码 履约承诺: 申请人因居住在校外的子女来往探亲用车进出厦门大学校园/停放的需要,依 照学校校园停车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申领车辆通行停放优惠证,以便探亲者持证 结算车辆的通行与停放费用。申请人已经知晓厦门大学有关校园交通管理与停车收 费管理等相关规定,也将敦促并担保探亲的驾乘人员自觉遵循提示的规则,服从相 关的管理和指挥。 申请人签名: 所在单位核实情况 申请人系我单位(在职的具体机构、合同期限等) 。 经查证,其申报的亲属关系属实,符合申领条件。 单位名称(公章) 审核记录: 负责人(签字): 经审验准予申领优惠证:甲( 初审人签名: )乙( 电话: )丙( ) 复核人签名: 〖特 别 提 示〗 1、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员工,因住所在校外的子女(包括孙子、女;例如甲、 乙、丙…)来往探亲用车,申领校园车辆通行停放优惠证,由校内受访的一方填 报本表。 2、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附送探亲家属的驾驶证、申办车辆的行驶证,申 请人及其关系人校内/外住所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复印资料,经由所在单位核 实出证后,交验原件申报办理。(如若申办车辆的行驶证“车主”非探亲亲属名 义,另须出具车主方准予使用的书面声明。) 3、优惠证仅限于经核准的持有者专属专车专用;为此,申请人及其关系人 不可撤销地承诺:如若申报与查验的结果不符,除不予以适用优惠外,还将被缴 销优惠证且再次申领将不被受理。 4、学校的委托单位后勤集团南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车辆及其他财产 的保管责任;此外,不排除校方优惠标准更改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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