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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书 甲方:天津科技大学 联系人:王瑾 联系电话:022-60600192 乙方: 电子邮箱: wj@tust.edu.cn (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 电子邮箱: (博士后) 身份证(护照号):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一、丙方申请在乙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按照《天津 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津科大发[2020]6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同意就丙方从事博士后研究事项,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二、丙方工作地点为天津科技大学或乙方指定工作地点。本协议之有效期限,为丙方 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限。该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到 年 月。 三、丙方岗位为 博士后 。丙方进站前,应明确在站期间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及预期 目标。丙方在站期间,应完成《天津科技大学博士后开题报告》所确定的科研课题, 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总评分的评级应不低于“管理办法”中《天津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 人员考核评级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文件进行退站处理。 四、丙方于进站前自行于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 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执行。 五、甲方在进站报到后一个月内,将个人档案转移到我校,档案逾期未到校的,甲方 将按退站处理。丙方出站时,应及时将个人档案、人事关系等转移迁移(外籍人员按 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办理相应手续)。 六、经协商,确定 为丙方合作导师,对其在站期间科研工作进行指导。 七、丙方进站后,乙方应组织召开博士后开题答辩会;丙方在站时间达到一半时,乙 方应组织召开中期考核评议会。开题答辩或中期考核不通过的,做退站处理;丙方出 站前三个月内,乙方应组织召开出站评审会,对丙方在站工作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丙 方须积极配合乙方各阶段评审。 八、乙方在丙方工作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向甲方提交出站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 办理出站手续,并将相关档案材料存入丙方个人档案。 九、甲方为丙方提供约 贰拾万 元基础年薪。年薪标准包含学校为丙方支付各类保险 及公积金等,根据实际在岗工作时间按月发放(延期期间工资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发放)。另外,甲方将视丙方在站期间业绩情况发放超额业绩奖励、一次性绩效奖励、 1 突出业绩奖励,以上待遇的的具体发放办法按《天津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执行。 十、乙方及合作导师可视丙方工作绩效额外发放相应奖励。 十一、乙方按照专职科研人员对博士后进行日常管理。丙方保证全职在岗工作,按本协 议及时完成科研任务。 十二、丙方在站期间可申请天津市博士后公寓或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住宿费按学 校规定执行。丙方配偶及子女户口随迁、子女入学按国家和天津市规定执行。 十三、丙方已完成研究计划需提前出站,应至少在流动站工作满21个月。因课题进度 等原因需延期出站,应于协议期满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延期一般不超过3 个月,最多可延长在站时间12个月。 十三、甲方有权在丙方有“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退站情形时,在告知丙方或公告后对 丙方予以退站。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退站手续,对于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出站手续者, 按自动退站处理。丙方自退站之日起不再享受各类待遇。 十四、丙方在站期间未完成研究计划,并因个人原因提出退站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特殊情况由乙方申请,报甲方研究决定。 十五、丙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履行保护学校知识产权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 十六、丙方应遵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天津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甲方、乙方的有关 规章制度并履行应尽义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 本协议应变更相应内容。 十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于丙方办毕博士后进站手续后生效。本 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天津科技大学 乙方(学院): 丙方 (博士后): 人力资源处 签字: 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签字: 月 日 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