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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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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 徐工院委发〔2019〕22 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 (〔2017〕32 号)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 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工会经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入 学校工会经费收入范围主要包括: 1.会费收入。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 5‰向工会缴 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学校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 留成部分。 3.行政补助收入。学校依法依规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4.其他收入。上级工会补助等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支出 学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 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开 支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1.职工教育支出。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 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 请授课人员的酬金,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等。 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职工教育培 训优秀学员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培训 人员的三分之一,奖品(奖金)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 300 元。 2.文体活动支出。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 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等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 金支出,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等。 对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设置奖项的文体 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员的三分之二,奖品(奖金)标准为获奖人员人 均不超过 500 元;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 100 元 的纪念品。 职工文体活动所需服装的购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 500 元。同一人员两年内参 加同一类型活动不得重复购置。 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学校相关规定的差旅费中的伙食补 助标准。 3.宣传活动支出。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 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 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等。 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 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 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 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 1800 元。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 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 的蛋糕券,标准为每人每年 200 元。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 的,工会可给予不超过 600 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应予看望,可 给予 1000 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工会可给予不超过 3000 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可给予 1000 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 偶、父母和子女。另工会会员去世和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学校和二级单位可 各送花圈一只,总费用不超过 200 元。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可以发放不超过 1000 元的纪念品,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 品。 凡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或未缴纳会费的会员, 不享受集体福利。 借用、挂职等人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 5.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教职工疗休养补贴等 其他活动支出。 (二)维权支出。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 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等。 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等费用支出按上级工会文件执行。 (三)业务支出。用于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 发生的各项支出。 1.培训费,即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 2.会议费,即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 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3.专项业务费,即工会开展各种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开办的职工文体活动 阵地所发生的支出,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开展 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 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等。 4.其他业务支出,即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支出,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及支付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等。 培训费、会议费、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奖励、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 奖励等费用标准按上级工会文件执行。 (四)资本性支出。用于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 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用于工会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 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三、工会经费管理 (一)校工会经费管理 1.校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 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 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批准。不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 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2.校工会委托校财务处代理记账,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 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 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3.工会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补贴等,应有详细清单,签收、审批手 续应齐全。 (二)分工会经费使用 1.校工会每年将全部会员会费收入按人均计算划拨分工会,由分工会按计划 自主使用;将相关专项活动经费于活动前划拨分工会,由分工会专项使用。 2.职工集体福利活动中的生日慰问和退休离岗慰问活动由校工会统一组织 实施,逢年过节慰问、婚丧嫁娶、生病住院慰问由分工会组织实施。慰问品采购 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采购规定执行。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须为一个住院周 期住院会员自己承担费用 2000 元以上,且一年内慰问不超过两次。工会会员生 病住院、工会会员去世、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等,分工会须在第一时间报知校 工会,由校工会酌情向校领导报告。 3.分工会发生经费须一事一报,一事一结。工会慰问事项中给予现金慰问的 由分工会填写支出报销单;购买慰问品慰问的凭正规购物发票和支付凭证,票据 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分工会主席签字,校工会主席签字审批后报账。工 会会员伤病住院慰问的须出具住院证明、出院结算单等相关材料;会员结婚、生 育慰问的,须出具结婚证和小孩出生证复印件。 4.慰问金和慰问品应在慰问事件发生时间段内及时办理,原则上不予补领。 各项报销事项原则上应在活动结束后十五天内办结。 四、监督检查 (一)校工会加强对本级和分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分工会应定期向校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二)工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 法》。工会严格执行以下“八不准”: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徐州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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