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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荐评选2017年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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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苏工办〔2017〕21号 关于推荐评选 2017 年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的通知 各设区市总工会,省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 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 党代会部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提振 士气、鼓足干劲,组织广大职工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 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建功立业,江苏省总工会决定,2017 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 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我省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 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省 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已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 章和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 原则上不重复授予。省五一劳 动荣誉奖章授予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科技、教育、文 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等事业发展;在江苏积极投资兴业 或工作,支持工会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 - 1 - 作出突出贡献,在我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港澳台 同胞。申报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人选须经本地区国家安全、外 事等部门审查同意。 2017 年拟表彰省五一劳动奖状 137 个、省五一劳动奖章 249 个、省工人先锋号 547 个、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 50 个。 表彰名额分配主要以各地工会会员数、基层工会数为依据,适 当兼顾地区和产业平衡。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推荐评选条件 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对象必须符 合《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苏 工发〔2010〕2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市级表彰的荣誉基 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聚力创新、聚焦富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激发创新创造潜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模范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振兴实体经济,促进 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 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 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 2 - (五)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推进农 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促进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国家和省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方面 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各个行业各个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评选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要面向基 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工作 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 所在单位、市级和省三级公示。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企业负责 人所在单位工会工作成效显著。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 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 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能源消耗 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 加评选。 (二)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人选,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 人员不低于 60%,科教人员不低于 10%,企业负责人不高于 12%;其中非公企业人员不低于 30%,农民工不低于 10%,女职 - 3 - 工应占一定比例。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 非公企业比例不低于 35%。工人先锋号中先进班组不低于 75%。 各设区市和省有关产业工会要严格按照分配表中确定的人员 结构、类别、单位性质进行推荐。 (三)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 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 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申报省五一劳 动奖状单位,其工会组织必须获得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国 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 门审查同意。各设区市限报 1 名县处级党政(含群众团体)领导 干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四)各设区市和省有关产业工会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 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 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 格,取消相应名额,并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 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 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附 250-300 字的事迹 简介,并分别在其中确定 1-2 个重点宣传对象,提供 3000 字 左右的事迹材料,随同推荐材料统一上报。 四、上报材料时间 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和荣誉奖章评选推荐 - 4 - 材料于 3 月 20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在江苏职工之家网 http://www.jszgzj.cn/下载相关表格)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电子邮箱:jsghjjb@126.com。 联系人: 李 娟 钱德乾 电话 025-83536242 电话(兼传真)025-83536241 江苏省总工会 2017 年 3 月 7 日 江苏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2017 年 3 月 7 日印发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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