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发[2019] 16 号 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 的通知》(教研厅〔2019〕1 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 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 〔2014〕3 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学位授予过程监督管理,切实保 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具体要求,做 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管理工作。 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相关要求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坚持学术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院系应严格审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学位申请者本人的指导教师 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 准,并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7 位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担任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副教授组成,其中应至少有 2 位校外专家、2 位论 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指导博士生经验的资深正高职专家 担任。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5 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答辩 委员会须由 5 人组成)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指导 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应至少有 1 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 由具有指导硕士生经验的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设 1 名答辩秘书。答辩秘书应了解学位论 文评阅和答辩的相关规定以及学位申请和审核的工作流程,负责会务、 答辩记录、整理并提交答辩材料等。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流程要求 各院系应至少提前两周将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博士须包含自评表) 等相关材料提交给答辩委员会委员,保证答辩委员会委员有充足的时 间审阅论文。 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至少提前一周在各院系网站予以 公开,以便校内外人员列席旁听。 答辩会现场布置应体现“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相关内容,答 辩全程须录音录像。 学位论文答辩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并 主持会议; 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 题目、课程学习与考试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及撰写论 文等情况; 学位申请人宣读《论文原创性声明》并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 内容。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汇报时间应不少于 30 分钟,硕士学 位申请人的汇报时间应不少于 15 分钟; 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导师不得参与或代替申 请人回答问题; 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参阅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 语,评议论文质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 士/硕士学位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 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答辩委员 会决议须由主席签字; 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及决议; 学位申请人陈述; 宣布答辩会结束。 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应向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提交《学位论 文答辩报告书》等材料。同时,申请人必须根据评阅专家及答辩专家 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经本人及导师确认、签字后,方可提交 存档。 三、学位论文答辩质量监督要求 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和审核各项答辩安排,建立由学 科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科研副院长、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的 答辩工作监督小组,对本院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过程进行巡查,进 一步规范答辩流程、遵守答辩纪律、保证答辩质量。 各院系在答辩工作开始前,须将本院系整体答辩工作安排报学位 办备案,包括院系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方案、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答 辩研究生分组名单、答辩时间和地点等。研究生院将在院内网站公开 各院系答辩时间安排,以便校内外人员列席旁听;同时,研究生院将 对各院系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 研究生院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