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2021年度社会团体年检通知.doc
洛阳市孟津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本级社会 团体 2021 年度检查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社会组织 2021 年度检查工作,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现就区本级社会团体年 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区本级社会团体年度 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 国家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 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审查,并督促主 管的社会团体及时向我局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度检查范围 凡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洛阳市孟津区民政 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三、年检时间安排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四、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社会团体年度检 查报告书(其中:工作总结须包括信息公开、党建、 扶贫及接受检查等情况)。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 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须按照《全国 性社会团体 2015 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的要 求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党组织成立的批复文件或下派党建指导员的 相关资料。 (五)异地商会提交最新会员名册。 五、要求 (一)各社会团体要认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条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 作。对于不按时依规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依 规处理。 1.各社会组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年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 5 月 31 日之后参加年检的,请 在 5 月 1 日前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我局递交法 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延后,最晚延后期限 2022 年 9 月 30 日。 2.对于逾期参加年检且未按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 获得批准的社会组织,原则上 2021 年度检查不得给 予“合格”档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 格”,并取消 2022 年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资格,已 获得评估等级并在有效期内的予以降低评估等级。 3.对于之前年检正常,但 2022 年不按规定参加年 检的社会组织,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限期停止活动的行 政处罚(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到 2023 年 3 月 1 日),并责令撤换协会秘书长。 4.对于 2021 年未参加年检且 2022 年仍未参加年 检的社会组织,将列入“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并依 法依规启动行政撤销登记程序。 5.2022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检将重点从 2021 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名单中抽取。 6.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 均不再给予年检,按当年未年检记录。 7.上述所有涉及的行政处罚,都会在程序履行完 毕后在新闻媒体公告,请社会各界协助监督。 (二)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 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应积极落实“党的组织 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凡有三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都 要成立党组织;不足三名的,可联合成立党组织;没 有党员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 联系电话:6791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