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21〕12号 关于印发《大栗港镇税收协控联管和协税护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大政发〔2021〕12 号 大栗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栗港镇税收协控联管和协税 护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辖区)有关单位: 《大栗港镇税收协控联管和协税护税工作目标考核办 法》经镇人民政府讨论研究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落实。 大栗港镇人民政府 2021 年 2 月 24 日 大栗港镇税收协控联管和协税护税工作 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镇税收协控联管和协税护税工作目标考核 管理,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现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税务部门,镇直(辖区)具有涉税信息报送、控税、代征 代扣代缴税收工作责任的单位。 二、考核原则 1.税收协控联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行政审批、 审核、 核准以及办理各类证照和事务时,按照协控联管实施办法相 关规定履行税收控管。 2.税收协控联管坚持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 司法保障、社会参与、过错追责的原则。 3.税收协控联管部门要坚持“先税后拨”、 “先税后证” 、 “以票控税”等制度和原则。 三、考核方式和奖惩措施 1.考核总分为 100 分, 主要考核组织领导、 制度建设、 日常工作、目标任务、责任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违反计 分办法的,扣完考核计分各项基准分为止,不实行倒扣分。 建立新的控税机制,被上级认可的,每项次加 2-10 分;培植 税源得力或成功引进税源的,每项次加 2-10 分;超额完成财 税收入指导性任务,每超过 1%加 1 分,最多加 10 分。 - 2 - 2.加强日常考核,不定期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检查,检 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结果,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汇总考评, 按实得分数进行评比奖惩。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优秀单位, 给予奖励。考核得分在 70 分以下或出现擅自减、免、缓征 税收行为的单位,责令单位第一责任人作出书面说明,情节 严重的报县税控联管办,按规定启动行政问责程序,直至追 究法律责任。凡违反有关规定而引起纳税人投诉,经查属实 的,在单位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减分,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 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本考核办法规定内容之外的其他严重影响税收协控 联管和协税护税工作开展的行为,由镇税控联管工作领导小 组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特别严重的报县税控联管办决定。 4.本办法由镇税控联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 起施行。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