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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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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细则 第一条 对学生实行德智体美综合测评,有助于促进学生的 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的全面发展,有助于学生管理工作 的科学化、规范化,有助于全面地、客观地评价学生,是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 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 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评选先进、评发各类奖学金和毕业生就 业时择优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对象为具有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籍的全日 制本科在校学生。 转院(系)未满两学期的学生,该生的综合测评在转出 前的学院(系)进行。 测评学年期间休学、退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学年综合测评, 也不作为本年级评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基数计算。 出国学习的学生的评定工作由各学院(系)根据本单位 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第四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 第四周(大四学年的综合测评在本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四周 进行)对上一学年(学期)的学生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 情况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涉及的各科成绩(含专业必修 课、专业限选课、公共必修课、体质健康标准和缓考成绩等) 需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周五前确定,逾期将不再计入综合 测评。此项工作由学生处全面指导各学院(系)分管学生工 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和各辅导员具体负责,教务处、体育 部、团委等部门予以配合。 第五条 学生各班选出由班长、班团干部、寝室室长、非干 部男生、非干部女生各 1 名(共 5 名成员)组成的测评小组, 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初评,然后将初评结果交辅导员进行 汇总。 第六条 辅导员将综合测评的结果汇总填表,交学院(系) 党政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处存档。测评要增加透明度,结果 要向全体学生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第七条 各学院(系)在综合测评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四 川外国语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规定》的规定,推荐出优秀学 生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系)党政领导审查后, 由党总支报学生处审核确定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 第八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及计分办法 综合测评总分为 100 分,其中德育 15 分(占 15%) ,智 育 70 分(占 70%) ,体育 10 分(占 10%) ,美育 5 分(占 5 %)。在测评总分的基础上,另外可进行加分和减分,加分 合计最高不超过 13.5 分,减分合计最多不超过 10 分。 (一)德育测评内容及方法 德育测评总分为 15 分,由学生测评小组和辅导员根据 学生现实表现打分。学生测评小组评分占现实表现分的 80 %,共计 12 分,分五项。辅导员评分占现实表现分的 20%, 共计 3 分。 评分方法:学生测评小组评分+辅导员评分=德育测评分。 (1)学生测评小组测评分(12 分) 测评小组评分由以下五项评分相加组成: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4 分)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 针、政策,关心国内外时事,具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坚决抵 制邪教、传销等违法行为,不参加非法传教活动。具有较好 的道德修养和文明意识。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讲文明 有礼貌。严于律己,诚恳待人,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护 公物。 按照优(3.6-4 分)、良(3.2-3.5 分)、中(2.8-3.1 分)、差 (2.4-2.7 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 2.组织纪律、集体观念(2 分)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 的组织纪律观念,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关心集体, 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助人 为乐,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按照 优( 1.8-2 分)、良( 1.6-1.7 分)、中( 1.4-1.5 分)、差 (1.2-1.3 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 3.学习态度(2 分)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虚心好学, 遵守教学、考试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按时完成 作业。 按照优( 1.8-2 分)、良 (1.6-1.7 分)、中( 1.4-1.5 分)、差 (1.2-1.3 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 4.社会实践(2 分) 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评定以社会实践登 记表、社会实践报告或用人单位鉴定等为参考)。 按照优( 1.8-2 分)、良( 1.6-1.7 分)、中( 1.4-1.5 分)、差 (1.2-1.3 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 5.文娱体育、劳动、卫生(2 分) 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课余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种体育 比赛。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劳动,吃苦耐劳, 任劳任怨,劳动态度好,劳动效率高。有良好的文明卫生习 惯,爱护环境卫生。 按照优( 1.8-2 分 )、良( 1.6-1.7 分)、中( 1.4-1.5 分)、差 (1.2-1.3 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 (2)辅导员评分(3 分) 辅导员根据以上五项测评内容,给予学生现实表现评分。 (二)智育测评内容及评分方法 智育测评总分为 70 分,测评内容为每学年所有教学计 划规定的考试、考查课成绩(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 所有公共必修课和缓考成绩),公共选修课不列在内。 计算方法:平均学分成绩×70%=智育测评分 ∑(课程实际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平均学分成绩 在测评中,对非百分制的成绩,按下面标准,换算成百分制: 1.5 分=95 分 4 分=80 分 2 分=40 分 1 分=20 分 3 分=60 分 2.优=90 分 及格=60 分 良=80 分 中=70 分 不及格=40 分 申请缓考学生的成绩按缓考成绩计算。补考成绩不能作 为测评成绩。无正当理由缺考者,成绩按 0 分计算。 进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按所修课程的新成绩和免修 课的原成绩进行计算,参加综合测评。 大四阶段无专业课安排的院系,学生智育测评分采用大 一、大二、大三的智育测评分的平均分数。 (三)体育测评内容及评分方法 体育测评分为 10 分。大一大二年级时,体育课成绩平 均分和体质健康标准分各占 50%;大三大四年级时,只计算 体质健康标准分。 大一大二年级计算方法:(体育课成绩平均分×50%+ 体质健康标准分数×50%)×10%=体育测评分。 大三大四年级计算方法:体质健康标准分数×10%=体 育测评分。 体育免修的同学体育测评分按 6 分算,有资格参加奖学 金评定。 (四)美育测评内容及方法 (1)美育基础分为 5 分,包含学生测评小组打分和辅导员 打分。学生测评小组打分占 60%,共计 3 分;辅导员打分占 40%,共计 2 分。 评分方法:学生测评小组评分+辅导员评分=美育基础分 1.学生测评小组测评分(3 分) 具有感受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具有健康的审美观和 高 尚 的 审 美 情 趣 。 按 照 优 ( 2.7-3 分 )、 良 ( 2.4-2.6 分 )、 中 (2.1-2.3 分)、差(1.8-2.0 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 2.辅导员评分(2 分) 辅导员根据学生现实表现,给予学生评分。 按照优 (1.8-2 分)、良( 1.6-1.7 分)、中 (1.4-1.5 分)、差 (1.2-1.3 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 (2)参照其他高校的做法,我校将学生竞赛及作品的加分 纳入美育测评的范畴进行测评。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专 业技能比赛、文体竞赛和文化创作,特设竞赛加分和作品加 分两项。这两项加分可以兼得,但同一作品只能参加一项评 分,且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比赛获奖只能取一次最高分, 最高加分不超过 5 分,两项总加分不得超过 10 分。 1.竞赛加分(5 分)竞赛最高加分为 5 分。对参加各级 各类正规的文化知识、文体竞赛和专业技能比赛的优胜者, 按以下标准加分(对校内各种学会或社团举办的比赛不加 分): 学院 等级 全国级 省市级 校级 一等 2.5 2.0 1.5 1.0 二等 2.2 1.7 1.2 0.7 三等 2.0 1.5 1.0 0.5 (系)级 一般情况下,第 1-2 名为一等,第 3-4 名为二等,第 5 名以后为三等,同一等级不同名次可按 0.1 分增减。特殊情 况,由学院(系)商量决定。以上各项竞赛多次得分者,同 一参赛内容取最高分,非同一参赛内容可以累加,但累加不 得超过 5 分。 2.作品加分(5 分)作品最高加分为 5 分。凡在国家批 准的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作品者,经审核级别后,可按下面 标准加分:国家级加 2 分,省(部)级加 1 分,校级加 0.3 分。其中,两人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按总分的 60%计分, 第二作者按总分的 40%计分;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总分的 5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 30%记分,第三作者按总分的 20%计分;四人及以上合作完成者仅前三位记分。同一作品 内容取最高分,非同一作品内容可累加,但累加分不得超过 5 分。 (五)干部加分(2.5) 学生干部包括在学校担任寝室室长以上(含寝室室长和 宿舍层长、楼长)的各级学生干部和经学校批准的各种学生 社团组织的主要干部、校新闻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学生自律委 员会成员,可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成绩和贡献,给予最高 2.5 分的加分。 从事报酬性工作的学生助理不算作学生干部,不享受学 生干部加分。 学生干部所在部门提出名单与加分建议后,送各学院 (系)党总支参考进行综合评分。部门建议加分最高 1 分, 从事报酬性工作的学生助理。学生干部加分包含辅导员评分 和学生测评小组评分。辅导员参考学生干部所在部门(学院 (系)或其他工作部门)评分及学生平时工作表现评分,学 院(系)评分与工作部门评分不累计加,最高分 1 分;学生 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干部平时工作表现评分,最高分 0.5 分。 1.5 分以内由各学院(系)辅导员决定;1.6 分以上由各学院 (系)党总支决定报学生处审核。同一时期任多职的学生干 部,限加最高分一次。 (六)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按以下标 准减分: 学院(系、部) 学校 类别 分值 严重 警告 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 -0.5 -1 留校 记过 警告 -3 -5 查看 -7 -10 第九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从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四川外国语 大学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细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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