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关于开展第十二届“百优十星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百优十星大学生”评选 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倡导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学习风气,激发广大学生刻苦求知、 开拓创新的热情,在大学生中树立优秀大学生标杆,充分发挥优秀学 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请各学院按照《长沙理工大 学”百优十星大学生”评选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第十二届”百优 十星大学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百优大学生”、“十大长理之星”的申报 时间: 3 月 14 日至 4 月 5 日 申报方式:各申报个人或团队把 1500 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以 及登记表(见附件)交到学院,由学院予以筛选、推荐。 2.“百优大学生”、“十大长理之星”的推荐 时间: 4 月 5 日下班前 申报方式:学院根据名额分配情况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将同意推 荐的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和登记表,交至学工部,电子版发至学工部 工作邮箱 xueshengshiwu@qq.com。 3. “十大长理之星”名单评定 时间:4 月 5 日至 4 月 19 日 形式:学工部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申请团队进行评审,评 选出“十大长理之星”。 4.“十大长理之星”风采展示 时间:4 月 20 日至 5 月 17 日 形式:各学院制作视频文字宣传材料通过报纸、海报、网络等各 种媒介在校园内进行风采展示。 5.“十大长理之星”表彰推广 时间:5 月下旬 形式:表彰大会和“十大长理之星” 优秀事迹报告会。 应报送材料包括:“百优大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稿; “十大长理之星”登记表一式两份、先进事迹材料及电子稿,入学以 来总成绩单(盖教务办章),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校级及 校级以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材料须按照以上顺序排序,所有 复印件须经学院核实原件后加盖公章。毕业班学生请注明是否考研、 报考学校、考研分数、是否上线。 二、注意事项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学 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内容,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以及对受表彰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2.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长沙理工大学”百优十星大学 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公正、公平、公开地 推选出真正优秀的学生。 附件:1. 第十二届“百优大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长沙理工大学“百优大学生”登记表 3. “十大长理之星”登记表(个人) 4. “十大长理之星”登记表(团队) 5. 长沙理工大学”百优十星大学生”评选办法 学生工作部(处) 2016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