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 College of Life Sciences HaiNan Normal University.doc
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 学厅函[2020]9 号)精神及海南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 工作、海南省高校全部返校及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际,经综合研判,我校 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取现场考试的形式。为完善和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复试、 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海南师范大学 2020 年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为稳妥做好 2020 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 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博士研究生招生,要严格把好质量关,坚持选拔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创新能力、 学术潜力及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 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 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 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有较明确的等 次结果。 5. 复试合格拟录取的名单在学校研究生网站上公示。 二、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管理 1.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 2.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 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 培训。 1 3. 学院按生态学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小组,复试(面试)小组由 11 人组成,其 中博士生导师 10 人,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 1.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院招生工作全过程的领导和统 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 2. 要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保障招生过 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3. 要发挥导师组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学术责任,结合生态学学科的 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制订初试、复试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等。 4. 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严格执行责 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 5. 生态学学科专业成立的复试面试小组,复试面试小组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学术水平 考查,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复试面试小组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并对 复试结果负责。 四、考生资格审核 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涵盖报名至报到入学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均 将做出相应的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1. 在网络报名阶段,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逻辑审查。 2. 在现场报名时,对考生的身份、学籍、学历学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函 调)、《专家推荐意见》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在职报考人员,还须核查是否提交所 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函。 3. 复试期间,通过面试,对考生进行诚信及学术道德,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的考察。 复试(面试)小组同时对考生提交的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进行核查。 4. 报到时,对应届硕士毕业生是否硕士毕业等入学资格进行核查。 5. 考生的报名信息、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被视为诚信及学术道德考核 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2 五、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内容及要求参看《海南师范大学 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 公告》。 1.时间:2020 年 6 月 28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00 2.地点:研招办和生命科学学院三楼学院办公室(309 室)。考生先持打印版准考 证及身份证到研招办报到并缴费,缴费采取现场收取现金的形式,每生 200 元,缴费 后在准考证上加盖“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无公章准考证无效。考 生持加盖公章的准考证及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中需提交的原件至生命科学学院三楼学院 办公室(309 室)进行现场确认,核验身份。 3、复试期间,复试(面试)小组要对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进一步核查。考生 提交的报考材料,学院研究生秘书及时整理,在复试时提交复试面试小组审阅。 六、初试 (一)初试科目 初试全部为笔试,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 生可以免试)、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参考书目参看《海南师范 大学 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拟 学科专业 指导教 代码、名 招 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师 生 称 数 01 动物生态学 史海涛 ①1001 英语 汪继超 ②2401 生态学 洪美玲 ③3401 动物学 3 备注 02 植物生态学 (0713 ) 生态学 03 修复生态学 刘强 ①1001 英语 公共外 李蕾 ②2401 生态学 语限英 王旭初 ③3402 植物学 语 刁晓平 ①1001 英语 15 张纪亮 ②2401 生态学 ③3401 动物学,或 3403 微生物学 04 行为及生理生 梁伟 态学 ①1001 英语 杨灿朝 ②2401 生态学 ③3401 动物学 (二)初试命题阅卷 1. 专业课考试,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每门专业课的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试卷满分为 100 分。 2. 各科目同时命制 A、B 卷及相应的评阅标准。采用学校统一的命题题头格式,题卷 分离,空白答题卷统一使用在研招办领取的纸张。 3. 命题教师将试卷密封并在骑缝处签名,按期交研招办专管人员保存。所有命题教师 须签署《海南师范大学命题教师命题质量与保密责任承诺书》。 4. 命题工作要求,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暂行规定》、《海南 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阅卷要求 1. 按学校要求,集中在校指定的场所评卷,评卷场所无关人员不得出入。 2. 密封评阅,评阅前,要对答题卷进行密封,评卷结束前不得拆封。 3. 评阅小组原则上由原命题小组成员组成,评阅须先审题掌握合适的评分标准。每份 试卷,均须经过评阅和复合过程。确保评分标准统一,公平公正,无漏评、加分级 4 等分错误。 4. 评阅人及复核人须在每份评阅和复核的试卷上签名。 5. 阅卷工作具体要求参看《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评卷工作暂行规 定》。 七、复试 我院博士生招生复试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复试的主要形式为综合面试。 (一)复试工作要求 1. 面试开始前,复试(面试)小组召开会议,商定面试评分标准等事项。 2. 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 3. 复试(面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所有复试(面试)小组的人员均须在评分记录 表上签字。 4. 按照统一客观的标准对科研学业及科研创新能力评价,确保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二)复试内容 1.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 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学术道德)品质、诚信状况、心理健康状况、遵纪守法表 现等方面,特别要将考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 的重要依据。 首先,要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填写的《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内容, 再次,在复试阶段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 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心理健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不予录取。 2、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考查 (1)综合项目: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两个方面。对考生的事业心、 责任感、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基本素质方面和在硕士期间的学习 情况、专业知识水平与工作实践能力等专业素质方面进行评价。 (2)科研创新力和学术潜力: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 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对博士期间的研究选题计划等。 5 3、 科研业绩考查(报考前近 3 年,即 2017 年 6 月 1 日—2020 年 6 月 1 日) 对考生的获奖、论文等科研成果业绩进行客观的量化标准评价。具体计分方法如 下: 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 10 分/8 分/5 分每项(第 1/2/3 获奖人,有证书); 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8 分(有证书且第一完成人); 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5 分(有证书且第一完成人); 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3 分(有证书且第一完成人); SCI 收录论文 5 分/篇(第一作者,需有资质的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报 告); EI 和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2 分/篇(第一作者,需提供中国知网的检索页面); 发明专利 3 分 (第一发明人且有专利证书) 以上积分可以累加,最高为 10 分。 (三)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5:00-19:30 2、面试地点: (1)动物生态学方向和行为及生理生态学方向 生物三楼会议室(考生需提前 10 分钟到场) 生物二楼报告厅(考生需提前 10 (2)植物生态学方向和修复生态学方向 分到场) (四)复试成绩 1. 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满分为 100 分。 2. 复试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 90%,科研业绩 10%。 八、体检 体检安排在入学后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 2010﹞2 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录取 1. 根据学校拟定的分数线及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合格考生中,在研究方向内部按照报 6 考导师,根据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无合格生源导 师可在其他导师生源中依次调剂考生。 2. 入学考试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50% 3. 对拟录取名单,在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审批。 4. 属于以下几种情况者,不予录取: ①外语成绩不合格(低于划定的合格线) ; ②两门专业课笔试(低于划定的合格线)和复试成绩不合格; ③ 体检不合格; ④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 ⑤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中弄虚作假,包括体检作弊、考试作弊和违规者,则 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生态学专业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复试过程的 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 3 个 工作日内,可向研究生学院提出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 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 4. 只接受实名署名情况反映材料,匿名或假名材料一概不予受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