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江苏省“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管理暂行办.docx
附件 1: 江苏省“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管理暂行办 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深入推进江苏资助育人工作,规范“筑梦书香” 资助育人项目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资金由江苏银行捐赠, 主要用于在普通高中设立“优才奖学金”、在本专科院校设立“奋 进奖学金”以及组织省级助学活动等,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图强、成长成才、回报社会,培 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项目资 金使用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导 向功能。 第三条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教育基金会、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组建成立“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 第四条 优才奖学金项目申请及实施 优才奖学金面向在全省选定的普通高中设立,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申请优才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三)普通高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创新能力、综合 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评定时前两个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达 到班级前 30%。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绩排名可 适当放宽。 第六条 优才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 第七条 优才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展。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省教育基金会下发评定通知,分配 奖学金名额并下拨相关资金至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 育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并对拟推荐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各设区市教育局可以根据项目 实施情况,与所在地江苏银行有关分行共同商议,调整优化 项目参与学校。 第八条 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 后,提交相关信息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教育基金会、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联合发文,予以公布。 第九条 普通高中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将优才奖学金一 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省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三章 第十条 奋进奖学金项目申请及实施 奋进奖学金面向在全省选定的本专科院校设 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由省级开展 助学项目。 第十一条 申请奋进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奋进奖学金;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 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评定时前两个 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 30%,或学期成绩排名较上一学期提升幅度超过 30%; (六)每学期参加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不少于 1 次,志愿 服务时长不低于 15 小时。 第十二条 奋进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 元。 第十三条 奋进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 展。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省教育基金会下发评定通知, 分配奖学金名额并下拨相关资金至相关高校。各高校组织开 展评审工作,并对拟推荐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高校确定奋进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后,提 交相关信息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教育基金会、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发文,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高校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将奋进奖学金一次 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省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省级助学项目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 参与学生从奋进奖学金获奖学生中遴选产生。助学项目包括 爱国主义教育、主题研学、素质拓展、社会实践等。 第四章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办法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教育基金 会、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时间为 2022 年至 2026 年,届满 后根据项目实施效果,经双方协商确定后续事宜。 表 1:江苏省奋进奖学金申请表 表 1: 江苏省奋进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 面貌 入学时间 学号 所在年级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系) 照片 专业 班 曾获何种奖励 家庭经 济情况 学习 成绩 志愿 服务 简述经济困难情况 曾获何种资助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成绩排名提升幅度: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参加资助政策宣传活 动次数及简要情况 参加志愿服务时长及 简要情况 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院系审 核意见 学校审 核意见 注:表格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