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三江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docx
附件 1 三江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 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回归立德 树人的教学初心、促进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特制 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标和理念 第一条 通过开展教学竞赛活动,增进教师的业务交流,不断提 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发现和培养优秀教学人才,充分发挥 优秀教师的教学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教师教学竞赛以“上好一门课”为竞赛理念。 第三条 学校根据重点工作安排,组织综合类校教师教学竞赛; 学科类教师教学竞赛由教学单位组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三江学院教师教学竞赛领导小组”(见附件 2),统筹每届校教师教学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相应的单位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参赛 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评审专家组,负责评审工作,确定获奖名单。 第三章 参赛对象 第七条 凡在我校教龄满一年,当年承担教学任务,课堂教学效 果良好、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合格及以上且一年内未出现教学事 故的专任教师均可报名参加校教师教学竞赛。 第四章 竞赛办法 第八条 校教师教学竞赛每年举办一届,每届分若干赛道,分类 分级进行评审。 第九条 各赛道可安排在春季学期或秋季学期分别开展,评分标 准由各赛道根据竞赛要求制定,具体安排以详细通知为准。 第五章 竞赛流程 第十条 教务处会同教师发展中心,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发布校教 师教学竞赛公告。 第十一条 符合参赛资格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报名,各教学单 位负责审核参赛教师的参赛资格。 第十二条 教学单位评审小组根据竞赛内容和要求择优选拔推荐 参赛教师,推荐参赛的教师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比例(限额)。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校教师教学竞赛各赛道的评审专家组,根据 评分标准,开展相关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对各赛道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发布竞赛结果。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校教师教学竞赛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 名,由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根据《三江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进 行奖励。 第十六条 “三江学院教师教学竞赛领导小组”根据各赛道竞赛 成绩排序,推荐选手代表学校参加江苏省和全国相应教学竞赛。 第十七条 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情况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 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和教师发展中心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