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上海海关学院处室文件 关院教〔2017〕115 号 教务处关于 2017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 号)的文件 要求,学院决定组织开展 2016 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项目完成期限为一年的 2017 年度国家级、市级和院 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完成期限为两年但已达到中期检查要求的 2017 年度 国家级、市级和院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此次可以提出申请, 参加中期检查。 (三)项目完成期限为两年的 2016 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和延期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1) —1— 二、项目中期检查 根据关院教〔2012〕31 号文件《上海海关学院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请各有关系(部)组织实施中期 检查。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上海海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 2),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 始记录,汇报项目完成情况、目前存在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开展 工作的计划等。 (二)中期检查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 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 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 展的现象,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 (三) 中期检查侧重检查老师的指导过程和学生的参与程度。 三、时间要求 (一)学生可通过教务处网站下载中期检查材料表格,按要 求填写相关内容,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将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于 11 月 9 日前报送项目负责人所在系,同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 电子版,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系(部)_项目编号_项目中期 检查报告”,如“法律系_201710274001_项目中期检查报 告”。 —2— (二)各系汇总中期检查评审材料,填写评审意见, “中期检 查报告”应存于项目档案,并及时交教务处备案。请各系(部) 统一将收齐的《上海海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 检查报告》和《2017 年上海海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中期检查系(部)汇总表》 (见附件 3),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前报送到明德楼教务处 207 室,并一同提交电子版至杜婷婷 Foxmail 邮箱。 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期检查,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杜婷婷,明德楼 207 室,电话:28991050。 ) 附件: 1.2017 年度上海海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 2.上海海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中期检查报告 3.2017 年度上海海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系(部)汇总表 —3— 2017 年 10 月 26 日 —4— 本处:存档(1)。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