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考试纪律.doc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考试纪律 (2017 年 10 月修订) 1.学生必须按考试日程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提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号就 座,迟到 30 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按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开学重修。 2.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证件丢失或证件模糊者由教务处开具带照片相 关证明),重修同学同时需携带重修证,否则不具备考试资格。入座后将证件放置在桌面的左上方, 以备考试工作人员核查。 3.学生进入考场,除教师指定和允许携带的书籍、参考资料和所需的用具(如制图仪器、计算 器等)外,学生随身携带的书包、书本、纸张、手机等物品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带 入座位。考试中禁止私自相互借用文具,若要借用计算器等文具,必须通过考试工作人员。 4.在开考前,学生应检查书桌内、书桌上、座位旁、考试用品上及身上有无与考试内容有关资 料、字迹或者其他有关物品,如有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并主动将其清理干净或放在指定位置。 5.试题、答卷、草稿纸由考试工作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得带出考场。 6.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楚时可举手询问,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众答复。考生不得 向考试工作人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禁止借故起哄、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 手势;禁止偷看、抄袭他人答卷;禁止夹带或传递纸条、替考或交换试卷、代交试卷等行为。 8.考生只允许用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进行答题。凡使用铅笔(绘图除外) 或红笔答卷,或在密封线以外书写学号或姓名,或在试卷上做记号,一律作废卷处理。 9.考试工作人员不读考卷,不解释题意,对考卷印刷不清处,学生必须举手示意发问,不得擅 自离座。 10.学生提前答完试题,最早可在考试 60 分钟以后将试卷交考试工作人员,并立即离开考场。 严禁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内,学生不得 交卷。考试结束时间一到,主考教师宣布考试终止,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考试工作人员要求交 卷,并在考卷清点无误后,方能离开考场。 11.考试工作人员有权处理考场内发生的一切事宜,对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的考生,可以 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以旷考论处;对于扰乱考场秩序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要将其清除出考场,并 将相关情况报教务处,依据《天津科技大学违纪处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对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天津科技大学违纪处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