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发〔2021〕30号浮邱山乡重大项目报告备案制度.doc
浮发〔2021〕30 号 中共浮邱山乡委员会 浮邱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浮邱山乡村级重大项目(支出)报告 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村: 《浮邱山乡村级重大项目(支出)报告备案制度》已经乡党 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浮邱山乡委员会 浮邱山乡人民政府 2021 年 7 月 1 日 -1- 浮邱山乡村级重大项目(支出)报告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加强对村级重 大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国 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及县委办《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大 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桃办法〔2020〕13 号)有关规定, 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本乡各村实施重大项目(支出) 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备案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项目(支出)是指: 1.各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建设、大宗物资采购使 用资金在 5 万元以上的项目; 2.通过村议事会议定,资金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 事项; 3.集体资产处置,以及需村委签定合同、协议的,涉及资金 2 万元以上的事项。 第四条 重大项目(支出)报告备案的内容及时间要求: 各村在实施重大项目前都必须填写《村重大项目(支出)报 告表》 (见附表 1) ,将项目(支出)基本情况、决策情况、审批情 况等,在项目(支出)正式实施前 15 个工作日内报乡人民政府分 管领导审批。 重大项目(支出)发生变动的,随时报告变动情况。 第五条 办理程序: -2- 报告重大项目(支出) ,必须及时高效、在事前报告,给乡人 民政府充足研判和决策的时间。报告经村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由主 要负责同志签字,向乡人民政府对口业务办所报告,经分管领导签 字审核后,报乡财政所备案。乡财政所负责对重大项目(支出)报 告表汇总,并登记造册(见附表 2) 。 对口业务办所要跟踪掌握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加强催办和督 办,依职权开展检查核实。各村要在项目竣工后 1 个月内向对口业 务办所提出验收申请,对口业务办所的分管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进行 现场勘验,在项目峻工验收表上签字(见附件 3) 。各村在报账时 向乡财政提供。 第六条 乡纪委适时对各村贯彻执行报告备案制度的情况进 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纳入绩效考核;实行 重大事项报告备案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报告备案制度的行为,按 规定进行追责处理。 第七条 重大项目报告(支出)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乡对 村财务管理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村重大项目(支出)报告表 2. 浮邱山乡各村重大项目(支出)报告备案名册 3. 项目竣工验收表 -3- 附表 1 乡编号: 浮邱山乡村级重大项目(支出)报告表 报告单位: 报告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甲方 乙方 资金来源及总额 乙方负责人 项目情况简要 说 明 村支两委、议事 会决策情况 审批部门及文号 村主要负责人意 见 乡分管领导意见 备注:本表一式 3 份,村留存 1 份,乡对口业务办所 1 份,乡财政所备案 1 份。 -4- 附件 2 浮邱山乡村重大项目(支出)报告备案名册 乡编号 实施村 报告日期 项目名称 验收日期 备注 -5- 附表 3 乡编号: 项目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甲方 乙方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项目建设内容、 规模及质量 项目单位(村) 申请意见 乡分管领导验收 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验 收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验收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备注:本表一式 3 份,村留存 1 份,乡对口业务办所 1 份,乡财政所备案 1 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