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2016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院机构类型属机关法人,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 判权,接受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益阳市赫山区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审 理本院管辖的、上级法院指定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审理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 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 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调解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委 托执行的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管理人民法庭的审判 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承办其他应由本 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 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本院机关,无下设单位。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赫山人民法院 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共八张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赫山区人民法院 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总计 2364.22 万元,比上年收入 2633.95 万元减少 269.73 万元;支出总计 2364.22 万元,比上年支出 2633.95 万元减少 269.73 万元。 二、关于赫山区人民法院 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 1937.15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关于赫山区人民法院 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 2364.2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92.22 万元,占 84.27%;项目支出 372 万元,占 15.73%。 四、关于赫山区人民法院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 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2364.22 万元,比上年收入 2633.95 万元减 少 269.73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2364.22 万元,比上年支出 2633.95 万元减少 269.73 万元。 五、关于赫山区人民法院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 2364.22 万元,比上年支出 2633.95 万元减 少 269.73 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 2364.2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92.22 万 元,占 84.27%;项目支出 372 万元,占 15.7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了 224.31 万元,其主要原因是人 员增加、工资津贴标准的提高以及办案业务费用的增加。 六、关于赫山区人民法院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992.2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167.23 万 元,占 58.59%;公用经费 824.99 万元,占 41.41%。 七、关于赫山区人民法院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 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总额 90.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0.7 万元,公务接待费 39.9 万元。总额比年初预算减少了 30.4 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 8.3 万元,主要是实行公车改革后 减少了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了 22.1 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 控制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总额比去年总减少了 7.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减少了 7.4 万元,主要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减少了支出;公 务接待费减少了 0.5 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支出。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年公务用车未购置,保有量是 10 辆,运行维护支出 50.7 万; 公务接待批次 700 批,接待人员为 3500 人,接待费 39.9 万元。 八、关于赫山区人民法院 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 算情况 我院 2016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 本院 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数 824.99 万元,比 2015 年度减少 60.55 万,降低 6.84%,原因主要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 效地控制了“三公”经费,降低了一般运行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 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 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 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 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 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 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